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智慧財產權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特區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
(四)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五)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經營行為。指導六枝特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執行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特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正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開展或者參與標準化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
(十六)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七)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牽頭開展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專利行政執法及專利產品市場監管工作,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統籌協調和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管理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與金融結合,促進專利信息傳播和利用。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經營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管理工作。
(十九)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工作,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導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一)承辦特區黨委、特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職責調整。
1.將原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特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原特區發展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原特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特區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特區農業局(特區科學技術局、特區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整合劃入重新組建的特區市場監管局(特區知識產權局、特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撤銷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其職責劃入特區市場監管局。
3.將特區市場監管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機制,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興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全面最佳化、取消、下放、調整市場監管領域的具體審批事項;全力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電子化、公開化。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條件限制政策,降低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門檻。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特區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特區市場監管局與特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特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特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特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特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特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特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特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特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特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特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特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特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特區市場監管局會同特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統計、保密、安全、信訪、機要、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本級機關的資產管理、新聞發布等工作;指導本局的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督查信息、新聞宣傳及綜合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貫徹落實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負責本局的計畫、財務、國有資產、執法裝備、政府採購和基本建設以及票據管理等工作。負責罰沒物資的管理和罰沒款項的收繳工作。
(二)法規股。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對機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參與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的調研起草論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市場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指導全局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機關法制建設工作。
(三)註冊登記管理股(政務服務股、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股)。承擔指導本級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現場檢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查處註冊登記有關違法案件。在特區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開展非公經濟黨建工作。擬訂扶持微型企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微型企業相關信息錄入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指導全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事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收集、匯總並整理全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提供相關信息諮詢服務。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全區特種設備使用安裝告知、註冊登記等工作;對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協助、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查處特種設備違法案件。
(五)質量計量標準化股(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品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開展名牌培育創建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質量監督管理,承辦特區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查處工業產品質量違法案件。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區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區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查處計量、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有關案件。組織實施標準化工作,負責標準化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標準化項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承擔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標準問題;查處標準化有關案件。擬訂生產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開展抽查檢驗工作;承擔生產領域質量縣級監督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嚴格依法履行食品生產經營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專項檢查、監督抽樣送檢、風險監測等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中安全質量監測;負責許可權內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的實地核查指導工作;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和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違法食品信息的監測和查處工作;擬訂重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承擔特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工作;收集和匯總上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承擔協調、指導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執法工作;查處有關食鹽安全違法案件。擬訂食品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開展抽查檢驗工作;組織食品質量監測,承擔食品區級監督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七)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股。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依法對藥品進行監督抽樣;督促、指導本轄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GMP、GSP認證、跟蹤檢查等工作;指導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照相關規定承擔疫苗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經營(零售)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擬訂全區藥品安全應急議案;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和報告工作;承擔醫療機構製劑室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
(八)市場稽查股(價格監督股)。擬訂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傳銷行為和直銷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市場經營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消費環境和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配合特區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貫徹實施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查處網路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實施廣告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法工作,監督全區市場價格和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監督檢查應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價格、收費投訴舉報工作;負責價格案件審理和應訴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監督全區明碼標價執行情況,開展價格誠信建設、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擬訂流通領域商品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開展抽查檢驗工作;組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股。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特定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指導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登記註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監督智慧財產權交易;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承辦特區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組織宣傳、學習黨的理論及路線、方針、政策;制定機關黨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建設;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扶貧開發、黨風廉政建設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特區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
派出機構
特區市場監管局按鄉(鎮、街道)下設18個分局,為特區市場監管局派出副科級行政機構。
(一)主要職責。受特區市場監管局委託,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特區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核定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行政編制50名,設分局局長18名(副科級)。其人員編制明確如下:
1.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九龍分局,定行政編制4名,分局局長1名。
2.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銀壺分局,定行政編制4名,分局局長1名。
3.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塔山分局,定行政編制4名,分局局長1名。
4.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郎岱分局,定行政編制4名,分局局長1名。
5.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岩腳分局,定行政編制4名,分局局長1名。
6.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牂牁分局,定行政編制3名,分局局長1名。
7.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窯分局,定行政編制3名,分局局長1名。
8.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落別分局,定行政編制3名,分局局長1名。
9.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木崗分局,定行政編制3名,分局局長1名。
10.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月亮河分局,定行政編制2名,分局局長1名。
11.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寨分局,定行政編制2名,分局局長1名。
12.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華分局,定行政編制2名,分局局長1名。
13.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河分局,定行政編制2名,分局局長1名。
14.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用分局,定行政編制2名,分局局長1名。
15.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寨分局,定行政編制2名,分局局長1名。
16.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場分局,定行政編制2名,分局局長1名。
17.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梭戛分局,定行政編制2名,分局局長1名。
18.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牛場分局,定行政編制2名,分局局長1名。
其他事項
特區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特區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特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安慶。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被貴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貴州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