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9〕29號)等規定,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4日,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該辦法,實施期至2027年12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4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4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文號:黔財工〔2023〕192號
發布信息,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4月17日,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期至2027年,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2023年12月4日,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該辦法,實施期至2027年12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財工〔2023〕35號)廢止。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9〕29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管理,用於支持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各領域高質量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設立、權責明確、程式規範、公開透明、績效優先、全程監督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的預算建議進行審核;將省本級預算和績效目標及時批覆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並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時下達轉移支付資金和績效目標;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專項資金調整和退出申請,做好退出資金的清算、回收等工作;指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績效監控、績效評價;負責省級預算儲備項目庫管理和清單公開等。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是本部門預算執行的主體,履行本部門專項資金管理主體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參與制定完善具體管理辦法;制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配合財政部門及時下達轉移支付資金和績效目標;負責項目謀劃、評估論證、入庫儲備、組織申報、績效評價;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對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自查自評;提出調整和退出申請,配合開展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做好執行期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項目庫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等。
市縣財政部門配契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組織做好預算執行,及時下達預算指標;指導和監督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健全財務制度、內控機制,會同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等。
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涉及項目申報,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分配方案,負責資金撥付和監督管理,做好預算執行、績效目標細化分解以及任務清單實施等工作;完成省級下達的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等。
用款單位負責圍繞績效目標實施項目和使用資金,加強財務管理,接受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第三章 資金分配方式及支持範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以項目法分配為主,也可採用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等方法分配。採取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分配的,測算因素為工業經濟及產業發展、開放水平、創新驅動、集聚集約因素等。針對一類開發區,權重分別為65%、20%、5%、10%;二類開發區,權重分別為20%、80%、0%、0%;三類、四類開發區,權重分別為85%、0%、5%、10%。資金具體分配方法可參考專項資金有關支持政策檔案執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年度工作重點安排,適時對因素法涉及的分配因素和占比進行調整。
第六條 專項資金分為省本級支出資金和市縣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兩部分。省本級支出的專項資金,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部門預算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和使用。市縣轉移支付補助資金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進行安排和使用。
第七條 根據省委、省政府對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和新型工業化發展的總體部署,奮力實現“工業大突破”,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領域如下:
(一)支持產業發展。重點圍繞新型工業化高質量發展,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打造“六大產業基地”,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實施技術改造,提升發展質效;支持產業基礎能力提升和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鼓勵承接產業轉移,推動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
(二)支持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支持開發區圍繞主導產業完善配套基礎設施,盤活閒置資產,提升產業承載和吸附能力,培育打造產業鏈條,推動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支持開發區深化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進數位化園區建設,提升管理運營水平和發展質效。支持開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測評,引導開發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戰略導向,推動開發區實現和引領高質量發展。
(三)支持創新發展。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開展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產業化,與國內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聯合開展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重點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整體水平或某項核心技術水平領先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創建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台和創建創新示範企業;支持開展關鍵共性質量問題攻關,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全面質量管理融合套用,提升質量保障能力;支持工業企業建立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增強品牌管理能力。
(四)支持融合發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深度融合,重點開展數位化改造、智慧型化升級、數據安全和綜合平台建設等創新套用,支持發展服務型製造,推動傳統產業向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方向轉型升級。鼓勵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推動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開展融合示範試點,支持企業由提供產品向提供整體解決方案轉變。支持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促進工業文化與產業融合發展,提升貴州工業軟實力。
(五)支持市場主體培育。深入實施龍頭企業培育行動,培育一批百億級、十億級企業。支持鏈主及上下游企業發展,構建完整的產業生態圈。支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創建,引導企業長期專注於細分產品市場的創新、產品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競爭力。
(六)支持綠色發展。支持工業企業綠色化轉型、清潔化生產、智慧型化升級改造,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積極引導開發區推進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支持磷石膏、錳渣、赤泥等工業固體廢物和新能源廢舊動力電池、廢鋼鐵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推動工業能效、水效提升,支持工業鍋爐(窯爐)節能改造、餘熱余壓余能利用、節水改造、廢水廢氣回收利用、電機系統能效提升、高效配電變壓器套用、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等領域的工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大力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支持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示範企業等綠色製造示範單位。支持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持續開展節能監察和節能診斷,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等工作,促進工業綠色低碳轉型。
