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化工安全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

教育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化工安全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4年8月27日,教育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教高〔2014〕4號印發《關於加強化工安全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最佳化化工安全專業和人才結構、完善化工安全人才標準、深化化工安全人才培養機制改革、提高學生的安全素養和實踐能力、健全學生實習安全保障、實施化工企業安全人才招收計畫、嚴格化工安全從業人員上崗準入條件、加強化工安全從業人員在職培訓、加大對化工安全人才培養的政策支持9部分。

教育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化工安全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
教高〔20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有關高等學校,相關化工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促進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形勢好轉和持續健康發展,培養高素質化工安全人才,現就加強化工安全人才培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最佳化化工安全專業和人才結構。化工安全在本科和研究生層次主要涉及化工與製藥類、安全科學與工程類、機械類、自動化類部分學科專業;在專科層次主要涉及生化與藥品大類、環保氣象與安全大類部分專業(以下統稱化工安全相關專業)。鼓勵高校根據需求在現有本科專業和研究生學科內設定化工安全方向。鼓勵高職高專院校根據需求建設以化工安全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為特色的專業或擴大現有專業招生規模。有關高校要定期組織開展化工安全人才需求調研,面向化工安全生產需要,培養安全意識強、具備一定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的高素質勞動者和各級專業技術後備人才。有條件的高校要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培養等方式,招收具有化工安全實踐經驗的人員,培養一批既懂化工又懂安全的複合型人才。
二、完善化工安全人才標準。制訂化工安全相關一級學科博士和碩士學位基本要求、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和高職相關專業教學標準。教學標準要將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定量風險分析等國際通用化工安全分析技術納入培養要求,增加化工過程安全及過程自動化控制等方面的教學內容,突出化工安全生產理念、知識、技術及能力的培養,明確化工專業教師任課前應有至少3個月的化工廠實踐經歷。完善化工安全相關專業認證標準,強化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培養。積極推進化學工程等領域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與化工安全職業資格認證的有機銜接。修訂完善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標準。人才標準要根據化工行業發展要求不斷更新和完善。
三、深化化工安全人才培養機制改革。有關高校要主動加強與企業的合作,校企共同制訂培養目標、共同開設相關課程和編寫教材、共同實施培養過程、共同評價培養質量。要制定政策,鼓勵教師到化工企業掛職或合作科研等,增強教師的工程實踐能力。企業要鼓勵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擔任學生導師、開設化工安全管理和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課程或講座。推動大型化工園區、註冊安全工程事務所、註冊安全工程師協會、安全技術科研機構、安全評價機構等履行社會責任,主動接收學生開展實習實訓活動。
四、提高學生的安全素養和實踐能力。化工安全相關專業要落實化工安全人才標準,將安全知識教育細化到具體的課程和教學環節,將安全意識培養融入教學全過程,使學生了解化工安全技術進展,強化化工是高危行業的認識,樹立安全是化工生產前提的理念。要確保學生到化工企業實習實訓的時間,探索完善化工廠跟班實習與畢業設計(論文)相結合的模式,使學生掌握化工安全生產特點、化工廠主要風險、化工生產主要安全操作原理與基本技能,具備基本的化工生產風險識別能力、事故預防和處理能力,鼓勵有關高校建設化工安全方向的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與企業共建校外實踐教育基地;面向其他專業的學生開設化工安全方面的選修課程。
五、健全學生實習安全保障。通過制(修)訂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企業承擔學生實習的責任;制(修)訂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企業規範實習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學校、企業、學生和家長要簽訂實習協定,明確各方的責任,建立學生實習安全保障聯動機制。學生實習前,學校與企業要強化學生安全意識教育,落實購買實習保險。
六、實施化工企業安全人才招收計畫。大中型化工企業要編制化工安全中長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小型化工企業要制訂從業人員錄用計畫。要將化工安全操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人才培訓和招錄工作前移,主動與有關高校合作開展頂崗實習、現代學徒制、“訂單式”培養、“預就業”等試點工作。鼓勵企業採取減免實習費用、定向獎學金或助學金、幫助償還助學貸款等方式吸引學生到企業工作。鼓勵企業對到條件艱苦和安全生產關鍵崗位工作的畢業生,給予一定的崗位津貼和特別補助。支持企業與獲得化工安全相關專業研究生入學資格的學生簽約,保留學籍先到企業工作1-2年。
七、嚴格化工安全從業人員上崗準入條件。化工企業要嚴格按照法規標準的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和使用機制。要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明確化工安全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學歷和專業要求,把是否具備相關化工安全知識和技能作為招聘的重要條件。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化工裝置、設施的操作人員要逐步實現從化工安全相關專業畢業生中聘用。
八、加強化工安全從業人員在職培訓。化工企業要依據化工安全從業人員標準,加強在職人員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管理等培訓,提高自覺遵守化工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行為養成。鼓勵企業與學校合作,採取委託培養、聯合辦學、短期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對新就業人員進行化工及化工安全知識培訓,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位需求的專業知識及安全知識培訓,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提高安全技能培訓。支持化工重點地區特別是新興化工行業發展較快的地區成立化工職業院校,引導化工企業招生與招工結合,實行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
九、加大對化工安全人才培養的政策支持。教育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籌指導和支持全國化工安全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化工安全案例資源庫建設,並建立開放共享機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指導有條件的中央企業建設企業安全培訓基地,承擔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主動接納學生進行實習實訓。教育部支持學校與部分大中型企業共建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探索持續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健全學生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通過“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支持學校開展化工安全相關專業綜合改革、建設校外實踐教育基地、促進課程建設與開放共享。通過“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畫”,支持化工安全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通過“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畫”,支持相關專業實訓基地建設。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化工安全人才培養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指導有關高校與企業加強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升化工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教育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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