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精神,集中精力加快推進我市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進程,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特梳理和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3日
  • 發布單位: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一、減免稅政策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5月增值稅率由3%降至1%。
(二)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三)對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的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四)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五)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文體娛樂、旅遊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房產、土地,免徵3-5月屬期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將房產、土地出租給個體工商戶,並在疫情期間免收1個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租期間,對免租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補貼和獎勵政策
(六)對列入國家和省工信等部門確定的省內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名單的口罩、隔離服、防護服和電子測溫儀生產企業及提供主要原材料的無紡布和熔噴布生產企業,為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新增的生產設備,按新增生產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的口罩、隔離服、防護服、醫用酒精、電子測溫儀、無紡布、熔噴布和消殺產品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由企業所在縣區通過財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額補助。企業員工加班工資超過職工正常工資部分,財政按國家規定給予補助。由企業所在縣區通過財政支出方式先予以全額補助,後按照稅收分享比例分級負擔。
(七)對所有參保企業新吸納勞動者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企業每人每月500元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開展以工代訓天數計算補貼。
(八)對具備一定規模的生豬屠宰加工、乳製品加工、生豬規模養殖、蔬菜生產保供等生產經營主體,在規定時期內收購、屠宰、加工、上市達到一定數量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至100萬元的支持農業穩產保供政策。
(九)對具備一定條件的種子、化肥、農藥生產企業,在3月31日前復工復產,按其固定用工人數給予每人2000元補助,如若用工人員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則再增加補助500元。
三、金融政策
(十)對2019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2020年1月1日以來新增流動資金貸款1000萬元以上的製造業企業,按疫情期間企業實付利息的50%貼息,單戶企業不超過300萬元。
(十一)對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名單內的企業,加大專項再貸款支持力度,在財政進行貼息後,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不超過1.6%。加大復工復產、脫貧攻堅、春耕備耕、禽畜養殖、外貿行業等再貸款支持力度,企業獲得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不超過4.55%。
(十二)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領域企業,制定專項金融服務方案、安排專項信貸額度、開通綠色審批通道。對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十三)對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付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延期還本付息最長可至2020年6月30日。
(十四)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十五)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加大貸款周轉金續貸倒貸支持力度,貸款周轉金手續費減半收取。根據企業需要延長貸款周轉金使用期限,貸款周轉金單筆業務使用期限由原30天延長至60天。
(十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體娛樂、旅遊等重點行業小微企業,納入政府生活保障的“菜籃子”“米袋子”以及肉蛋奶等供應的“三農”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新增擔保業務擔保費率在原有標準基礎上下降50%,對上述企業辦理展期貸款的,免收擔保費。
四、就業政策
(十七)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
(十八)對防疫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1000元/人。疫情防控期間,可簡化申報手續,按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數量,先行撥付50%;疫情結束後,視勞動契約簽訂和參保手續辦理情況,予以補足或扣回。
(十九)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開展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崗前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和新型學徒制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範圍。
五、減輕企業生產經營負擔政策
(二十)對承租我市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性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業戶減免自2020年1月至疫情結束月份租金,減半收取疫情結束後3個月租金。動員鼓勵其他業主(房東)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
(二十一)對中小微企業免徵5個月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徵收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十二)對全市職工醫保參保企業單位,自2020年2月起,減半徵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減征期限3個月。
以上政策執行期限有明確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期限的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止。國家、省繼續出台相關政策的,我市遵照執行。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全社會投入到抗疫工作,各行各業停工停產,經濟社會發展受到極大影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重要節點,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和總書記講話精神,國家和省相繼出台一批政策措施,全面推進企業復工復產,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按照上級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出台我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意見。
  二、主要內容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意見》主要包括五個方面、22項政策措施。一是減免稅政策。共五條,主要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制定,包括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率,給予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等方面。二是補貼和獎勵政策。共四條,主要依據《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統籌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若干財稅政策的意見》(黑財辦〔2020〕9號),通過財政補助,解決企業暫時遇到的復工復產困難,幫助企業度過難關。三是金融政策。共七條,主要依據省財政廳、省銀保監局等部門出台的相關政策,旨在通過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保障企業資金需求,加快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發展能力。四是就業政策。共三條,主要依據《黑龍江省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檔案制定,重點解決企業用人方面的困難。五是減輕企業生產經營負擔政策。共三條,通過減免減免承租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性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業戶租金,免徵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半徵收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等措施,減輕企業生不經營負擔。
  《政策意見》以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為核心,突出精準性和時效性,通過綜合施策精準施策,能夠有效地幫助企業走出當前困境,快速實現復工復產,為全市完成今年各項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政策意見明確,執行期限有明確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期限的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止。國家,省繼續出台相關政策的,我市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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