(七)其他。保障會展活動、工業產業招商、項目專題調研、規劃編制、項目庫建設、項目公告、諮詢論證評審、投資統計分析、項目後評價等工作經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4〕39號)、《貴州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及《關於加強貴州省省級政府採購預算資金管理的意見》(黔財編〔2022〕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由專項資金安排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等。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業機構日常運轉開支和人員經費;
(二)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支出;
(三)用於平衡本級預算支出;
(四)用於樓堂館所建設、改擴建及違規裝修等支出;
(五)交通工具購置、通訊設備購置及運行支出;
(六)其他與專項資金使用範圍不相符的支出。
第九條 專項資金主要採用直接補助、融資貼息、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
(一)直接補助。根據項目特點分別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項目總投資額、工業增加值、項目契約額、營業收入或銷售額等客觀經濟指標的一定比例或相應標準予以補助,具體支持金額經項目評審程式後核定。
(二)融資貼息。按照項目融資實際發生額,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一次性貼息,融資貼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三)以獎代補。根據項目特點分別以項目實際投入、資源綜合利用能力(利用量)等指標為測算依據,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核後給予資金補助。涉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獎勵事項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十條 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磷石膏、錳渣、赤泥綜合利用產品生產按照相關支出標準執行。除上述支持內容外,項目實施單位在同一年度獲專項資金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其中單個項目獲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第四章 項目申報及項目庫管理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重點,明確申報條件、申報程式和申報要求。
第十二條 項目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貴州省數字工信融合服務平台—工業投資管理系統(專項資金)”進行網上申報。
第十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庫,發揮項目庫預算基礎支撐作用。入庫項目來源分為兩類:一類為省直部門、中央在黔企業、省屬國有企業組織上報;一類由市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上報。入庫項目須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規定的要求和條件;同時項目計畫(項目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者績效目標明確清晰、合理、可考核等。原則上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不得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第十四條 項目庫實行常態化開放、滾動式管理,按照“公開透明、提前儲備、分類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通過提前研究謀劃、評審論證、入庫儲備、動態監管等方式實行規範化、程式化管理。原則上申報項目需經評審後方能入庫。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材料。
(一)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申報檔案;省屬企業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申報檔案;
(二)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三)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申報程式
(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形式預審,主要審查申請材料齊備性、內容合規性,對符合申請條件且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項目,按照申報要求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項目進行初審、專家評審及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現場考察,也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結合材料初審、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結果,結合吸納就業、稅收貢獻、上規入統、績效管理等,按照項目輕重緩急提出項目初步審核意見和資金初步分配方案。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集體研究決策確定擬支持項目,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按規定向社會公示。
(五)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反映,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核實後按規定予以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形成資金申請檔案報送省財政廳。
第十七條 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對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對其合規性、完整性負責,並加強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全過程監管,保證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第五章 資金下達和管理
第十八條 在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達財政專項資金後,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時提供資金下達和撥付清單,同級財政部門按要求一次性及時全額下達和撥付到位,對無故滯留、挪作他用及拖延專項資金撥付且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可暫停相關地區項目申報,涉及違法違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通過零餘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嚴禁違規向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賬戶和共管賬戶轉賬,挪用財政資金。涉及政府採購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進一步細化完善項目調整相關程式,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如發生項目單位、建設內容、支持方式等調整的,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及時履行調整手續,超出項目建設期的調整申請不予受理。項目調整原則上只準予一次,超出項目建設期且未履行調整手續但項目實際發生調整的,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程式報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要求收回相關專項資金。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必須落實專款專用管理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清理盤活結餘資金。
(一)省本級資金
1.不足兩年結轉資金的處理。當年批覆的資金,除科研項目、需跨年度支付的項目、已進入採購程式的項目、政策規定的特殊項目以及經省委省政府批准需繼續執行的項目外,原則上不再辦理結轉,由省財政廳收回統籌使用。
2.連續兩年未用完結轉資金的處理。對預算批覆已達兩年仍未使用完的資金,除科研項目外,全部交回省財政廳統籌使用。
3.淨結餘資金的處理。項目執行完畢或者項目不再執行剩餘的資金,除科研項目外,全部交回省財政廳統籌使用。
4.科研項目資金的處理。在科研項目實施期間,項目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後,結餘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二)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
1.尚未下達的資金。對未按規定及時分配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省財政廳可以收回資金,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
2.已下達的資金。(1)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含企業)的,由下級財政交回上級財政;已分配到部門(或企業)的,由下級財政在年度終了後收回統籌使用。(2)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含企業)的,下級財政可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調整用於同一類級科目下的其他科目。(3)對項目已實施完畢或項目因情況發生變化導致無法實施形成的結餘資金,下級財政應及時交回上級財政。如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可由下級財政統籌使用。
第六章 項目驗收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一步健全驗收管理制度。項目建成投產後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分級組織驗收。
(一)經省本級撥付資金的省屬國有企業項目及各地重大項目(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驗收,所需經費可在專項資金中予以列支。
