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業發展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工業產業發展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是2019年5月28日起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產業發展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2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級工業產業發展資金項目的管理,保證專項資金合理使用,發揮效能,促進項目按時竣工投產,依據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下達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全省工業產業發展資金項目驗收指導工作。
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轄區推薦項目的驗收管理工作。必要時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驗收工作。
第四條 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採取“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由於受市場及技術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需調整項目建設內容、目標和完成時間等),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建設期到達前3個月報送項目調整報告,經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調整,項目調整報告批覆檔案於批准後15個工作日內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備案,項目建成後按批覆內容組織驗收。
第三章 驗收依據、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 驗收依據:
(一)國家產業政策;
(二)項目建設單位申報項目時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建設單位與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簽訂的《項目建設承諾書》或《契約書》。
第六條 驗收內容:
(一)項目建設完成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起止年月、建設內容完成情況、項目總投資完成情況、生產線和設備購置安裝及運行情況、土建工程完成情況、生產組織實施情況等;
(二)項目建成後各項指標實現情況。完成《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指標,包括:工藝技術水平、產品質量水平及生產能力情況等,取得智慧財產權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主要檢查財政資金撥付、使用和賬務處理是否規範合理等情況。
第七條 驗收標準
(一)項目竣工後建設內容完成,形成產能,新增設備安裝到位,生產線運轉良好,項目總投資額達到70%及以上;
(二)項目實施中推進企業技術進步、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等方面成效顯著;
(三)項目資金使用規範合理。項目資金落實、使用合理,無截留、挪用和擠占等現象。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專款專用,專款專帳,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財務決算報表規範。
第四章 驗收程式和結論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期完成項目建設,在項目建設期到達後3個月內,按照項目申報程式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收到項目驗收申請後6個月內(股權投資類項目原則上待其約定的項目投資期限結束後)完成驗收工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應及時督導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對到期項目開展驗收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應及時督導到期項目的項目建設單位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申請驗收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內容完成情況,工藝技術水平、產品質量水平及生產能力情況,資金使用情況,技術指標完成情況,績效目標實現情況,有專利證書、省級及以上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報告或科技成果鑑定報告的一併提供。
(二)申報項目時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建設單位與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簽訂的《項目建設承諾書》或《契約書》、項目調整報告批覆檔案等。
(三)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包括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及投資效果等],項目資金撥付檔案、撥付憑證及收款憑證、財務報表等。
(四)具備良好信譽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包括項目總投資、財政扶持資金到位和支出情況等);
(五)《工業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執行情況表》(附屬檔案1)和驗收資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承諾書。
(六)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專家組成驗收組,驗收組成員不少於5人,其中專家不少於3人,通過現場查看、核對設備、查閱資料、問詢等方式開展驗收工作。
第十一條 驗收結論
驗收結論主要依據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和專家驗收意見確定,分為驗收通過、限期整改、驗收不通過三種。
(一)驗收通過。達到驗收標準。
(二)限期整改。未完全達到驗收標準。
(三)驗收不通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驗收結論為驗收不通過。
1. 專項資金使用中有挪用、截留等違規行為;
2. 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驗收檔案、資料、數據等不真實;
3. 未完成《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建設承諾書》或《契約書》、項目調整報告批覆檔案中所提出的項目建設內容和產能目標;
4. 項目實際完成總投資額不足70%的;
5.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總投資的;
6.限期整改未改或限期整改但未達到整改目標的;
7.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二條 驗收結束後,驗收組應及時出具驗收意見,填寫《工業產業發展資金項目驗收意見表》(附屬檔案2)。
第十三條 驗收結論確定為限期整改的,由驗收單位責成項目建設單位在限定時間內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整改完成後,項目建設單位應再次提出驗收申請。
第十四條 驗收結論確定為驗收不通過的,財政部門負責收回已撥付的資金。
第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分別於當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將本轄區項目驗收情況總結、已驗收項目《工業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執行情況表》(附屬檔案1)和《工業產業發展資金項目驗收意見表》(附屬檔案2)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每年對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的項目驗收管理工作情況,結合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現場抽查檢查。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實行迴避制度,與項目建設單位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參加驗收組。
第十八條 驗收組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除法律有相關規定或經項目建設單位同意外,不得泄露項目建設單位的秘密。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對提供的驗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驗收組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公平作出驗收結論。對在驗收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賄受賄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中央財政資金安排的項目委託地方驗收的,可以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5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12年4月16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的《陝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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