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精神,全面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以下簡稱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本質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AQ2007-2006,以下簡稱《規範》)的規定和要求,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內容
一、充分認識加強標準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1.近年來,在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類礦山企業共同努力下,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強化安全生產許可,加強企業安全管理,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整體水平不斷提高。但部分金屬非金屬礦山開採不正規、工藝技術落後、設備設施水平低、基礎管理薄弱等問題沒有根本解決,導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多發,事故總量依然較大,重特大事故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在全國範圍內強制推進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勢在必行,以促使各類礦山企業逐步建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全員參與、過程控制和持續改進的動態安全管理體系,實現對礦山各個環節的風險進行辨識、預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事故隱患,有效降低事故總量,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同時,加強標準化建設也是實現依法治安的必然要求,是促進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有效途徑。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類礦山企業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加強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二、進一步明確標準化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2.總體思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本著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加強標準化建設的技術支撐體系、考評體系、培訓體系、獎勵約束體系和信息交流體系,立足於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著力落實14個大元素和若干子元素,全面完成準備與策劃、實施與運行、監督與評價、改進與提高的創建過程,實現全員參與、過程控制和持續改進,階梯式推進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風險,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3.工作目標。到2009年底,全國100家以上大中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到2010年底,全國20%以上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水平,70%以上的大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到2011年底,全國60%以上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水平,大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100%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力爭到2013年底,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100%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水平。
三、著力構建加強標準化建設的工作體系
4.建立技術支撐體系。一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成立標準化建設專家指導組,由參與標準起草的人員組成。統一編寫與《規範》配套的標準化評分辦法、宣貫輔導材料和相關資料;對全國標準化建設中的共性和導向性問題進行研究,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指導各地開展標準化宣貫工作,為各地開展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專家指導組,指導本地區的標準化工作。二是建立技術支撐機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有關單位為技術支撐機構,依託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專家指導組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培訓,指導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考評的有關礦山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並進行相應等級的評定。三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開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等級評定計算機軟體,統一規範考評檔案格式和內容,提高考評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四是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委託有專業技術力量的社會團體、科研院校、中介組織作為本地區標準化考評機構。考評機構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條件,有一定數量適應礦山考評工作的專職人員。從事一、二級標準化等級考評的機構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認定,其它考評機構由各省(區、市)安全監管局(以下簡稱省局)組織認定。具體認定工作程式和辦法由各省結合實際制定並報總局備案。
5.建立考評標準體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制定安全標準化評分辦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地下開採系統、露天開採系統、尾礦庫、小型露天採石場分別按照相應的評分辦法進行評定。具有多類和多個生產系統的礦山,要對各個生產系統分別進行評定,以評定的最低等級作為礦山企業的安全標準化最後等級。尾礦庫為非正常庫的,必須經整改達到正常庫標準後方可參評。安全標準化等級分為一、二、三、四、五共5個等級,一級為最高,五級為最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對達到一、二級標準的礦山企業進行評定,各省局負責組織對達到三級及以下標準的礦山企業進行評定,其中四、五級標準評定工作,可視具體情況由各省局授權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6.建立標準化培訓體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依託相關機構對各省局、中央管理的礦山企業相關人員,以及從事一、二、三級標準化考評的考評機構相關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培訓;各省局負責或委託相關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對上述以外參與標準化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編制的培訓大綱進行。
7.建立激勵約束體系。一是將標準化建設與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結合起來。各地可根據實際,逐步將標準化最低評定等級作為金屬非金屬礦山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到2013年底凡未達到最低標準化等級的,一律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請地方人民政府關閉;2010年底以後換髮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必須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二是將標準化建設與相關經濟政策結合起來。對於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含)的礦山企業,各地可探索在落實相關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減少對其檢查頻率等方面採取優惠措施,鼓勵企業不斷提高標準化等級。三是實行統一公告制。達到標準化二級以上(含)的企業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上統一進行公告,其它等級的企業由各省局組織統一公告,以接受社會監督。
8.建立信息交流體系。一是建立工作方案備案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化工作方案,按照考評等級的職能劃分,分別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局進行備案。從事三級標準化考評的機構必須經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同意,其他等級標準化考評的機構應經省局備案同意;取得標準化相應等級的企業每年必須向認定其等級的相應安全監管部門報送一次自評結果。二是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省局每季度末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報送標準化建設進展情況和已經取得標準化相應等級的企業名單。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及時通報交流標準化進展情況。
四、規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評定程式
安全標準化等級採用企業自評和安全監管部門組織評定相結合的方式,主要程式如下:
9.企業自評。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活動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要求,按照《規範》要求建立並良好運行標準化系統6個月以上的企業,可成立自評組織機構,套用評定軟體自評確定相應等級,形成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
10.外部考評。企業按照自身類別和自評等級,選擇符合規定條件的考評機構進行外部考評。考評機構依據《規範》、相應評分辦法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考評,形成考評意見並向企業反饋。考評工作結束後,向企業提交標準化考評報告。企業自評與考評機構考評的等級不一致的,應以考評機構評定的等級為準。
11.等級認定。企業根據考評結果,向具有相應考評職能的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對企業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
12.發布公告。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已認定等級的企業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向企業頒發標準化等級證書和牌匾,證書、牌匾採用全國統一的式樣(見附屬檔案)。
各省可根據實際,按照上述要求制定考評工作程式和辦法。
五、工作要求
13.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類礦山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調查研究,定期研究解決重點問題,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要大力加強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使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類企業正確理解和把握標準化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實施原則、創建步驟、評定方法、監督管理等內容,為正確執行《規範》提供思想保障,推進標準化建設規範、有序開展。
14.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各地要在全面摸清礦山企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全國標準化建設的總體目標,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實際的工作方案,明確各年度工作具體目標。在此基礎上,對轄區內企業按照經濟性質、礦山種類、生產規模、開採工藝等分門別類進行排隊,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有步驟地推進標準化工作。要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可選擇本行政區域內3—5個不同類型的企業率先開展標準化試點,搞好對試點單位的幫扶,組織專家為試點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及時幫助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困難,及時糾正可能出現的偏差,為試點單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通過試點積累經驗,樹立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推進。
15.突出重點,務求實效。標準化建設是一項長期持久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工作方向上把重點放在促進中小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上,推動中小礦山企業不斷提升本質安全程度,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在工作方法上把重點放在率先引導規模大、管理強的礦山企業達到相應標準化水平上,發揮大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和對中小企業的幫扶作用;在工作實施上把重點放在加強標準化建設的過程上,不能重考評、輕建設,重結果、輕過程。要注重工作實效,真抓實幹,防止走形式、走過場、做表面文章;防止強調客觀、強調困難,敷衍拖延,止步不前。
16.嚴格監管,加大投入。《規範》是強制性的安全生產行業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分級監管的原則,強化對標準化工作的監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規則,規範標準化考評機構行為,加大對考評機構工作過程的監督。對於違反有關規定的考評機構和有關從業人員要依法予以處罰,為標準化考評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秩序。要本著服務與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對各類礦山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的指導。對於未按《規範》要求開展標準化的企業要及時糾正;對於不按規定開展標準化的企業要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儘快啟動實施。要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費用提取的監督檢查力度,促進礦山企業集中物力、財力,加大對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投入,切實改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條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附屬檔案
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證書式樣(略)
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牌匾式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