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七星關區農業農村局

畢節市七星關區農業農村局

畢節市七星關區農業農村局,是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七星關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畢節市七星關區松山路8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農業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起草有關農業農村工作及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綜合性檔案草案。指導、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的擬訂。
(二)統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完善農村公共服務,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牽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最佳化鄉村治理體制機制。
(三)完善農村基本經營管理體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宅基地改革與管理。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和產業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推動農業產業化。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
(五)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資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種植業、養殖業、漁業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和風險評估。負責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煙水工程運行管護。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八)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按照法定許可權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化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的生產經營及使用監督管理。
(九)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和農業防災減災。組織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區內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負責疫情監測與撲滅。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及執業獸醫管理。負責畜禽水產屠宰行業管理。組織農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監測農業災情,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統計,推動農業農村信息化。落實農業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共享與開放。
(十一)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區域引種試驗及農業先進技術引進。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業農村人才的專業技術資格及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交流合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交流合作,負責農業項目招商引資。
(十四)依法負責農業生產安全管理,指導農村獸藥、飼料、農藥經營場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工作,負責常規農藥(危險化學品除外)經營標識、質量監管和使用環節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減少農藥對環境、農業生產和人畜安全的副作用。指導畜牧養殖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防範工作;負責飼料及料添加劑、獸藥經營及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相關漁業經營主體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負責漁業船舶安全技術狀況檢驗、漁業船舶船用產品檢驗以及漁業船舶登記工作及相關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農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園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措施。緊緊圍繞畜牧業生產的安全監管,以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健康、農民增收為目標,以強化源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為重點,以加大宣傳、強化服務指導為手段,加強生產環節監管力度,指導、監督畜禽養殖企業或個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加強對養殖業的安全管理,宣傳和推廣安全養殖知識,防範養殖過程中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負責草原資源管理、利用、保護和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草原保護、建設與動態監測和預警體系的建設、管理工作。嚴格依法對具有農業部和省級、市級農機主管部門鑑定推廣證書,並對列入監管目錄的各類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註冊登記、牌證核發和安全技術檢驗及駕駛員(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審驗、安全教育等進行安全執法檢查。負責全區農業機械及農機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拖拉機的登記、安全技術檢驗;負責農業機械安全作業規程等安全生產法規、規章的實施和監督;負責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及事故統計分析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打擊拖拉機違章載人等法違規行為。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做好農業領域開發、信訪維穩及軍民融合等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字綜合、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文印、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宣傳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牽頭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
2.機關黨委辦公室設定在局辦公室,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牽頭做好信訪維穩工作。
(二)法制股
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指導全區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三)基本農田建設和農業農村工作股
1.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建設項目,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2.承擔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農村發展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業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對接聯繫區農業資源區劃站工作。
(四)產業股
1.對全區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負責全區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的申報和初步審核,監督檢查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審批事項和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重大事項提請區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統籌協調;研究確定需要聯席會議審定的事項並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聯席會議決策;督促檢查各鎮、鄉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農業產業化工作重大決策措施的有關情況;負責聯席會議的會務和議題資料準備,起草聯席會議的會議紀要,編髮工作簡報,督促檢查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牽頭聯繫區農業經營管理站工作。
2.提出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建議,擬訂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綜合性文稿;承擔農村服務業發展工作;承擔基地建設與市場開發、農產品質量認證、產地認定、“龍頭”企業發展與管理、專業協會、合作社的組織發展與管理。
(五)農業股
1.承擔糧油作物發展工作。提出糧油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生產最佳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組織實施糧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建設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參與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種植業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農產品生產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指導種植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工作;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
2.承擔蔬菜等經濟作物發展工作。提出經濟作物(蔬菜、水果、蠶桑、花卉、食用菌等)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投資計畫建議;承擔落實發展經濟作物各項政策的工作;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合理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經濟作物階段性生產管理建議;承擔經濟作物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經濟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3.提出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及農業重大科研項目,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工作;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等培訓工作。
4.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5、負責牽頭聯繫區種子管理站、區土肥站、區植保植檢站、農業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區農業技術推廣站、區農業環境監測站工作。
(六)畜牧獸醫漁業股
1.負責制訂全區畜牧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擬定畜牧、飼草飼料、良種繁育、飼料工業等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及飼料工業行業管理;指導畜牧技術推廣和全區畜牧產業化經營工作;引導畜牧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畜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畜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全區畜牧、飼料生產統計、信息收集及業務檔案的起草和上報工作上;擬定編制各類畜牧項目計畫並組織申報,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及項目驗收。
2.研究擬定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及衛生監督規劃、計畫、應急預案,指導、協調撲滅疫情;負責獸醫醫政、藥政和官方獸醫及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協助動物產品安全監管,指導和監督畜禽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醫政、藥政、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規劃,指導督促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項目的實施及驗收;承擔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3.負責擬定全區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漁業產業化經營和漁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出漁業投資計畫建議;監督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漁業項目編制、申報,指導督促實施項目並驗收;承擔全區漁業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漁政、漁船、漁港和水生野生動物的監督管理與執法檢查工作;提出漁業防災減災及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管轄水域內的漁業權益;依法開展漁業行政許可;指導漁業生產服務體系建設和漁業執法隊伍建設;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漁業政務信息、生產統計和上報工作。
4.牽頭聯繫區水產站、區畜禽品種改良站、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區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草地生態畜牧發展中心、區草地站、區牧草良種繁育場的工作。
(七)市場與經濟信息股
1.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大宗農產品國內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區農牧局入口網站建設工作。
2.負責擬定全區活畜和畜禽水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及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畜禽水產品和重要畜牧漁業生產資料的流通政策及價格建議;負責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畜禽水產品及畜牧漁業生產資料供求動態等信息;協助做好畜牧漁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及大宗畜禽水產品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
(八)人事教育股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退(離)休幹部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承擔審核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組織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牽頭負責鎮、鄉、辦事處基層農牧機構的綜合協調管理。
(九)計畫財務管理股
1.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承擔局直單位的財務報帳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2.對本系統項目資金和工程的內部審計。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和指導企業標準制訂備案,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牽頭聯繫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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