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經濟、鹽業管理、中小微企業創業園發展、民營經濟、工業經濟運行、能源開發利用、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大數據、信息化、電子商務(商貿物流)、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經濟、行業安全生產等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二)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電子、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配合做好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行政管理工作;協調菸草工業發展工作;承擔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三)參與工業園區(開發區)、中小微企業創業園(以下簡稱園區)中短期發展規劃及創業園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協調園區規劃布局;監測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園區產業定位和發展;參與協調解決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全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履行全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責;參與制定全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及配套措施;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推進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參與管理國家、省、市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民營經濟專項扶持資金;探索對民營經濟高科技項目股權投資和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徑;負責和指導建立健全全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和指導全區各類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服務中介組織的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全區旅遊商品產業推進工作;承擔民族民間工藝品文化產品博覽會相關工作;承擔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五)負責全區規上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工業項目建設調度;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六)承擔全區煤、電、油及氣運輸調度和綜合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天然氣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執行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相關問題。
(七)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或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八)組織實施煤炭開發、煤層氣、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協調開展淘汰落後產能、煤層氣開發、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組織實施好區內煤礦產業規劃的調整布局;負責煤炭生產信息的調度、分析和歸口上報工作;負責電煤保供的調度督促工作。
(九)負責工業、能源、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檢查督促工業、能源、商貿等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工業、能源、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督促工業、能源、商貿等企業對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承擔合法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長輸油(氣)管道安全監督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監督管理等責任;協同有關部門對電力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並協調工業、能源、商貿等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協調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參與協調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和新設備;協調指導能源行業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工業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監督管理工業能源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外商投資政策、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執行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全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二)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開展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協調指導局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關閉破產工作;監督檢查集體企業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和使用好城鎮集體工業聯社資產和資本金,指導全區集體經濟的發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十四)負責全區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化、產業數位化發展,推進“數字七星關”建設。負責提出大數據推廣套用、產業最佳化布局、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績效評價體系;統籌協調推動政務數據、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數據共享開放,促進大數據的政用、民用、商用;統籌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大數據融合套用,指導協調推進大數據與實體經濟、社會治理、民生服務、鄉村振興融合發展;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大數據、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聯繫電信運營企業有關工作,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統籌推進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機關黨建、人事、勞資、檔案、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職責調整情況:
1.將原區工業經濟和能源局(商務局)管理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糧食和反壟斷職責除外)劃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大數據局)機關。
2.將原七星關區電子商務發展服務中心的職責、原七星關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劃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大數據局)機關。
3.將原區工業經濟和能源局(區商務局)的糧食管理職責、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國家糧食儲備庫及所屬糧食國有企業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
4.將原區工業經濟和能源局(區商務局)的反壟斷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管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辦)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文印、檔案、督查、安全保衛、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黨務、政務公開、信息發布、機關目標績效考核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報審、出國(境)人員審查及申報備案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協調各股室有關業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做好軍民融合發展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信訪室)
負責工業和能源、商務、大數據、信息化、電子商務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工作,起草貫徹省市區有關工業和能源、商務、信息化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對機關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對單位行政執法進行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區內相關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承擔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改項目的審查、報批、備案和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及專項資金申報;承擔工業和能源、商務、信息化行業信訪職能,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編制並實施全區工業和能源、商務行業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規劃;推進產學研結合和企業創新體制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組織由國家和省市在區內實施的科技重大項目和全區工業和能源新產品開發、技術推廣、重大技術裝備、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及工業和能源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參與編制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規劃,參與協調局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及民營企業改制上市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相關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擬上市相關企業的培養、指導和協調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開展大數據和電子商務對外宣傳等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統籌工業和能源、信息化、商貿行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統計、分析和歸口上報工作;參與、協調工業、能源、商貿行業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民爆物品許可申請的受理、申報工作;參與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工礦、商貿行業領域及長輸油(氣)管道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合法煤礦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工業和能源、商貿等行業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四)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股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工業經濟運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和能源、商務經濟運行態勢,貫徹落實工業和能源、商務行業經濟運行的政策措施,承擔行業經濟運行預測預警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承擔全區規上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工業項目建設調度,及時掌握最新動態,強化監測分析並撰寫經濟運行分析材料。抓好工業企業的培育工作,指導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上規入統及工業項目建設投資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五)民營經濟股
