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非煤礦產資源整合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非煤礦產資源優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確保非煤礦產資源合理、有序開發,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關於2006年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國土資發〔2006〕47號)、《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05〕94號)、《貴州省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2006年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整規辦發〔2006〕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非煤礦產資源整合實施方案
  • 所屬地區:道真自治縣
  • 屬性:法律法規
  • 分類: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和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強化非煤礦產資源國有意識,依法加強和改善非煤礦產資源管理,強化政府巨觀調控資源,培育規模非煤礦山企業,實現非煤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聚集,提高非煤礦山整體安全水平,促進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保護非煤礦產生態環境,提高非煤礦產行業經濟效益,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非煤礦產資源保障要統籌考慮當前需要和長遠發展,在合理利用的基礎上,堅持開發和保護並舉,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努力提高利用率。堅持市場運作和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市場運作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的資源配置機制,加強政府對重要非煤礦產資源的管理和調控,同時按照市場規律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堅持擇優擇強,集約高效的原則。推動資源向技術水平高、經濟效益好、資源利用率高、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優勢非煤礦山企業集中,促進非煤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使資源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和經濟優勢。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依法整頓和規範非煤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深化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關閉和取締無證經營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推進企業合併重組,確保順利開展非煤資源整合工作。
三、整合方式和整合目標
依據資源儲量和市場動態,保留以開採頁岩磚廠、方解石礦、硫鐵礦、螢石礦、矽石礦、重晶石礦、鉛鋅礦、鐵礦、水泥用灰岩等年生產能力在2000至5000立方米的較大規模型企業,其餘的採石采砂廠採取合併、兼併、聯辦、新建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具體整合安排為:
玉溪鎮(19宗)。保留礦山(13宗):大路村原農科站採礦權1宗,年產量3000立方米;五八村1宗,年產量3000立方米;東街社區楊國征、楊伯權、張毅、杜登友、周新、韓祖望等採石廠和牛星山采砂廠各1宗,年產量均為5000立方米;新城社區4宗(王樹生、王友明、王賢良、汪孝紅),每宗年產量均為5000立方米。整合礦山(4宗):東街社區採石廠整合為 2宗,其中楊伯用採石廠、楊清照等採石廠整合為一宗,江代志、鄭周華、楊清長等三家採石廠整合為一宗,年產量均為5000立方米;桑木壩村整合為1宗,即兩宗黃砂廠整合為一宗,年產量5000立方米;巴漁村整合為1宗,即水泥廠兼併世勇採石廠,年產量為5000立方米。新設採礦權(2宗):桑木壩新設1宗石灰岩採礦權(在原譚村水泥廠),年產量為5000立方米;新城社區新設1宗石灰岩採礦權(鄭家組的小堡),年產量為5000
立方米。
上壩鄉(5宗)。新設八一村2宗,年產量分別為5000立方米;新田壩村新設2宗,年產量均為5000立方米;雙河村新設1宗,年產量3000立方米。
三江鎮(2宗)。保留三江村1宗,年產量3000立方米;群樂村新設1宗,年產量2000立方米。
隆興鎮(2宗)。保留興隆村1宗,年產量3000立方米;浣溪村1宗,年產量2000立方米。
舊城鎮(3宗)。保留1宗,年產量3000立方米;新設槐坪、永城各1宗,年產量均為3000立方米。
棕坪鄉(2宗)。保留石灰岩、砂石廠各1宗,年產量均為
3000立方米。
洛龍鎮(4宗)。洛龍社區合併為2宗,年產量均為3000立方米;保留大塘村、增產村各1宗,年產量均為2000立方米。
忠信鎮(4宗)。保留2宗,年產量4000立方米;新民村、新華村各新設1宗,年產量2000立方米。
桃源鄉(1宗)。新設1宗,年產量3000至5000立方米。
大矸鎮(3宗)。保留石仁村1宗,年產量3000立方米;保留大矸村牌坊、三角壩採石廠各1宗,年產量均為3000至5000立方米。
三橋鎮(4宗)。保留塘村村1宗,年產量5000立方米;永錫村1宗,年產量3000立方米;鳳山村1宗,年產量2000立方米;新設永慶村1宗,年產量2000立方米。
平模鎮(2宗)。保留順河村、平模村各1宗,年產量均為3000立方米。
河口鄉(4宗)。保留河口村、大田村各1宗,年產量均為3000立方米;梅江村2宗(其中石灰岩1宗、黃砂1宗),年產量均為3000立方米。
陽溪鎮(2宗)。保留陽壩村1宗,年產量3000立方米;陽溪村1宗,年產量5000立方米。
根據全縣公路建設實際,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批設立5個流動採礦點,就近解決公路建設用石用料問題。
全縣共設非煤礦山採礦權62宗。採礦權的授予方式為:對保留、整合的礦山業主以協定方式授予採礦權;對新設定的礦山業主以招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採礦權。全縣石灰岩採礦權在2006年10月31日到期後,通過資源整合、兼併重組,由業主提出申請,並請有資質的地質單位編制地質報告、開發利用方案。
四、組織領導和整合措施
(一)組織領導。為保證非煤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成立非煤礦產資源整合領導機構,制訂整合措施,抽調專門人員,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明確目標,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積極實施和推進非煤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縣國土局要切實做好非煤礦產資源開採秩序的監管工作,落實非煤礦產資源整合方案,搞好資源配置。縣安監局要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實施關停。縣環保局要負責非煤礦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對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實施關停。縣工商局要認真做好執照的審核辦理和變更工作。縣財政、地稅、國稅等部門負責查驗有關稅費的繳納情況,依法處理逃避稅費的非煤礦山企業。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主動地做好民眾工作,為非煤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創造優良環境。
(二)整合措施。一是堅持依法整合全縣非煤礦產資源。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強化責任。嚴厲打擊無證開採非煤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全面清查和糾正偷漏各種費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嚴格非煤礦山企業準入條件。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把非煤礦山企業審批關,停止辦理不具備一定規模的礦山企業項目審批和變更延續手續。礦山企業規模必須同資源儲量規模及資源賦存條件相適應,新建礦山企業規模不得小於2000立方米/年。省道(三江至石仁)、道務公路、道武公路(道真段)等主幹道旁現有的非煤礦山,一律遷至可視範圍150米以外地段。三是加強服務,積極推動非煤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對新設立的非煤礦山企業,各職能部門要簡化辦證程式,強化對礦山企業的服務、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著重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係,處理好非煤礦山企業與地方之間的關係,新礦主與原礦主的關係,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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