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基層應急隊伍是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我縣基層應急隊伍不斷充實,在應急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各地在基層應急隊伍建設中還存在著工作進展不平衡、組織管理不規範、職責任務不明確等問題。為全面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切實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 發文單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 實行時間: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專業應急隊伍體系,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組織保障,

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各鄉(鎮)財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託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完善基層應急隊伍,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範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工作目標。至2010年底,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建成,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得到全面加強;鄉(鎮)、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應急志願服務進一步規範,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併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全面建設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由縣政府應急辦牽頭,以公安消防隊為依託,財政、水利、民政、交通、國土、安監、環保、農林畜牧、教育和科學技術、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單位配合,建成一支200人的“一專多能”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築施工、道路交通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攻擊、民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物災害、礦山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危險化學品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縣政府應急辦負責制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方案,細化隊伍職責,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加強與專業隊伍互動演練,提高隊伍綜合應急能力。
(二)加快建設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鄉(鎮)根據實際情況,組建一支以機關幹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和退伍軍人等為主的60—100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防範和應對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突發事件時發揮就近優勢,在應急指揮機構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民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轉移安置人員、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做好善後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同時各鄉(鎮)要確定一名應急專乾,每個行政村確定一名信息員,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災情評估等工作。各鄉(鎮)要加強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嚴明組織紀律,經常性地開展應急培訓,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應急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基層專業應急隊伍體系

在全面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同時,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設專業應急隊伍,重點加強以下幾方面隊伍建設:
(一)加強防汛抗旱專業隊伍建設。各鄉(鎮)和縣水利局、農林畜牧局要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農技人員、村民和相關單位人員參加,組建縣、鄉防汛抗旱專業隊伍。防汛抗旱重點區域和重點地段的村委會(社區),要組織本村村民和相關單位人員參加,組建村級防汛抗旱隊伍。各鄉(鎮)防汛抗旱隊伍要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下,開展相關培訓和演練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險和險情處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合理儲備防汛抗旱物資,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資、裝備調用機制。
(二)加強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設。縣安監局、公安局、國土局等涉及煤礦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要依法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小型企業,除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外,還要與鄰近建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定,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平時要開展或協助開展風險隱患排查。礦山、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要組織應急隊伍積極參加社會化應急救援。
(三)加強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特點,在現有醫療機構的基礎上組建衛生專業應急隊伍,並配備必要的醫療救治和現場處置設備,承擔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其他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及衛生處理,並進行相應的培訓、演練活動。縣、鄉(鎮)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應急救援對口協作關係。
(四)加強水上搜救專業隊伍建設。縣農林畜牧局、交通局要整合水上搜救應急資源,建立水上搜救專業隊伍,在船舶、設施、航空器及其人員從事水上水下作業活動,發生或可能發生人員遇險、水域污染等突發事件時,搜尋救助遇險人員,控制、減輕水域污染等危害。水上搜救隊伍在當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統一組織下開展水上搜救活動。
(五)加強公用事業保障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水利、交通、環保、文體廣電、住房和城鄉建設及電力、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和天然氣等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要組織本單位本企業懂技術和有救援經驗的幹部職工,分別組建公用事業保障專業應急隊伍,承擔相關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任務。重要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要組建本單位運營保障應急隊伍。同時,要配備應急搶修的必要機具、運輸車輛和搶險救災物資,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安全防護、應急搶修和交通運輸保障能力。
(六)加強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應急專業隊伍建設。縣氣象局牽頭,各鄉(鎮)配合,組織村幹部和有經驗的相關人員(應急信息員可兼任)建成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接收和傳達預警信息,收集並向相關方面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做好強降雨、大風、冰雹、雷電等極端天氣防範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參與村鎮氣象災害防預方案的制訂以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縣國土局牽頭,各鄉(鎮)配合,組建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參與各類地質災害的群防群控,開展防範知識宣傳,隱患和災情等信息報告,組織遇險人員轉移,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等工作。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的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組織單位,要在氣象、國土部門的組織下,明確參與應急隊伍的人員及其職責,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培訓。
(七)加強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專業隊伍建設。縣農林畜牧局牽頭,各(鄉)鎮和縣公安、工商、質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單位配合,建立由動物防疫和野生動物保護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的動物疫情應急專業隊伍,具體負責家禽和野生動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任務。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加強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所需的設施設備建設及疫苗、藥品、試劑和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提高應急能力。
(八)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建設。縣、鄉(鎮)及相關部門組織鄉(鎮)、村委會(社區)幹部、志願者等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協助做好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和調查評估等工作,參與隱患排查整改以及本村(社區)應急預案制訂、應急處置和應急知識科普宣傳。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統籌規劃。縣政府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合理確定鄉(鎮)應急救援隊伍的數量、規模。注重製度建設,明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隊伍資質認定管理,保持隊伍相對穩定,提高隊伍應急能力。各鄉(鎮)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要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
(二)培訓演練。加強專業培訓演練基地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培訓演練體系。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設若干專業培訓演練基地。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指導督促相關企事業單位定期開展專兼職人員培訓演練工作。縣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每年至少集中輪訓兩周。易受災害影響的鄉(鎮)和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要在相關部門的組織下定期開展應急知識培訓。
(三)裝備建設。各鄉(鎮)及主管部門要按標準為基層應急隊伍配置專業器械設施、設備和安全防護裝備,重點配備搶險救援特種器材設施,提升應急裝備水平。嚴格裝備管理維護制度,保證裝備處於良好狀態。建立大型專用設備統籌調用徵用機制,實現應急資源共享。各企事業單位要根據自身實際,有針對性地加強裝備建設,滿足應急需要。
(四)經費保障。縣、鄉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政府補助、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等方式,拓寬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經費渠道。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演練工作經費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當地政府應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五)示範推進。要加強調查研究,明確目標任務,制訂工作方案,細化建設標準,選擇鄉(鎮)開展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示範工作。要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全面提高基層隊伍應急能力。
(六)政策支持。落實基層應急救援隊員醫療、工傷、撫恤、保險以及應急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免交過橋過路費等政策措施。鼓勵社團組織和個人參加基層應急隊伍,完善民間應急救援組織登記管理制度,調動民間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的積極性。對在應急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是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深化思想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健全應急機構,密切協作配合,全面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要按照“規劃好、組織好、建設好”的總體要求,分解落實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目標任務。各鄉(鎮)急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對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力度,特別是縣政府應急辦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落實應急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等。縣公安、國土、交通、環保、水利、民政、安監、氣象、電力、通信、質監、農林畜牧、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明確推進本行業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健全運行機制。各基層應急隊伍組成人員平時在各自單位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後,在當地政府或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立即集結到位,開展應急處置。縣、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基層綜合隊伍、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健全應急預案,完善工作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同時,建立健全基層應急隊伍與其他各類應急隊伍和裝備統一調度、快速運送、合理調配、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經常性地組織開展聯合培訓和演練,形成有效應急合力。
(三)動員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渠道,努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充分發揮鄉(鎮)等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作用,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立群防群治應急體系。積極拓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志願服務的渠道,鼓勵現有各類志願者組織充實應急志願服務內容,有關專業應急管理部門要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納入應急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共青團紅十字會作用,建立青年志願者和紅十字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知識普及宣傳和輔助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組建單位要建立志願者信息庫,加強對志願者的培訓和管理,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志願者隊伍建設給予適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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