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六枝特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盤水市六枝特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盤水市六枝特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朱建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六枝特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六盤水市六枝特區那平路(交警大隊旁)
  • 所屬部門: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朱建達(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履行工業化、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推進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相關問題;提出最佳化工業、信息產業布局、調整工業、信息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工業、信息化與科技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承擔推進工業化、信息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套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擬定區級財政工業化、信息化及科技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大數據、科技領域對外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大數據領域行業協會、學會、聯盟等機構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調控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申報中央、省、市、特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區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擬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區工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大數據、科技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承擔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大數據、物聯網及信息化、科技等投資項目工作;指導大數據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和省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和評優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提出區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扶持建議;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工作。
(七)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會同做好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原材料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領域和行業協會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八)貫徹執行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工業園區規劃及建設;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九)貫徹執行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統計分析、預測監測的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十)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擬訂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標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根據特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特區人民政府授權管理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區屬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參與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備案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區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工作。
(十四)遵循黨管幹部原則,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授權,對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十五)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核對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特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負責指導通過授權的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區級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督管理全區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聯繫並協調區內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網的建設工作。
(十七)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八)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流通企業改革,發展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九)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商品市場體系,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散裝水泥、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配合做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速度指標數據的提供。
(二十一)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負責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外商投資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口岸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境外無償援助工作。
(二十三)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二十四)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全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議,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布局,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的實施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創新和服務平台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措施,推進科技資源共享;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發展;負責社會發展科技創新與服務工作;牽頭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民生為重點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動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促進社會發展;協調推動產學研結合機制建設,負責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組織實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廣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推動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指標數據的採集、審核和報送工作;指導、協調區直有關部門和鄉鎮科技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措施,負責安全生產領域的科技支撐和保障工作。
(二十五)擬訂大數據、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相關工作;負責統籌數據資源建設、管理,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統籌推進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區大數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開展大數據套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廣套用、最佳化產業布局、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統籌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大數據融合套用;指導協調推進大數據與“四個融合發展”(與實體經濟、社會治理、民生服務、鄉村振興融合發展);負責全區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化、產業數位化發展;推動大數據方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統籌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大數據產學研用結合;擬訂區級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報特區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組織大數據領域相關企業參與重大交流合作活動,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指導大數據領域行業協會、學會、聯盟機構工作;承擔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區大數據人才教育有關工作。
(二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七)承辦特區黨委、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八)職責調整。
1.將原特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能源管理、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調節全區近期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職責等劃入特區能源局。
2.將原特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糧食管理、食糖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特區發展改革局。
3.將原特區農業局(特區科學技術局、特區知識產權局)科學技術管理職責劃入特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4.將原特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特區商務局)反壟斷相關職責劃入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5.將原特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特區審計局。
6.將原特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特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涉及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九)職能轉變。深入實施“工業強區”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著力提升工業發展質量,努力構建具有特色的現代工業體系。一是立足資源優勢,在增加投資擴大總量中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轉型升級。二是堅持高端化、綠色化、集約化、紮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百企改造力度,大力發展實體經濟。三是狠抓政策落實、解決企業困難、做強做優企業,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四是深入實施製造強區戰略,加快發展智慧型製造。五是統籌推進全區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建設好套用好“雲上貴州”統一平台,推動信息系統整合和數據共享開放。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
1. 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職責分工。特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特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工作。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全面促進資源節約。
2. 節能減排職責分工。特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工作;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牽頭開展全區節能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六枝分局負責牽頭開展全區減排工作。特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區落後產能、產品、工藝的淘汰和監督執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污染減排工作,重點推進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食品加工等行業減排;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
3. 能源管理職責分工。特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負責重大能源投資項目(綜合項目)的審核報批。特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管理;按照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財務、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目標管理、新聞發布、綜合性文稿起草、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社會保障、黨群、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辦全系統人力資源開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經營管理者教育培訓工作和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協調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核算及監督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平台建設、新聞發布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提出發展戰略的建議和擬訂行業標準;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和重要檔案、報告起草工作;組織行業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負責行業從業資格、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監管工作;研究工業、信息化、流通貿易、科學技術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二)信息化推進與管理股。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會同電信、移動、聯通和廣播電視等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工作,進一步整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逐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協調全區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促進電信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會同特區電子政務辦提出電子政務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意見;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國家有關軟體、系統集成、信息服務及通訊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管理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網路和信息安全協調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指導信息和軟體服務業發展,指導協調通訊業發展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數字認證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
擬訂大數據、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統籌數據資源建設、管理;統籌政務數據採集匯聚、登記管理、共享開放,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統籌推進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區大數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開展大數據套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廣套用、最佳化產業布局、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統籌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大數據融合套用;指導協調推進大數據與“四個融合發展”(與實體經濟、社會治理、民生服務、鄉村振興融合發展);負責全區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化、產業數位化發展;推動大數據方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統籌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大數據產學研用結合;擬訂區級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報特區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承擔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區大數據人才教育有關工作。
(三)經濟運行和規劃投資股(含工業“百千萬”管理辦公室)。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調控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負責應急協調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參與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協調電力調度工作;組織編制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提出工業、信息化、科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財政性相關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負責管理特區級財政用於工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擬訂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參與產業損害調查有關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產學研結合、新材料研發、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擬定特區財政技術創新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發展工作。
(四)企業股。承擔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指導與綜合協調工作;建立健全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非公有制經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職稱的推薦評審工作;負責管理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指導全區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負責特區非公有制經濟投訴相關工作;負責特區非公有制經濟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擬定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統計分析、預測監測的工作;組織開展政、銀、企合作協調工作,加強企業與企業、民企與國企、外企間的資金和技術合作,建立企業多元和開放的產權結構。
(五)行業管理與資源節約股。承擔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黃金、裝備製造業和食品、醫藥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鹽業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農藥、汽車準入事項;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工作;指導鹽務行政執法;指導和協調菸草專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年度計畫及規劃;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目標評價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承擔推動用循環經濟改造傳統產業工作;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中重大項目、示範改造工程、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提出特區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專項資金扶持意見;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協調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新建、改擴建項目申請和年度生產計畫申報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進出口許可申請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六)貿易市場與經濟協作股。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相關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區對外貿易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負責“三資企業”等出國團組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企業外貿資格登記、報批;承擔生產和市場資格準入許可受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進出口企業等出國團組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區口岸管理工作;對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實施國家援外計畫,督促檢查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歸口申報和管理國(境)外對我區的多、雙邊無償經濟技術援助;負責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流通企業改革,發展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定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商品市場體系,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散裝水泥、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分工負責(除糧油、肉類、食糖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組織協調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負責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負責管理協調全區口岸工作;配合做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速度指標數據的提供。
(七)國資辦。擬定(特區政府授權的國有企業,以下為企業表述的均為特區政府授權的國有企業職權範疇)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擬上市企業培育、指導和協調工作;指導企業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企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事項,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監管特區人民政府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組織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根據授權,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擬定和完善業績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草案,指導和監督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科學技術管理股。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全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議,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布局,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的實施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創新和服務平台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措施,推進科技資源共享;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發展;負責社會發展科技創新與服務工作;牽頭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民生為重點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動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促進社會發展;協調推動產學研結合機制建設,負責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組織實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廣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推動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指標數據的採集、審核和報送工作;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措施,負責安全生產領域的科技支撐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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