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定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二)承擔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套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
(三)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執行有關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工業、工業化信息化融合的對外交流和合作。組織擬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共同推進工業園區建設;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監測分析工業領域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承擔煤、電、油的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行業安全生產的指導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五)貫徹組織實施我縣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州審批、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承擔全縣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承擔縣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安排工作。
(六)貫徹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規劃,指導工業、信息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
(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儲存安全的監管;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八)貫徹落實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類財政性資金。
(九)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規,負責擬訂並實施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收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配合上級部門組織節能監察執法工作;牽頭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初審及上報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十)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全縣通信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大數據發展各項決策部署,促進電信、電子商務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擬訂信息產業規劃,負責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聯繫並協調縣內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十二)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擔中央、省、州駐縣企業的服務和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幫助並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和指導工信領域的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煤炭生產和煤炭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煤炭企業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的礦井;指導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全縣煤炭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和標準化建設;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炭安全生產、電力供需保障和運行監管等相關工作接受省能源局的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制定全縣電力建設項目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配合上級部門按規定對違反電力法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外貿出口、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民族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縣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五)研究提出並指導全縣流通體制改革,執行商品市場建設管理政策;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監督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國內貿易和民族貿易發展政策以及打破地區封鎖的政策,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十六)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成品油、餐飲服務、商業、外經貿、特質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參與擬定全縣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縣內外貿易商品的流通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管理和規範批發、零售、免稅商店、餐飲服務、商品展銷、拍賣、典當、組拼、再生資源回收、舊貨市場等商業和服務業;負責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源與重要生活資料的流通管理。
(十八)按有關規定,指導做好進出口經營管理、國際貿易相關企業和境外駐縣經貿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擬定適應我縣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服務貿易工作。
(十九)組織並指導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機制;協調國家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內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二十)協調指導全縣利用外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的有關政策,依照授權核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事項變更,負責外經貿相關業務統計。
(二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商務系統人才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規劃,配合有關部門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和上崗職業資格考試及認證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商務部門要求督辦落實的商務執法案件和全縣跨區域商務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二)負責指導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二十三)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準入證書》年度檢查。按照《貴州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對符合要求和條件的經營企業作出同意年檢合格的決定;對於加油站原址改擴建按相關規定辦理,並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對於加油站暫時歇業,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計畫,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投資環境、招商政策和重點招商項目的宣傳推介;組織協調國內外重大招商活動及開展外出招商工作;負責重大招商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和簽約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和考核獎懲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定享受本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具體實施招商引資的考核獎懲;負責全縣區域經貿交流工作,組織或參與本縣到外地、外地來本縣舉辦的投資經貿洽談活動,國內區域交流活動。
(二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十六)職責調整。
1.將原縣商務局職責劃入縣工信局(縣商務局)。
2. 將縣投資促進局(縣招商引資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工信局(縣商務局)。
3. 將原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工信局(縣商務局)。
4. 將原縣商務局承擔的糧食、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5. 將原縣工業與信息化局、縣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工信局(縣商務局)。
(二十七)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與縣應急管理局的工作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礦安全的行業監管工作,煤礦安全的日常檢查工作,煤礦違法開採的查處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和煤礦事故發生後的救援組織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信息、財務、檔案、督辦、信訪、法治、提案、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政務公開、後勤行政管理、目標管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協調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覆;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對相關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行政爭議應訴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二)經濟運行科
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態勢,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提供相關分析報表和資料;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協調全縣煤、電、油、運要素平衡工作。落實國家、省、州電力相關政策措施;編制工業、信息化年度用電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推進電力需求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業、信息化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企業科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標準及計畫,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監察和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行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擬訂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技術改造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訂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重點的重大問題。
貫徹落實《煤炭法》、《礦產資源法》等國家有關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加強煤炭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礦企業法人變更審核及證件的監管工作。
推進工業領域的產業運行安全,承擔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指導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民爆行業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申請和年度生產計畫的受理、申報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四)園區科
指導擬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工業園區發展、政策及措施的初步建議;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發展評價、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或參與有關產業發展;組織協調和推進行業重大項目的實施;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態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工業產業促進政策。貫徹執行與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產業政策;綜合擬訂全縣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及企業管理創新;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
(五)商務科
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髮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拍賣、舊貨、典當、實物租賃、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的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監測、分析本縣重要商品的市場供求狀況;承擔對違反《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處罰;承擔對違反《洗染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處罰。負責擬定全縣對外貿易重點市場開拓計畫,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擬定重點商品出口政策,指導出口品牌建設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協調處理對外貿易糾紛;負責境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和援外項目的管理工作。
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型業態發展;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研究提出刺激和擴大消費相關政策措施;推廣現代流通方式,培育並指導商貿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商貿中小微企業發展;承擔對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處罰;承擔加油站的新建、遷建、暫停、停業的初審管理;承擔成品油銷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限額以上企業培養和督促限額以上、限額以下企業相關報表報送工作;承擔大宗農產品展示展銷、產銷對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配合相關部門指導成品油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參與加油站(油庫)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成品油經營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指導商貿流通領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大數據產業科
貫徹執行《電子商務法》規定;制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完善政府部門電子商務協調機制,建立全縣電子商務評價體系;牽頭推進全縣各行業電子商務套用,為電商企業、小微企業、個體網店提供指導和服務;承擔對違反《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的處罰。
承擔全縣電子信息化推廣和業務指導;協助推進信息化建設中通信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工作; 承擔協調計算機網路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 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參與全縣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三網”融合;承擔縣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大數據發展相關日常工作。
承擔局機關電子政務網站的建設與維護;負責維護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其他套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