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關於支持復工復產十八條措施的通知》是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1月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關於支持復工復產十八條措施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22年1月
- 印發單位:西安市市場監管局
《西安市關於支持復工復產十八條措施的通知》是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1月印發的通知。
《西安市關於支持復工復產十八條措施的通知》是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1月印發的通知。通知內容最佳化市場準入服務1、實行網上審批“零見面”。充分依託“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行行政審批“網上辦、掌上辦、寄遞辦、預約辦”。...
《支持復工復產十條》是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出台的檔案。十條政策措施涵蓋線上服務、簡化程式、急事急辦、降本減負,技術幫扶五個方面內容,對全力支持復工復產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發揮了重要作用。2020年2月15日,《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出台。出台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新冠肺炎...
《關於助力復工復產實施人才特殊支持舉措的通知》是2022年6月上海市人社局出台的通知。制定經過 2022年6月,上海市人社局出台《關於助力復工復產實施人才特殊支持舉措的通知》。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針對畢業於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學回國人員,取消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來上海工作後即可直接落戶;畢業於...
《關於組織開展復工復產情況調研的通知》是2020年3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簡介 2020年3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組織開展復工復產情況調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定於3月中旬組織29個調研工作組,對部分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復工復產情況開展調研。內...
2022年2月8日,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加強節後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提出相關工作要求。內容解讀 一、精準研判復工復產安全風險 春節過後歷來是事故易發多發時期,綜合研判當前形勢:一是集中復工復產造成安全風險聚集。當前各行業領域全面進入節後集中復工復產期,一些企業生產工序不連貫,設備維護...
《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是為了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而制定的法規。2020年2月2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制定出台的《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主要內容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
2022年3月,晉江市金融工作局、晉江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晉江市支行、晉江銀保監管組聯合印發《晉江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此次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晉江各類企業、商戶,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要保持信貸穩定。對違反疫情期間金融穩定政策的,將予以嚴厲懲處。對...
2021年8月24日,鄭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鄭州市支持企業加快災後重建復工復產二十條措施》,以硬舉措助力企業跑出災後重建“加速度”。內容 支持企業維修生產設備。受災企業對生產、檢驗、檢測、內部供電等受淹設備組織維修的,按照實際發生維修費用的30%給予補助,規上企業單戶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規下企業單戶補助...
《上海市檢察機關關於服務保障本市復工復產的意見》是為上海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和堅強司法保障,助力有序復工復產,市檢察院結合上海檢察工作實際,提出9大類35項舉措,出台的意見。發展歷史 2022年5月,上海市檢察院結合上海檢察工作實際,提出9大類35項舉措,出台《上海市檢察機關關於...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意見》主要包括五個方面、22項政策措施。一是減免稅政策。共五條,主要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制定,包括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率,給予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
《內蒙古自治區關於推動復工復產復商復市若干政策》是2022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復工復產復商復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2〕95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
第十八條 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各自實際,對煤礦復產復建驗收基本條件制定補充性規定。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煤炭廳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煤炭局關於規範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08〕9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
《山西省加快復工復產和服務業復甦若干措施》是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措施。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公布《關於進一步最佳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提出了最佳化疫情防控的十條政策舉措(簡稱“新十條”)。在此之前,省委、省政府敏銳判斷,提早動手,第一時間作出全面復工復產的部署安排。...
為應對新冠疫情,服務復工復產,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對現場技術評審環節進行了最佳化,推出了遠程評審等有效措施。此次修改在涉及現場技術評審的條款中對“遠程評審”的方式予以了明確,使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長效化。同時,為應對突發事件等工作需要,增加了“因應對突發事件等需要,資質認定部門可以公布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檢...
第三十四條 加強廣西健康碼數據安全管理,堅決避免數據泄露。嚴格落實中央網信辦印發的《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聯防聯控和復工復產中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通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等檔案要求,強化廣西健康碼數據安全責任落實。第三十五條 收集...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改革,完善資質認定管理法規,營造公平競爭、有序開放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推動檢驗檢測高技術現代服務業做強做大、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質檢總局關於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部署,...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原有關檔案或相關政策措施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原《首都科技條件平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試行)》、《關於進一步利用首都科技創新券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京科文發〔2020〕121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
(三)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四)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以及大型活動;(五)其他應進行事故隱患專項排查的情況。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確定治理措施並限時治理;對於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在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的同時...
(二)生產經營單位復工復產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和規定,制定復工復產方案、配齊有關人員,組織對生產設備、電氣線路、安全防護等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排查,確保處於安全可靠狀態後方可使用;(三)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違反...
全球進入後疫情時代,世界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秩序、經濟格局亟待重塑,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我國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復工復產、率先實現經濟正增長,穩定的投資環境和龐大的市場正吸引國外資金不斷進入。2019年10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
鼓勵各部門建立本行業領域企業家資料庫,數據納入全市數據共享管理,充分套用“數位化”手段,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本部門網站、廣州市疫情防控指揮平台(企業復工復產服務)徵求企業家意見,提高徵詢效率。對關係企業切身利益、專業性較強的涉企專項政策,起草部門可吸收相關領域專家、企業家代表共同參與起草。第九條 涉企...
第十八條 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煤礦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煤礦分級分類安全監管監察實施細則。各煤礦辦礦主體參照本辦法制定本企業所屬煤礦分級分類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印發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礦分級分類安全監管監察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
第十五條 生產和建設煤礦不制定礦井紅線管理圖、採掘區域局部紅線管理圖和建設區域局部紅線管理圖,或雖有圖紙但未經縣(市)區自然資源局核對、縣(市)區煤管局審核、市煤管局備案的,該煤礦不得進行復工復產驗收或施工建設。第十六條 生產和建設煤礦紅線範圍因採掘和施工建設計畫調整或局部變更的,市直煤炭企業所屬...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管部門應書面通知監管銀行,暫停該項目預售款的核撥工作;預售款使用申請已核准未撥付的,應書面通知監管銀行暫停撥付:(一)因預售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導致項目停工尚未復工復產的,或項目未停工但存在拖欠工程款、材料購置款或施工單位工人工資未結清的;(二)預售項目存在工程嚴重質量...
(三)復工復產或者化工、冶煉等危險性裝置開停車的;(四)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試生產或者竣工驗收後正式生產的;(五)發現本單位生產經營中存在嚴重不安全行為或者從業人員存在多處違章作業的;(六)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險情的;(七)本行業領域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八)為...
第三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製糖、松香加工等季節性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其他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單位復工復產的,應當制定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項培訓,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
(三)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的;(四)應當進行專項安全風險研判和事故隱患排查的其他情況。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
(五)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的生產經營單位;(六)人員密集的生產經營場所;(七)與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築物內的生產經營場所;(八)其他應當重點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場所。第三十一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所行使的職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
(三)鼓勵金融機構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和減免利息支持;(四)鼓勵市場主體採取調整薪酬、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勞動關係、維持運行並及時復工復產;(五)因突發事件影響證照審批、延續、變更、換髮等事項辦理的,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延期;(六)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助企紓困政策。市和區(市、...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後,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受影響的地區儘快有序恢復生產、生活、工作的正常秩序,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產復市中遇到的困難。 第五章 聯防聯控 第三十七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動員機制,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倡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