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辦字200410號)精神,根據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十一廳(局)《關於印發<貴州省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安監管危化字200475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4146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道真自治縣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適用地區:道真自治縣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分類:方案
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工作安排,分工職責,組織機構,整治要求,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強化安全意識,落實企業責任,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突出重點,依法整治。

總體目標

整治範圍:危險化學品整治工作的範圍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的從業單位。
整治重點:重點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不符合有關資質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整治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關閉事故隱患多、安全無保障、拒不整改或整改無力的、監控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從業單位;查處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打擊各種利用危險化學品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
目標:通過整治,基本構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各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規範危險化學品市場經濟秩序,促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單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加強安全管理,完善防範措施,提高防禦能力,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逐步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工作安排

(一)主要任務
1、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凡屬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裝備或不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環保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對未經有關許可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處置的,依法堅決予以取締。
2、對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和銷售網點進行徹底清理整頓,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銷售網點以及不符合布局調整的加油站,未經定點的殺鼠劑經營點,依法規範危險化學品銷售行為。
3、對運輸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凡不符合運輸資質條件和儲存審批條件的一律進行清理,嚴格執行運輸車輛證照和人員資質證件審查制度。
4、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要按照關於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整改措施。
5、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各鄉(鎮)要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協調機構;並制定切合本地實施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必須制定檢測、監控、救援措施,並報縣安監局備案。
6、完善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機制,杜絕出現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建立和完善對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監測保障體系。
7、規範劇毒化學品購銷市場秩序,嚴格實施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制度,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運輸通行證審查制度。
8、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和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按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二)專項整治工作時間安排
1、2004年11月1日——12月31日
⑴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做好安全生產許可申報取證的準備工作。
⑵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安全生產現狀評估工作,督促和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安全評價。
⑶加強對現有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基本完成現有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
⑷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普查,建立檔案,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前的準備工作。
⑸完成重大危險源普查並開展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普查,完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⑹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建立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⑺基本完成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含倉庫保管員、經行銷售人員等)培訓考核工作,做到持證上崗。
⑻規範和加強運輸危險貨物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資質認定工作,嚴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發證前的審核和發證後的監督管理,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⑼加大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力度,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單位的監督檢查,研究規範和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安全監督管理的辦法,保證接收和收繳的危險化學品得到及時處理。
2、2005年1月1日——6月30日
⑴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工作,力爭在2005年3月30日前完成現有裝置的首次安全評價工作。
⑵全面完成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現狀評價工作,基本完成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⑶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設備和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普查,關閉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設備,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
⑷對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廢棄處置的安全管理。
⑸加大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資質和運輸活動安全檢查力度,規範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市場秩序。
3、2005年7月1日——12月30日
⑴全部完成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
⑵對2004年1月以來新辦的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關閉和整頓未經審批擅自建設的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
⑶自2005年7月1日起,嚴禁經營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並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執行“一書一簽”制度情況進行檢查。
⑷全面檢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使用定點生產的包裝物(容器)的情況。

分工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⑴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⑵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三同時”審查。
⑶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作運輸工具的槽罐)的安全評估。
⑷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乙種經營許可證的發放。
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登記,並向環保、公安、質監、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受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單位對儲存的數量、地點、管理人員情況的備案。
⑹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受理危險化學品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
⑺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2、公安部門職責
⑴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⑵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
⑶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
⑷負責對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經營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工作。
⑸負責對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等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⑹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參與實施救援。
3、質監部門職責
⑴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工作並做好管理工作。
⑵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⑷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參與實施救援。
4、環境保護部門職責
⑴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
⑵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
⑷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⑸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5、交通部門職責
⑴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從業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督促經營者按有關規定選擇符合資質的維修企業按期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維護,並按期進行技術等級評定,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
⑵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駕駛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
⑶負責前述事故的監督檢查。
⑷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6、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⑴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鑑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⑵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
⑴依據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檔案,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
⑵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⑶查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吊銷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
8、郵政部門職責
防止危險化學品進入郵寄渠道

組織機構

為切實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縣人民政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祝華靜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 華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黃烈光 縣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縣經貿局、公安局、交通局、監察局、衛生局、環保局、質監局、城管局、農業局、工商局、郵政局、教育局、鄉企局、中石化道真石油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專項整治辦公室在縣安監局,黃烈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劉寧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整治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認真學習和領會中央領導同志對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單位也要成立領導負責的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要建立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監察、衛生、環保、質監、工商、鄉企等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信息,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明確職責,密切配合。縣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既要按照自己的職能,各負其責,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專項整治的監督協調工作,公安、交通、監察、衛生、質監、環保、工商、郵政等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賦予的職責以及本方案的職責分工,根據全縣整治工作的統一部署,督促、指導和開展本部門、本系統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各項整治措施。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提高安全意識,健全安全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各項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切實把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實處。通過共同努力,保證安全整治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3、周密部署,依法整治。各單位要制定2004年至2005年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注意結合實際,針對前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突出重點開展整治。重點督查危險化學品從業企業的布局和儲存、運輸、使用、處置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狀況、安全落實情況以及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等。要突出抓好“五個整頓、兩個關閉”。
各單位制定的2004年至2005年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於2004年11月20日前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4、依法行政,嚴格行政責任追究。整治工作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不認真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的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發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二OO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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