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2009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夯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礎,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預防和遏制事故發生,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穩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遵府辦發〔2008〕149號)等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為主線,強化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標準,依法整治,強化監管,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努力實現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任務目標
建立健全和完善礦山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強化礦山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使礦山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完善,從業人員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同時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依法關閉和取締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努力遏制坍塌、放炮、中毒窒息、透水等事故發生,確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現“雙降”目標;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延期、變更等工作,確保非煤礦山企業合法生產。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2009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樊建明(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開相(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楊孝勇(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熊 軼(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傳建雄(縣安監局局長)
陳啟發(縣國土局局長)
王槐兵(縣公安局副局長)
馮再勇(縣監察局副局長)
朱福波(縣安監局副局長)
徐傳忠(縣國土局副局長)
何 耀(縣環保局副局長)
周學平(縣工商局副局長)
甘祥宇(縣電力公司副經理)
劉吉賢(玉溪鎮人大主席)
田 銳(上壩鄉人大主席)
冉小勇(舊城鎮人大主席)
屈龍現(洛龍鎮人大主席)
何軍方(忠信鎮人大主席)
冉意超(河口鄉人武部部長)
張光銀(三江鎮政法委書記)
馮亞東(隆興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唐俊飛(棕坪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冉賢芳(桃源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張國興(陽溪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周登遠(大磏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汪永慶(平模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張國勇(三橋鎮人民政府鎮長助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委辦,由縣委辦副主任、安監局副局長朱福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3月1日—3月10日)。制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開展全縣非煤礦山清查工作,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或即將到期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督促按期辦理延期換證相關手續。
(二)集中整治階段(2009年3月10日—5月10日)。根據排查情況分類開展專項治理,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08〕127號)、《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遵府辦發〔2008〕149號)等相關要求,積極做好非煤礦山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相關手續的協調服務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延期換證工作。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到期,仍未辦理完畢的非煤礦山企業,責令停止一切作業行為;拒不申請辦理延期換證手續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切實做好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認真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3.總結鞏固階段(2009年5月10日—6月30日)。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實效、存在的突出問題,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進一步鞏固和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同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清理歸檔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認真開展全縣非煤礦山清理整頓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國土、公安、工商、環保、電力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注重協調配合,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措施,全面開展非煤礦山清理整頓工作,並在此基礎上實行分類治理,進一步改善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切實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1.縣安監、國土、公安、電力等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全縣非煤礦山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對未取得採礦許可證而組織生產的,依法予以取締;已取得採礦許可證而相關證照不全的,責令停止一切生產經營行為,督促其限期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到期的,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督促其限期辦理延期換證,逾期仍未按有關規定辦理的,依法予以關閉;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要認真組織開展監督和複查工作,對越界開採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法暫扣或吊銷其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對未按批准的安全專篇或開採方案進行開採的,要責令其停產整頓;對安全管理滑坡、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2.嚴格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積極探索有利於地方經濟發展的流動砂機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措施,進一步規範全縣流動砂機管理秩序,杜絕無序開採行為,促進全縣礦業秩序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3.認真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通風專項治理工作。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結合安全生產許可工作,重點檢查洛龍鎮學堂坡、岩風壩硫鐵礦、隆興鎮孔家灣鐵礦等企業的機械通風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對未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和通風管理混亂的礦井,責令其停產整頓,限期整改。
4.切實做好排土場、大型採空區、露天邊坡的排查摸底和隱患整治工作。督促非煤礦山企業搞好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對查出來的隱患,要落實整改資金,明確責任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止非煤礦山事故發生。
5.積極引導和督促全縣非煤礦山企業於2009年5月10日前完成安全風險抵押金存儲、工傷保險繳納和救護協定簽訂工作。
(二)認真做好新(改、擴)建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對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新(改、擴)建非煤礦山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施工;未制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的,不得進行設備調試和試運行;未通過竣工驗收的,不得投入生產。
(三)切實做好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做好新增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轉崗工人的轉崗安全教育,關鍵、危險崗位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殊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產意識;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復)訓,不斷提高其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指導企業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培訓和演練,切實提高應事故急救援能力。
(四)推動非煤礦山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工作方案,選擇1—2戶露天採石場作為試點,開展標準化建設活動;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開採技術,淘汰落後的開採方式,加快推進規模化、規範化、機械化開採,不斷提升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六、有關要求
1.統一思想認識。由於全縣非煤礦山點多面廣,安全基礎薄弱,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增強抓好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採取有效措施,注重協調配合,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建立健全機制。把專項整治與學習宣傳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起來,將深化整治的過程轉變為依法規範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的過程;把專項整治與加強日常監管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機制;把專項整治與企業安全自我約束工作結合起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
3.嚴格責任追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拒不整改的礦山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按照“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嚴肅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把關不嚴、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人員的責任,並將查處結果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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