道真自治縣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貴州省酒類生產流通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6號,以下簡稱《辦法》),根據省、市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部署和要求,縣政府決定於2008年7月至12月在全縣開展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 發文機關:省政府
  • 發文號:第106號
  • 發文類型:《辦法》
  • 時間:2008年7月至12月
總體要求,工作目標,主要任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工作措施及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健全體系,落實責任,依法辦事,密切協作,加強督查,確保落實,

總體要求

通過集中整治,全面加強對酒類產品生產流通全過程監管,進一步規範酒類生產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監管鏈條和安全追溯體系、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縣監管網路,使各項規定和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護消費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合法權益,促進我縣酒類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工作目標

到2008年年底,全縣白酒獲證企業100%更換食品衛生許可證,對無照生產企業查處率達100%;酒類銷售持證率達100%;酒類銷售企業《酒類流通隨附單》使用率達100%,索證率達100%,100%建立酒類採購信息管理台帳;對超區域銷售自產自銷酒的查處率達100%;酒類生產流通管理機構持證執法率達100%。

主要任務

1.全面落實酒類生產許可制度
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等法定證照的違法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黑窩點。
2.全面落實酒類銷售許可制度
根據《辦法》規定,對我縣酒類銷售企業(包括生產企業的銷售公司)實行許可制度;對農民自產自飲或自產自銷白酒的,酒類生產企業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酒類產品的,供消費者當場飲用的酒吧、飯店、飲食攤點、售貨點等場所銷售酒類產品的,實行備案制度。嚴厲查處未獲銷售許可或未備案登記的違法銷售行為和騙取、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酒類銷售許可證的行為。
3.全面落實酒類流通溯源制度
全面實施酒類經營者在銷售酒類商品時按規定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大力推進進貨檢查驗收、購銷台帳及索證索票制度,嚴格查驗和標識標籤管理,全面落實《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和《預包裝飲料標籤通則》的相關規定。
4.全面落實農民自產自銷酒的區域限制銷售制度。大力加強對農民自產自銷酒的監管,嚴厲查處超區域銷售行為。
5.建立健全酒類監管體系。各鄉(鎮)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酒類生產流通管理工作。

職責分工

各鄉(鎮)要設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本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合作,互通情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全面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目標任務。
1.縣經貿局:主要負責酒類生產企業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生產規劃和布局要求等工作。同時,要負責酒類銷售許可、備案登記和酒類流通溯源等工作,確保全縣酒類銷售持證率達100%、酒類銷售企業《酒類流通隨附單》使用率達100%、索證率達100%、100%建立酒類採購信息管理台帳、酒類流通管理機構持證執法率達100%。
2.縣藥監局:主要負責對酒類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依法加強綜合監管。
3.縣質監局:主要負責酒類生產企業必須持有生產許可證,酒類商品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質量標準等工作,確保對無照生產企業查處率達100%、酒類生產管理機構持證執法率達100%。
4.縣工商局:主要負責銷售者依法經營、打擊假冒偽劣酒類商品、商標侵權現象和三無產品(無廠名、廠址和生產許可證)等工作。
5.縣衛生局:主要負責生產、銷售者必須持有衛生許可證,經營場所不得兼營有毒有害物品等工作,確保全縣白酒獲證企業100%更換食品衛生許可證。
6.縣公安局:全面配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干擾行政執法、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處理。
7.縣農業局:主要負責酒類生產原料農藥殘留物不超標等。
8.縣文廣局:全面宣傳報導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公開曝光典型案件,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和工作氛圍。
9.縣城管局:有機結合城鎮管理工作,認真規劃縣城區懸掛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相關宣傳標語區域。
10.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農民在當地自產自飲或自產自銷白酒的備案工作,並加強管理,特別要注意檢查農民自產自銷白酒的超區域銷售行為,確保超區域銷售自產自銷酒的查處率達100%。

實施步驟

1.安排部署階段(7月1日—7月15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符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好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要認真學習《辦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辦法》;抓緊組織力量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摸清本地情況,對行政執法人員及管理相對人進行集中培訓,為進入全面檢查階段打下堅實的工作基礎。
2.全面檢查階段(7月16日—9月30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轄區內生產、銷售者的主體資格、經營範圍、經營資質等進行清理,對符合許可條件的頒發許可證,對實施備案的發給備案登記證,並建立管理檔案。
對2008年7月1日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酒類批發、零售企業,必須在9月30日前按規定補辦酒類銷售許可證,已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的酒類批發、零售企業,必須在8月30日前更換為酒類銷售許可證,逾期未補辦酒類銷售許可證的,將不再補辦,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由企業自負。
3.集中整治階段(10月1日—11月20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力量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進行專項整治。對與《辦法》規定不符的行為堅決依法整治、查處,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4.自查總結階段(11月21日—12月5日)。各級各有關部門對貫徹落實《辦法》的情況進行自查和總結,發現未完成目標任務和工作不到位等問題,要採取相應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5.檢查驗收階段(12月6日—12月31日)。縣政府將組織檢查組,根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的目標和要求,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工作措施及要求

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領導,把酒類生產流通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評估和分析本地酒類生產流通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機構建立,人員到位。

健全體系,落實責任

各鄉鎮要統一領導,協調本轄區內的監管工作,加強調研,準確掌握情況,及時作出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建立監督管理體制。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責任制,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

依法辦事,密切協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和《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從嚴查處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違法行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嚴密監督網路。無論是牽頭部門還是配合部門,都要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群策群力,積極工作,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打擊查處。

加強督查,確保落實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縣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督查組對各鄉(鎮)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各鄉(鎮)要對本區域內的重點市場和重點案件加強督查,現場指導督辦,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結果。同時要將專項整治行動每一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報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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