貫徹推動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督促和檢查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全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運行和發展情況的統計調度分析;負責推動全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民營骨幹企業的培育和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投訴等工作,維護外來投資者和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促進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全區旅遊商品產業推進工作;引導和推動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依法經營,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營管理者素質,提高管理水平;組織和指導全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管理國家和省、市、區財政用於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工作;負責指導各類中小企業規範建立公共服務平台;承擔民族民間工藝品文化產品博覽會相關工作。組織和協調綜合性的調研活動;研究和制定全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承擔全區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的政策;研究民營經濟高科技項目股權投資和管理模式;參與推動指導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
(六)園區協調股
參與指導編制全區工業園區(開發區)及中小微企業創業園(以下簡稱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幫助解決園區發展中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園區產業集聚、企業集群發展;負責為入園企業提供項目推薦申報、投融資信息、法律及優惠政策等諮詢服務;協助入園企業辦理各類證照,協助入園企業落實有關財稅優惠政策;協助入園企業申請各類專項資金;監測、調度、分析園區發展情況;指導園區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及外資、外貿、外經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園區建設的戰略方針、政策,推進開發區擴區調位升級。
(七)工業發展股
承擔全區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 承擔行業基本情況、基礎數據、重要信息等的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和歸口上報工作,分析原材料工業發展形勢,提出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執行上級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承擔新材料產業培育和研發指導等工作;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裝備項目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承擔發展電子、裝備工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汽車製造的準入事項申報工作。承擔全區酒類、菸草、醫藥、食品、輕紡、家電、包裝、鹽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基本情況、基礎數據、重要信息等的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和歸口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上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等,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鹽業行政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加工扶持項目管理工作;協調菸草工業生產;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食品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食品行業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區包裝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做好全區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和資源綜合利用日常監管工作和統計台賬;做好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示範工程及重點技術的推廣套用。
(八)能源發展股
組織貫徹實施煤礦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政策、規範和標準;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組織實施好區內煤礦產業規劃的調整布局等工作。負責區內煤礦建設項目的初審上報;督促和指導煤礦建設項目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組織煤礦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參與煤炭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質量問題和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編制全區煤礦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分析、整理煤炭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全區煤炭基建信息的調度、分析和歸口上報工作。負責指導區內煤礦開發項目的諮詢評估和煤礦開採方案(初步)設計的初審上報工作。承擔全區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煤炭生產技術政策、規範和標準;指導煤礦企業生產技術管理;負責煤礦生產地質報告的初審和報批;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炭行業轉型升級及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的生產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煤礦開展瓦斯等級鑑定、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鑑定、礦井通風能力、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等工作;負責煤炭生產信息的調度、分析和歸口上報工作;負責電煤保供的調度督促和電力協調等工作;負責對區內煤炭經營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宣傳國家產業政策及綠色生態發展理念、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年度節能計畫;承擔工業企業重點用能單位、規上企業能源能耗調度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納入重點用能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引導工業企業制定並實施清潔生產計畫;會同環保部門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計畫;參與相關行業、節能目標評價考核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年度工業和能源節能監察計畫和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承擔全區工業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相關行業節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服務工業企業推進節能技術改造工作的實施;引導和組織企業申報省、市專項資金支持,會同財政有關部門對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和驗收。引導重點項目、示範工程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及新設備,指導工業企業綠色發展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參與編制煤層氣、水能、生物質能等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承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煤層氣、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新能源等行業的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職責,推動運用發展循環經濟按要求改造傳統產業、工業和能源企業;引導和組織企業申報省、市專項資金支持,會同財政有關部門對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和驗收。
(九)電子商務(商貿物流)股
組織編制全區電子商務、商貿物流、冷鏈物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區電子商務、商貿物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電子商務和物流培訓;監測分析全區電子商務市場運行情況,做好相關數據統計工作;指導區電商運營中心及電商產業園的運營;推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組織開展全區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大數據在商務領域的運用及發展;推進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城市建設、加快城市配送提質升級;推動城市物流配送、商貿物流的發展;指導和規範商貿物流及電子商務行業協會工作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商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內貿和流通業發展規劃及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及建設規範標準、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參與指導全區大型超市、商貿綜合體、商業新業態、加油(氣、電)站點的規劃布局和建設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和流通業發展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全區商業體系、農村市場、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開放發展計畫、“三外”(外資、外貿、外經)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口岸建設發展計畫等方針政策;統籌對外開放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合作、區域開放型經濟合作;組織制定全區“三外”指標計畫,加強指標調度、統計和分析,推進服務貿易平台建設;牽頭負責開展和參加內、外貿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國際酒博會等內、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內、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全區開放型經濟業務培訓;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我區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組織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有關目錄;協調爭取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行品牌戰略,培育我區出口品牌,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大數據發展股
統籌數據資源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大數據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數據資源安全保障工作。
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大數據與政務服務融合套用及數據共享開放;統籌推進大數據與社會治理、民生服務融合套用,促進管理、服務流程最佳化和簡政放權;承擔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鄉村振興的深度融合,促進行業、企業大數據套用工作;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大數據、信息化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承擔大數據重點產業項目布局,推動大數據、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引導產業聚集發展、企業培育、品牌打造;統籌數據中心規劃建設與利用。
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承擔大數據、信息化對外交流合作,組織相關企業參與國際、國內重大交流活動。
現任領導
付立武:局長
副局長: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