(二)經市本級撥付資金的項目及各地項目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項目,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三)其他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四)驗收工作可採取自行組織、委託驗收和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聘請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驗收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4〕39號)及《關於加強貴州省省級政府採購預算資金管理的意見》(黔財編〔2022〕6號)等有關規定,合法合規進行。
第七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督導本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工作,按要求審核入庫項目績效目標,將績效目標作為項目入庫的前置條件。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督導本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實施績效目標管理,同步預算審核、批覆績效目標,隨同預算同步調整、公開績效目標以及分解下達對下轉移支付績效目標。
第二十五條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督導本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開展日常績效監控,對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開展“雙監控”,對績效監控中發現的績效目標執行偏差和管理漏洞,採取措施予以糾正,確保績效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督導本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開展績效自評,根據情況對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實施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等有關要求,逐步推進績效評價結果公開。
第八章 監督問責、信息公開
第二十七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調度項目和資金進展情況。監督的重點內容包括:專項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是否使用合規;項目實施單位是否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項目建設進度是否符合要求;項目是否能夠按計畫竣工,項目是否按規定要求完成驗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與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加強溝通協作,建立資金公開機制,公開專項資金相關信息,保障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合規使用和高效運行,並會同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第二十八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統籌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專項資金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誰組織,誰監管”的原則,負責對獲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計畫下達檔案內容組織項目實施,並定期報送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情況,進一步強化項目過程監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問題的,應及時責令項目實施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情況嚴重的,應及時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二十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問題的,應及時督促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項目實施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情況嚴重的,應會同省財政廳對項目資金進行調整、暫緩、停止執行或追回。省財政廳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項目資金進行調整、暫緩或收回。
第三十條 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應當對專項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
第三十一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批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之一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行業主管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專項資金、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專項資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省政府批准後予以調整或撤銷:
(一)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央、省有關規定的;
(二)設立依據失效、政策調整,或沒有必要繼續實施的;
(三)總體績效目標已經實現,或績效目標偏離較大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
(四)資金用途不合理,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五)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整改無效的。
第三十五條 本專項資金實施期至2027年12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期滿後視政策實施、績效評價情況,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原《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財工〔2023〕35號)廢止。

內容解讀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進一步規範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高質量發展,奮力實現“工業大突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22〕32號)等相關規定及要求,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近日印發了《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辦法》規定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職責分工、資金分配方式及支持範圍、項目申報及項目庫管理、資金下達和管理、項目驗收管理、績效管理、監督問責、信息公開、附則等九部分,總計三十五條。第一部分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政策依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專項資金遵循原則等方面內容;第二部分明確了省、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部門、工信部門職責分工的具體內容;第三部分明確了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重點支持領域、禁止支出內容、支持方式及支持標準等內容;第四部分規定了項目申報途徑、申報材料、申報程式,以及項目庫的項目來源、項目入庫條件、項目庫的管理原則等內容;第五部分明確了專項資金下達、管理的具體內容;第六部規定了項目建成投產後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分級組織驗收;第七部分明確了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相關要求,確保績效目標的實現;第八部分規定了專項資金監督問責,以及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第九部分明確《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專項資金調整或撤銷的情形、資金實施期以及原《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財工〔2023〕35號)自本文印發後同時廢止。
三、《辦法》規定的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支持範圍及支持方式
(一)分配方式
專項資金以項目法分配為主,也可採用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等方法分配。採取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分配的,測算因素為工業經濟及產業發展、開放水平、創新驅動、集聚集約因素等。專項資金分為省本級支出資金和市縣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兩部分。省本級支出的專項資金,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部門預算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和使用。市縣轉移支付補助資金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進行安排和使用。
(二)支持範圍
1.重點支持領域
一是支持產業發展。重點圍繞新型工業化高質量發展,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打造“六大產業基地”,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實施技術改造,提升發展質效;支持產業基礎能力提升和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鼓勵承接產業轉移,推動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
二是支持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支持開發區圍繞主導產業完善配套基礎設施,盤活閒置資產,提升產業承載和吸附能力,培育打造產業鏈條,推動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支持開發區深化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進數位化園區建設,提升管理運營水平和發展質效。支持開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測評,引導開發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戰略導向,推動開發區實現和引領高質量發展。
