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石油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為落實中央管理的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35號)等有關檔案精神,2009年2月1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安監總管一〔2009〕2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石油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要督促引導中央石油企業加強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中央石油企業陸上油氣田的安全監管;落實責任,加強對中央石油企業海上油氣田的安全監管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石油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09年2月11日
  •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 檔案類別:工作意見
主要內容,發布時間,

主要內容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石油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安監總管一〔2009〕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中央石油企業,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各分部: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管理的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中央石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促進中央石油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35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央石油企業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要督促引導中央石油企業加強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市(地)級以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中央石油企業的安全監管。要督促引導石油企業:建立以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為核心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業規範和崗位技術操作規程,積極採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探索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整體布局之中,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抓好對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依法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加強對企業重大危險源和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的監控,對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進行徹底整治;依法保證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積極推進安全技術創新與進步,採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新建、改建、擴建石油天然氣勘探開採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並依法申請、通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完善應急救援隊伍、物資、技術等資源的配置和裝備,分級、分層編制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一旦發生事故,要有力、有序、有效應對。同時,對每一起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注重實效”的基本要求,查明事故性質和原因,嚴肅追究有關責任,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完善安全措施。
二、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中央石油企業陸上油氣田的安全監管
對中央石油企業陸上油氣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由國家、省(區、市)、市(地)三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安全監管。
各省(區、市)安全監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石油企業的地區分公司和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地區分公司、子公司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等情況;指導、協調、監督各市(地)安全監管部門履行石油企業安全監管職責情況;負責地區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和地區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委託或者授權,組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或組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各市(地)安全監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行政區域內中央石油企業地區分公司、子公司下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地區分公司、子公司下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及演練情況,協調行政區域內應急狀態下人員疏散、撤離及救護等具體工作;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委託或者授權,組織一般和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結案工作,參與一般和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落實責任,加強對中央石油企業海上油氣田的安全監管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中國海洋(包括海域、內湖,下同)石油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以下簡稱海油安辦)履行。海油安辦在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設立海油分部,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設立中油分部,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設立石化分部,各分部在業務上接受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海油安辦的領導。
海油安辦各分部具體負責宣傳貫徹海洋石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程。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號),負責轄區內海洋石油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海洋石油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情況。負責轄區內海洋石油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在海油安辦的指導下,組織轄區內海洋石油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出海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除海洋石油新建油氣田一期之外的建設項目生產設施的安全預評價備案、設計審查與安全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轄區內海洋石油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的審核工作。按事故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協調轄區內海洋石油一般和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重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各類事故和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海油安辦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發布時間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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