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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壓緊壓實資金監管責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制定了《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現予印發實施,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24年4月18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壓緊壓實資金監管責任,根據《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府辦發〔2022〕32號)和《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財工〔2023〕19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所有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主要包含專項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監管、項目建設進度監管、項目竣工情況監管及事中、事後績效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科學規範”的原則。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省工業信息化廳主要職責:
(一)統籌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專項資金監督管理相關制度。
(二)督促指導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落實項目屬地監管責任,對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展項目監管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三)組織開展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對轄區內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履行監管職責,督促指導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強化項目監管,建立項目監管台賬,匯總縣(市、區、特區)項目監管信息,定期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上報項目建設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二)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整改;對發現的重點風險問題,及時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告。
(三)接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業務指導,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開展項目抽查。
(四)開展本地區的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七條 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開展定期檢查,對轄區內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二)建立項目監管台賬,詳細記錄定期檢查和問題整改等情況。對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
(三)配合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展項目抽查和日常監管。
(四)開展縣(市、區、特區)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工作。
第八條項目實施單位主要職責:
(一)按照申報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和預期實現的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建設。
(二)定期報送項目建設實施情況,過程中做好績效運行監控,按時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對本單位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三)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
(四)履行項目財政專項資金使用主體責任,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
第三章 監管內容
第九條 專項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專項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等情況;
(二)專項資金是否用於申請資金時約定的項目,是否專賬管理、單獨核算;
(三)專項資金使用是否符合使用方向、專款專用,是否存在虛列支出等違規情況。
第十條 項目建設進度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建設內容、進度、規模、績效目標預期實現程度等與申報內容是否相符;
(二)對採取融資貼息方式支持的項目,對項目實施單位融資落實情況進行核實;
(三)項目建設信息和進度數據上報是否及時、完整、準確;
(四)涉及項目調整的,調整手續是否完善。
第十一條 項目竣工情況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建設規模、技術性能指標等是否與項目申報內容一致;
(二)項目投資是否按計畫完成、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是否合理規範;
(三)項目的績效目標是否實現;
(四)項目是否按規定要求完成驗收。
第四章 監管工作程式
第十二條 資金撥付。在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達財政專項資金後,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時提供資金下達和撥付清單,同級財政部門按要求一次性及時全額下達和撥付到位,對無故滯留、挪作他用及拖延專項資金撥付且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可暫停相關地區項目申報,涉及違法違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財政資金撥付前,發現項目實施單位存在影響項目執行或專項資金安全的異常情況的,可視情形作出暫緩專項資金撥付的處理,並責令項目實施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現場監管。各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獲專項資金支持的全部項目開展巡查,及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特別是對投資規模大的重點項目,應當重點關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不定期對獲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進行現場抽查。現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市(州)、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項目實施單位認真整改,重大問題及整改結果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四條 進度報告。項目建設過程中,各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指導和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於每季度末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包括項目資金到位情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和資金具體使用情況等,並將項目建設情況及時報送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於每年度1月10日、7月10日前,將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匯總上報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五條 項目調整。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如出現嚴重影響項目建設的重要情況,項目建設期、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投資總額、資金用途、績效目標、資金支持方式等確需變更的,項目實施單位應在項目建設期內及時履行調整手續,超出項目建設期的調整申請不予受理。項目調整原則上只準予一次,項目建設總投資、經濟指標調整後不應低於契約約定或資金下達檔案批覆總投資的70%。超出項目建設期且未履行調整手續但項目實際發生調整的,按規定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
(一)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由項目實施單位提交項目調整申請和相關材料,經負責推薦該項目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項目調整相關情況,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同意,並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備後,完成相關調整變更流程:
1. 發生項目實施單位工商更名、法人變更、項目負責人變更、技術方案、建設內容更改等事項,但能夠按質按期完成任務目標;
2. 實際總投資減少不超過契約約定或批覆總投資的20%且符合項目申報條件;
3. 實施期延長不超過12個月。
(二)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由項目實施單位提交項目調整申請和相關材料,經負責推薦該項目的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項目調整相關情況,並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同意後,完成相關調整變更流程:
1. 實施期延期超過12個月;
2. 因技術進步、市場變化等合理原因,原實施目標不符合技術和市場發展趨勢,需調整實施目標;
3. 實際總投資減少超過契約約定或批覆總投資的20%,但符合項目申報條件;
4.資金支持方式需調整的。
(三)項目調整不通過的,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履行項目撤項程式,並根據項目實際完成投資占資金下達檔案總投資的比例確定需收回的已撥付資金份額。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項目竣工後,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及時準備項目驗收材料,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開展項目驗收工作,對項目實施單位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驗收,並逐級提交相關驗收材料。
第十七條 項目終止和撤項
(一)項目實施單位按照規定的建設目標和內容組織實施建設,因國家重大政策變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建設或績效目標難以達到的,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終止申請。經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確認後,根據項目實際完成投資占資金下達檔案總投資的比例確定需收回的已撥付資金份額。
(二)項目實施單位按照規定的建設目標和內容組織實施建設,因企業經營調整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建設的,可在項目建設期內提出撤項申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批准撤項的,根據項目實際完成投資占資金下達檔案總投資的比例確定需收回的已撥付資金份額。
第十八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過程監管工作,對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應要求項目實施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並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整改情況。規定時限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按程式收回財政專項資金。
第五章績效管理與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預算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加強績效目標完成印證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客觀做好績效自評。
第二十條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定期調度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及撥付情況,對零兌付、支出進度持續較慢的市(州)採取督導調研、約談(或傳送工作提示函)、收回資金等措施,切實督促各地加快兌付進度。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建設期滿後不申請驗收的,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挪用財政資金的,一經發現,收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2024年4月,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貴州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黔工信〔2024〕23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的總體要求、驗收組織管理、驗收依據和內容、驗收程式和方式等內容,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規範項目驗收工作,避免財政資金低效使用和無效沉澱,不斷提升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資金管理質效,為我省新型工業化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根據《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檔案精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起草了《辦法》。
二、《辦法》起草過程
2023年12月,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財工〔2023〕192號),辦法明確了項目驗收分級管理許可權和項目驗收組織形式,但未細化項目驗收具體程式,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一步健全驗收管理制度。為推動項目驗收工作規範開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充分研究、充分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辦法》。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總則、驗收組織管理、驗收依據和內容、驗收程式和方式、驗收結論及套用、監督檢查、責任追究、附則八個部分,主要分為六個方面:一是驗收組織管理,主要對省、市(州)、縣(市、區、特區)三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驗收許可權進行了劃分。二是驗收依據和內容,主要對項目驗收依據和驗收內容進行了細化規定。三是驗收程式和方式,明確驗收工作開展的相關程式,包括項目實施單位申請驗收時限、需提交的驗收資料,驗收組織部門審核項目驗收申請、組織驗收的方式和時限。四是驗收結論和套用,明確項目驗收通過、限期整改、驗收不通過的標準和情形,並細化驗收結論及對應的處理方式。五是監督檢查,主要明確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於每年底對當年驗收完成的項目進行匯總,並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項目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六是責任追究,明確項目實施單位和參與項目驗收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違法情形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