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基礎力量,是安全生產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自然災害等其他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 目的: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
  • 類型:意見
  • 時間: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簡介,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體系建設,提高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裝備水平,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基礎工作,健全完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體制和政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力推進基層安,

簡介

安監總應急〔201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基層安全生產應急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以安全生產專業應急隊伍為骨幹、以兼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安全生產應急志願者隊伍等其他應急力量為補充,建設覆蓋所有縣(市、區)、街道、鄉鎮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體系;堅持統籌規劃,各負其責,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與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需要相適應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堅持以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隊伍建設為重點,以處置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為主業,努力拓展搶險救災服務功能,建設“一專多能”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堅持依靠科技進步,依靠專業裝備,依靠科學管理,內練素質、外樹形象,不斷提高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整體水平。
(二)建設目標。通過三年的努力,重點縣(市、區)和高危行業大中型企業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救援指揮機構,其他縣(市、區)以及所有社區、街道、鄉鎮和小型企業都有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縣(市、區)、社區、街道、鄉鎮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或確定本地有關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業骨幹應急隊伍;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兼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並與鄰近專業應急隊伍簽訂救援協定;安全生產專業應急隊伍與其他應急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進一步健全,社會安全生產應急志願者隊伍服務進一步規範,基本形成由專業隊伍、輔助隊伍、志願者隊伍構成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體系和“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制,預防和處置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明顯提高。

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體系建設

(一)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應急隊伍建設。按照建設目標要求,大中型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其中礦山救護隊必須按照相關建設標準取得相應的資質)。各地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分布情況和企業專職應急隊伍的建立情況,採取依託企業專職應急隊伍或獨立組建的方式,建立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骨幹應急隊伍,以滿足本行政區域預防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需要。地方要為骨幹應急隊伍配備先進適用裝備,給予政策扶持,確保其健康持續發展。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交通、鐵路、質檢、電力、建築等部門建設基層專業應急隊伍,建立和完善區域專業聯防體系。各地要將礦山醫療救護體系建設納入本地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之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要依託本地大中型礦山企業醫院建立礦山醫療救護骨幹隊伍,並督促指導礦山企業加強醫療救護隊伍建設,將礦山醫療救護網路延伸到每一個礦山企業直至井(坑)口、車間,進一步完善三級礦山醫療救護網路。
(二)強化兼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未明確要求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兼職應急隊伍或明確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專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定。本行政區域沒有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的地方,要加強其他專業安全生產兼職應急隊伍建設,或整合本行政區域應急救援力量組建安全生產兼職應急隊伍,或依託本行政區域綜合應急隊伍充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以滿足本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險時,兼職應急隊伍應充分發揮就近和熟悉情況的優勢,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民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為專業應急隊伍提供現場信息,引導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救援工作,並配合專業應急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後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平時,兼職應急隊伍應發揮信息員作用,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和評估等工作,參與有關單位組織的隱患排查治理。
(三)加快安全生產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部步伐。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志願者的作用,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納入安全生產應急志願者隊伍。要組織對志願者的安全生產應急知識培訓和救援基本技能訓練,建立規範的志願者管理制度。要發揮志願者的就近優勢,險時立即集結到位,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組織民眾疏散,協助維持現場秩序,開展家屬安撫和遇險人員心理干預,收集和提供事故情況,配合開展相關輔助工作。

提高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裝備水平

(一)加強基層應急隊伍裝備建設。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對本區域應急救援技術裝備配置進行統籌規劃,協調和督促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程和標準規範為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配備充足的、先進適用的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同時,要支持和督促本地安全生產專業骨幹應急隊伍配備比較先進的、必要的裝備和器材,以適應本地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大力推進應急裝備的技術進步。要加強應急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不斷提高應急工作的科技水平,推動事故救援現場裝備的信息化、安全化、高效化。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引進、消化國外先進的救援技術、裝備,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加強基層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信息化建設。要加強服務信息平台建設,利用現有的計算機終端與安全生產應急平台聯網;地方要積極創造條件,針對危險源、重點部位布設電子監控設備,逐步實現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的動態監控和信息、圖像的快速採集、處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積極建立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重點實現監測監控、信息報告、綜合研判、指揮調度等功能,實時為上級管理部門及服務區域安全生產應急基地提供相關數據、圖像、語音和資料。基層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構要建立應急終端,並與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平台和系統聯網,實現應急信息傳遞的高效、便捷,提高隊伍的應急回響速度。

