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我縣工業和外資外貿型企業共渡難關,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平縣支持企業共渡難關17條政策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4日
- 發布單位:和平縣人民政府
意見全文,印發的通知,意見解讀,
意見全文
一、支持對象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註冊地在我縣轄區範圍內的工業和外資外貿型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穩定職工隊伍
1.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工業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2.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工業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3.發放援企穩崗補貼。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工業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工業園管委會)
4.拓寬招工渠道。精準摸查發布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工業園管委會)
(二)加大金融支持
5.確保工業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縣金融工作局、人行和平支行)
6.確保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再下調0.5個百分點,確保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其中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農商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20%。(責任單位:縣金融工作局、人行和平支行)
7.加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企業融資支持。開通專項融資服務通道,24小時內完成融資應急需求回響,重點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生產和供應企業落實生產原料、設備改造、供應應急物資等所需的融資要求。發揮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政策優勢,對納入工商信等相關部門名單企業貸款採用最優惠利率,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以提供信用貸款。(責任單位:縣金融工作局、縣工商信局、人行和平支行)
8.做好受疫情影響企業金融紓困工作。引導各金融機構加大對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以及受延遲復工影響企業的金融支持,各銀行金融機構可採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利息等措施,並按照調整後的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縣金融工作局、人行和平支行)
(三)減輕企業負擔
9.加大對防疫急需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的資金扶持。對於新增或轉產防護用品的企業(不低於新增或轉產產能的50%),根據新增或轉產的時間節點,按設備投資的40%-80%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已享受此類補貼的企業不重複享受。(責任單位:縣工商信局、縣財政局)
10.減免工業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工業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縣國資公司)
11.減免或延期交納稅費。疫情防控期間,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12.加快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退稅。對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四)支持外貿外資企業發展
13.支持企業擴大進口。對在疫情期間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緊缺醫用物資並交予政府統一管理調配的,按每進口1美元給予0.1元人民幣扶持的標準予以扶持。鼓勵企業發展一般貿易,對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按每進口1美元給予0.02元人民幣扶持的標準予以扶持。(責任單位:縣工商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
14.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對已繳納展位費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參展造成損失的外貿企業,按其實際損失展位費用的80%予以財政補助。每個展位補助損失費用不超過25000元,最高補助不超過2個展位。(責任單位:縣工商信局、縣財政局)
15.支持企業發展外貿新業態。鼓勵企業繼續發展外貿新業態,進一步擴大進出口。對企業開展市場採購貿易出口業務的,按每出口1美元給予0.03元人民幣扶持的標準予以扶持;對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的,按每進出口1美元給予0.02元人民幣扶持的標準予以扶持。(責任單位:縣工商信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局、縣稅務局、人行和平支行)
16.鼓勵捐贈進口緊缺醫用物資。支持企業組織進口捐贈緊缺醫用物資,對企業進口所產生的通關、物流等費用予以全額補助。(責任單位:縣工商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紅十字會)
(五)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
17.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加強全網辦事項宣傳工作,提高企業知曉度。半網辦事項實行郵政辦,採用網上申報、線下郵遞材料的方式,減少人員往來流動。增加待辦事項的屬性,提高代辦服務質量及覆蓋程度。積極推進預約辦事,實現即辦即走、減少停留。(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以上政策意見由縣工商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有效期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中央、省、市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印發的通知
和府〔2020〕8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和平縣支持企業共渡難關17條政策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工商信局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意見解讀
二、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6日發布)。
(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源市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17條政策意見的通知》(河府〔2020〕7號)。
三、主要內容
(一)支持對象: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註冊地在我縣轄區範圍內的工業和外資外貿型企業。
(二)支持措施:從穩定職工隊伍、加大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支持外資外貿企業發展、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五大方面共17條政策意見,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並明確了政策意見的有效期。
四、徵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和平縣工商信局已徵求收集12個相關單位的意見,部分採納後於2020年2月11日在公告欄向社會大眾徵求意見,未收到任何反饋意見建議。
五、審查情況
於2020年3月2日經和平縣司法局審查通過,並出具了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