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確保我縣非煤礦山企業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及時、有序開展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用途:應急預案
一、救援範圍,二、組織機構及職責,三、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六、事故應急救援,

一、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境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縣成立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衛生局、縣總工會、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文廣局、縣電力公司、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縣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在全縣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根據事故災害情況,切實做好對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疏散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等善後處理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縣安監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9個工作組
1.事故搶險組:由縣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搶險等工作。同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匯報事故有關情況;根據有關規定,按許可權範圍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警戒保衛組:由縣公安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防止和處置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負責對事故單位和事故現場相關人員的監控,確保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的順利進行。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聯繫和安排有關醫院進行搶救;組織急救車輛、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做好現場防疫工作。
4.物資供應組: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由縣政府辦牽頭,具體負責事故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和上級事故調查組的接待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總工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保險公司等單位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通信保障組:由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及時組織力量搶修事故地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事故應急通信暢通,必要時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9.新聞報導組:由縣文廣局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了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做好宣傳報導,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以發生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區域互救原則。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開發實際,制定演練計畫,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非煤礦山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1.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為主。
2.根據救援工作需要,由指揮部調集鄰近的礦山救護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根據救援工作需要,由指揮部隨時調集全縣各非煤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縣安監局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立即報縣人民政府,並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程式逐級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縣安監局。報告內容如下:
(1)發生事故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及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並附最新實測圖紙和事故點示意圖;
(6)需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現場維護
事故發生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要切實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警戒和維護治安秩序及有關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

六、事故應急救援

(一)預案啟動
縣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同時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並組織專業救護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救援措施
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滑坡、冒頂、水患(透水、突水)、爆破等事故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人員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救援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報告後,必須迅速趕到現場參加救援工作,對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相互救援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企業制定的《各類礦山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救援原則。在事故搶救進程中,應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救護人員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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