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七星關區發展和改革局

畢節市七星關區發展和改革局

畢節市七星關區發展和改革局,是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七星關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七星關區行政辦公中心5樓519室
  • 所屬地區:畢節市七星關區
  • 所屬單位: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度、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國家、省、市和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綜合協調經濟發展策略,會同相關部門完善經濟運行調控協調機制,推進經濟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措施運用機制化,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提高決策水平。
(二)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牽頭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
(三)進一步理順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三定”規定明確以及區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負責有關中央、省、市和區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區級專項規劃。
(四)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嚴格按照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審批、核准、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提出節能初步審查意見,按許可權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六)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七)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八)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市以及安排區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法律、法規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檢查和監督。
(九)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要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要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開展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區域內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與區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與區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事項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省(市、區)、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區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科技、文體廣旅、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節能服務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服務等有關工作。
(十四)牽頭組織制定社會信用體系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
(十五)協調鐵路、機場在區內的建設事宜,負責區內鐵路、機場的前期準備工作。
(十六)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
(十七)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管理國家、省、市和區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負責全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認證、價格信息收集、整理、發布等工作。
(十九)承擔全區糧食生產的指導和糧食流通、儲備糧管理等工作。
(二十)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職能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
(二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職責調整情況:
1、將區工業經濟和能源局(區商務局)的糧食管理職責劃入區發改局。
2、區發改局下屬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區發改局。
3、將區發改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4、將區發改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七星關分局。
5、將區發改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管理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6、將區發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7、將區發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
8、將區發改局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二十四)職能轉變。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強化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2.加強與省內外各市州和縣(區)合作交流職能,統籌推進與省內外各市州和縣(區)合作交流。3.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4.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5.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6.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7.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8.牽頭組織制定社會信用體系中長期規劃。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區發改局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區發革局負責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專業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發改局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做好上報國家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上報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由區發改局負責,上報前徵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上報國家能源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明確規定由區級投資主管部門申報的,由區發改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審核上報,其餘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上報。區發改局按許可權核准備案能源投資項目,核准前徵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許可權核准備案能源投資項目,核准前徵求區發改局意見。區發改局核准的煤礦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核准的煤礦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許可權內水電項目竣工驗收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暨目標績效管理、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普法教育等有關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分析研究全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全局性問題的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綜合規劃建議,組織編制全區經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綜合規劃,指導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綜合規劃工作,並負責與各專業戰略、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匯總省、市、區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申報,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做好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應急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各級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好政策性糧食清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三)投資項目管理股
參與起草招投標行政規範性檔案,並負責調研執行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投標方面法律法規;指導、協調全區的招投標活動;規範各行業招標代理機構行為,加強行業自律;負責對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協調處理,按照國家、省、市和區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對交易活動的投訴事項,依法做出處理或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及時處理;參與項目社會風險評估工作。負責省、市級重點項目的申報協調;提出區級重點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組織相關股室開展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庫,加強對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管理、調度,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跟蹤檢查重點、重大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研究編制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有關投資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檢法司、交通運輸、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城建、應急救援、郵政等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初設審查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管理、調度;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和配合解決全區鐵路、機場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四)產業發展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工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核准、審批、備案並組織項目申報。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非焚燒的城鎮垃圾處理項目、循環經濟項目和節能減排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並組織項目申報;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減排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組織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服務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督促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監測和分析服務業發展狀況,銜接平衡各行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區級服務業發展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資金的使用安排和調度;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服務業項目的上報、核准、審批以及與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對應的項目申報、核准;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五)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教育科技、文體廣旅、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社會發展項目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社會發展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及報批事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六)物價管理股
承擔全區市場價格監測與調控工作。承擔價格改革規劃、地方定價目錄、聽證目錄實施等綜合性價格政策的草擬工作;擬定執行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制定同級保供穩價行動計畫、責任目標和調控措施;協助制定政府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參與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和組織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要素市場、農貿市場等的價格調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報和分析;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預警和調控;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價格監測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的擬訂、規範和管理落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負責物價異常波動時期對生產流通環節進行調控及困難群體的臨時生活救助。承擔重要的公用性商品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擬訂價格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水、電、氣等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的定價以及執行;審查報批《貴州省定價目錄》中由區級管理的商品價格;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審查報批廉租房租金;完成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安排的價格專項調查任務;貫徹執行價格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收費改革方案,貫徹執行省、市、區有關收費管理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收費項目及標準,適時制定、調整和審批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標準;指導已放開的經營性收費,探索收費管理辦法;開展收費情況年度報告統計工作;對保障性住房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管理;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承擔成本調查和管理許可權內政府調定價的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工作。研究和制定本區成本調查監審辦法及方案;完成對成本監審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調定價成本監審;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完成全區農產品成本調查數據的審核、匯總、分析上報,對農產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提出相應的建議;完成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安排的成本專項調查任務;承擔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核定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龍秀紅、王輝(試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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