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縣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秩序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94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方案
  • 檔案號:國發〔2005〕28號
  • 目的: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
  • 發布單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工作重點,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及要求,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充分認識做好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調整礦業經濟結構,轉變礦業經濟成長方式,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任務目標

嚴厲打擊無證勘查和開採、亂采濫挖、浪費和破壞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全面清理越界開採、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及時查處違法案件;減少礦山安全事故和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改善礦山布局不合理現象,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範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頓和規範的各項任務。

工作重點

重點礦種:煤、鋁土、磷、金、錳。保護性開採及稀缺礦種、優勢礦種:銻礦、鎳、鉬、釩、重晶石。
重點礦區:
1.煤礦區:玉溪鎮、隆興鎮、三江鎮、上壩鄉、洛龍鎮、平模鎮等6個產煤鄉(鎮)礦區。
2.鋁土礦區:洛龍鎮、忠信鎮、桃源鄉、三江鎮、上壩鄉、玉溪鎮6個鄉(鎮)礦區。
3.重晶石:隆興鎮大聯村大屋基重晶石礦。
4.其他礦區:道真縣城至上壩鄉、上壩鄉至三江鎮、縣城至平勝公路沿線可視範圍內采砂(石)區。

組織領導

根據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需要,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縣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始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周再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高 星(縣政府法制辦主任)
廖年興(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董愛民(縣監察局局長)
張九華(縣發改局局長)
趙建新(縣公安局局長)
張 潔(縣經貿局局長)
申茂祥(縣煤炭局局長)
傳建雄(縣安監局局長)
韓佳會(縣環保局局長)
田應偉(縣工商局局長)
粱 衡(縣電力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由廖年興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高度重視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確保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順利進行。

工作措施及要求

按照統一部署、依法推進、實出重點、分步實施原則,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基本完成整頓的主要任務,同時開展規範的相關工作;2007年1月至12月,全面完成整頓和規範工作。
1.成立機構、宣傳動員階段(2005年10月至12月)。
各鄉(鎮)人民政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以分管領導任組長、各有關部門為成員的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協調行動,聯合執法,紮實開展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廣播、遠程教育等載體和以標語、街頭集市宣傳、鄉村流動宣傳等形式開展對礦產資源、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意識、資源節約意識、依法辦礦意識、環境保護意識、安全生產意識。
2. 清理檢查階段(2006年1月至2006年4月)。
縣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監察、經貿、煤炭、安監、環保、工商部門要嚴格依法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中探礦權、採礦權設定及審批、授權、項目核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境評審、企業設立等各項管理行為進行全面的清理檢查。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力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於2006年3月10日前將清理情況報縣國土資源局,匯總後於2006年3月20日前報縣人民政府。
3. 整頓查處階段(2006年4月至11月)。
由縣國土資源牽頭,縣監察、煤炭、安監、公安、環保、工商、電力等部門切實按照職能分工,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探礦權、採礦權設定及審批、授權、項目核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境評審、企業設立等各項管理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對越權審批、違規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辦礦、徇私舞弊、領導幹部非法插手干預礦權設定、開發等行為堅決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處理。
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發展改革、經貿、煤炭、國資等部門配合,認真調查分析全縣礦山布局、資源配置、供需結構等情況,於2006年7月底前提出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方案,並報縣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
4. 規範階段(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
縣國土資源會同縣發展改革、經貿、煤炭等部門認真調查分析全縣的礦山布局、資源配置、供需結構,結合實際,按照規模化、集約化原則,以煤、磷、鋁、金、錳等資源為重點,實行資源整合,力爭使礦山數量減少20—30%。
5.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於2007年8月底前全面結束,迎接省、市人民政府驗收。
6.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要通力合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道真自治縣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履行職責,狠抓落實,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7.對有案不查和查處不力、整頓和規範工作不力、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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