三是支持創新發展。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開展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產業化,與國內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聯合開展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重點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整體水平或某項核心技術水平領先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創建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台和創建創新示範企業;支持開展關鍵共性質量問題攻關,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全面質量管理融合套用,提升質量保障能力;支持工業企業建立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增強品牌管理能力。
四是支持融合發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深度融合,重點開展數位化改造、智慧型化升級、數據安全和綜合平台建設等創新套用,支持發展服務型製造,推動傳統產業向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方向轉型升級。鼓勵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推動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開展融合示範試點,支持企業由提供產品向提供整體解決方案轉變。支持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促進工業文化與產業融合發展,提升貴州工業軟實力。
五是支持市場主體培育。深入實施龍頭企業培育行動,培育一批百億級、十億級企業。支持鏈主及上下游企業發展,構建完整的產業生態圈。支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創建,引導企業長期專注於細分產品市場的創新、產品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競爭力。
六是支持綠色發展。支持工業企業綠色化轉型、清潔化生產、智慧型化升級改造,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積極引導開發區推進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支持磷石膏、錳渣、赤泥等工業固體廢物和新能源廢舊動力電池、廢鋼鐵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推動工業能效、水效提升,支持工業鍋爐(窯爐)節能改造、餘熱余壓余能利用、節水改造、廢水廢氣回收利用、電機系統能效提升、高效配電變壓器套用、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等領域的工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大力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支持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示範企業等綠色製造示範單位。支持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持續開展節能監察和節能診斷,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等工作,促進工業綠色低碳轉型。
七是其他。保障會展活動、工業產業招商、項目專題調研、規劃編制、項目庫建設、項目公告、諮詢論證評審、投資統計分析、項目後評價等工作經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4〕39號)、《貴州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及《關於加強貴州省省級政府採購預算資金管理的意見》(黔財編〔2022〕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是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由專項資金安排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等。
2.禁止支出範圍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行政事業機構日常運轉開支和人員經費;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支出;用於平衡本級預算支出;用於樓堂館所建設、改擴建及違規裝修等支出;交通工具購置、通訊設備購置及運行支出;其他與專項資金使用範圍不相符的支出。
(三)支持方式
一是直接補助。根據項目特點分別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項目總投資額、工業增加值、項目契約額、營業收入或銷售額等客觀經濟指標的一定比例或相應標準予以補助,具體支持金額經項目評審程式後核定。
二是融資貼息。按照項目融資實際發生額,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一次性貼息,融資貼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三是以獎代補。根據項目特點分別以項目實際投入、資源綜合利用能力(利用量)等指標為測算依據,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核後給予資金補助。涉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獎勵事項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磷石膏、錳渣、赤泥綜合利用產品生產按照相關支出標準執行。除上述支持內容外,項目實施單位在同一年度獲專項資金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其中單個項目獲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四、《辦法》規定的項目申報、審核流程和資金下達
項目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貴州省數字工信融合服務平台—工業投資管理系統(專項資金)”進行網上申報。申報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符合《辦法》、申報指南規定的要求和條件;同時項目計畫(項目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者績效目標明確清晰、合理、可考核等。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並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項目來源分為兩類:一類為省直部門、中央在黔企業、省屬國有企業組織上報;一類由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上報。項目審批先由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形式預審,對符合申請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項目按照申報要求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項目採取初審、專家評審,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現場考察,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結合吸納就業、稅收貢獻、上規入統、績效管理等,按照項目輕重緩急提出項目初步審核意見和資金初步分配方案,經集體研究,並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後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下達申請。專項資金的支付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安排給市(州)、縣(市、區、特區)的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下達預算到項目所在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局;省本級支出的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形成預算指標推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項目驗收管理
項目建成投產後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分級組織驗收,經省本級撥付資金的省屬國有企業項目及各地重大項目(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經市本級撥付資金的項目及各地項目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項目,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其他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六、《辦法》規定的補助資金績效管理及監督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督導本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工作,按要求審核入庫項目績效目標,將績效目標作為項目入庫的前置條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對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開展“雙監控”,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並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套用。開展績效自評,根據情況對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實施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等有關要求,逐步推進績效評價結果公開。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調度項目和資金進展情況。對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專項資金、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應及時督促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項目實施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情況嚴重的,應會同省財政廳對項目資金進行調整、暫緩、停止執行或追回。省財政廳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項目資金進行調整、暫緩或收回;對資金安排和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