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基礎工作

(一)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應急值守、接警處置、預防性檢查、培訓考核、訓練演練、裝備器材維護與管理、技術資料管理、財務後勤管理等各項制度;建立各類工作記錄和檔案,如值班、會議、訓練和演練、事故處理等記錄以及裝備管理、事故處理評估報告、隱患排查情況等檔案資料;加強培訓和訓練工作,通過日常訓練、培訓、技術競賽、經驗交流、模擬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提高救援技能,提升實戰能力。
(二)加強基層應急隊伍的培訓和訓練。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基層安全生產應急人員和志願者的教育培訓納入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教育培訓體系之中,分類組織對基層應急人員和志願者進行專門培訓,使基層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應急人員和志願者熟悉、掌握應急管理和救援專業知識技能,增強先期處置和配合協助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救援的能力。同時,要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和普及,使基層應急人員和志願者充分了解應急知識,提高組織指揮和預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
(三)增強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的戰鬥力。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引導基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採取有力措施,不斷提高戰鬥力。要強化理論武裝、強化政治工作、強化作風錘鍊,搞好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加強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經驗總結評估工作,持之以恆地開展技戰術研究,不斷探索應急救援的規律和有效方法,不斷提高救援的科學性、實效性;開展地震、土石流、山體滑坡、洪災、建(構)築物坍塌、隧道冒頂等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技能訓練,擴充配備相應裝備,努力拓展救援服務功能,實現一專多能;在基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中大力開展“技術比武”和“創先爭優”活動等。通過一系列措施,使基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戰鬥力不斷得到提升。
(四)加強基層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資源,推動建立本行政區域各類應急隊伍之間、基層應急隊伍與地區骨幹應急隊伍之間、基層應急隊伍與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要明確安全生產應急工作各環節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確立統一調度、快速運送、合理調配、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實現應急聯動。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特別要組織開展多地區、多部門、多單位和多應急隊伍參與的綜合性應急演練,增強地方、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及應急隊伍的協同作戰能力。

健全完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體制和政策

措施
(一)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各地要在推動市(地)、重點縣(市、區)和高危行業大中型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並做到機構、編制、人員、經費、裝備“五落實”的同時,引導促進社區、街道、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機構,明確人員,確保有人管、會管理、管得好。居委會、村委會等民眾自治組織,要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明確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做好民眾的組織、動員工作。
(二)建立基層應急隊伍的經費保障制度。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作為履行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融入日常各項工作中。要制定完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標準,搞好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示範工作。要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有利於推動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各地和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把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年度計畫和“十二五”規劃中,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統一推進。要加大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經費保障力度,建立正常的經費渠道和相關制度,努力爭取將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建立健全有利於基層應急隊伍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完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財政扶持政策。要建立完善應急資源徵用補償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免交過路過橋費用制度和基層應急救援有償服務制度;要制定救援隊員薪酬、津貼、著裝、工傷保險、撫恤、退役或轉崗安置等政策措施,解決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的實際困難和後顧之憂;要建立應急救援獎勵制度,對在事故救援、事件處置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給予獎勵和表彰,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聯合人力資源、工會、共青團等部門和組織授予榮譽,提請政府給予表彰;要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公益性基金,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捐贈,形成團結互助、和衷共濟的好風尚。此外,要制定推進志願者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鼓勵和規範社會各界從事安全生產應急志願服務。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力推進基層安

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安全生產有關行政許可審查中,要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條件的審查。要審查基層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專兼職應急管理機構、人員和應急隊伍,是否與有資質的應急隊伍簽訂了協定。同時,要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報備制度,及時掌握基層應急隊伍建立情況,加強對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領導,經常研究,抓住不放。尤其要抓好典型示範,督促和指導轄區內市(地)、重點縣(市、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救援指揮機構,落實工作責任,以推動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更好開展,促進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健康快速發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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