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十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文旅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十條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支持對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註冊地在我市轄區範圍內的文旅企業(含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民宿、鄉村旅遊點等)。
二、支持措施
(一)為文旅企業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在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200萬元用於扶持文旅產業復甦、市場行銷推廣、項目建設等。組織、鼓勵旅遊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對參加市組團赴外進行旅遊宣傳推介的,減免展位費或給予相關補助。通過“以獎代補”形式鼓勵文旅企業參加第二屆文旅融合創新大賽,扶持創建文旅創意園區。對全市所有已依法繳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按政策規定暫退最高80%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財政局)
(二)開展文旅復甦業務培訓,指導協調退改有關事項。依託省旅遊行業協會“文旅大咖說”等線上學習平台,發動組織文旅企業開展網上業務培訓;疫情結束後,組織全市A級景區、旅行社、星級飯店等開展疫後復甦專題培訓。指導協調處理全市旅遊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民宿等旅遊企業因疫情發生導致退改的相關事項,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司法局)
(三)優先調配防疫物資購買指標。積極為文旅企業調配一次性醫用口罩、84消毒液、醫用酒精、測溫儀等防疫物資購買指標,對文旅企業復工復產給予指導。[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受疫情影響的文旅企業,免徵2—6個月企業養老、失業、工作保險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文旅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文旅企業,可延期3個月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受疫情影響的文旅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文旅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積金中心,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五)強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各金融機構為資金周轉困難的重點文旅企業提供低息貸款,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再下調0.5個百分點。鼓勵銀行機構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重點文旅企業實施“一企一策”,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對疫情防控相關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最高不得超過貸款金額的1%。(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銀保監分局)
(六)實施稅收減免和緩交。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的文旅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文旅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文旅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文化、旅遊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七)減輕企業租金和通信費用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文旅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給予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民宿等文旅企業免繳納3個月的有線電視使用費。電信、聯通、移動等通訊運營公司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爭取文旅企業減免光纖費。實行水電費補貼,由企業註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水電價的30%,給予3A以上旅遊景區、三星以上旅遊飯店、旅行社、民宿等文化、旅遊企業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河源供電局、電信河源市分公司、聯通河源分公司、移動河源分公司、廣電網路河源分公司、市機關事務局]
(八)支持開展“河源人遊河源”活動。支持全市文旅企業、鄉村旅遊點等文旅產業在疫情解除之後開展各種形式的市場行銷推廣活動,積極開展內部挖潛,重構、穩固和開拓客源市場。全面動員全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河源人遊河源”活動。各景區、文博場館、鄉村旅遊點等推出優惠措施,鼓勵各階層優秀代表參與、引領“旅遊救市”活動。各級基層黨組織和工會組織,開展以紅色旅遊、鄉村小康游為主題的組織活動和職工活動。市縣教育機構組織的研學旅遊項目,主要放在本市開展。支持文旅企業承接各級政府及各部門2020年舉辦的政務活動(如會議、培訓、商務、考察、研討活動等)。[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直機關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市直有關部門]
(九)支持文旅企業提質升級和產品創新。鼓勵文旅企業在疫情期間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改造升級,各職能部門在重大文旅項目立項、用地、征地、環保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鼓勵支持引導文旅企業圍繞高質量發展,大力進行產品改造和服務升級,不斷豐富文旅市場供給。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政策檔案,積極為文旅企業爭取項目資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十)激發文旅市場消費潛力。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和《廣東省加快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0—2022)》,引導各地爭創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示範城市,研究制定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的政策措施。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費券、惠民卡等措施,迅速、持續釋放消費潛力。[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支持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相關政策措施上級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不重複計算。

印發的通知

河府〔2020〕1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十條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受疫情的影響,在全國範圍來說,文旅業可能是影響最大、波及面最廣、損失最慘重的行業之一。我市文旅業也不例外,1月25日至目前,全市39個旅遊景區(景點)全部暫停營業,62家旅行社暫停所有國內游和出境游旅遊經營活動,所有星級飯店暫停舉辦一切人員聚集活動。疫情發生後,我市所有文旅企業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失。據統計,春節黃金周周期間(年初一至年初六),全市入市遊客人數為26.43萬人次(各景區因實施了關停措施,僅年初一有零散客人),同比下降87.4%,旅遊收入11720萬元,同比下降92.3%,全市文化和旅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受到了嚴重衝擊。 據測算,對比2019年同期,2020年1-2月份旅遊總收入共虧61億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文旅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助解決文旅企業因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和問題,減輕負擔,實現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廣東省加快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0-2022)》等上級有關政策檔案,參考《河源市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17條政策意見》和其他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草擬了《措施》,在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市法制局合法性審查意見後,形成《措施》最終稿。
二、支持對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註冊地在我市轄區範圍內的文旅企業(含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民宿、鄉村旅遊點等)。
三、主要政策措施
該措施共有10條,分別從“政策和資金扶持、文旅復甦業務培訓和協調退改、優先承接各類政務活動、調配防疫物資購買指標、援企穩崗、金融和稅收政策支持、減輕企業負擔、開展“河源人遊河源”活動、文旅企業提質升級和產品創新、激發文旅市場消費潛力”等方面給予全方位支持。主要內容如下:
(一)為文旅企業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在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200萬元用於扶持文旅產業復甦、市場行銷推廣、項目建設等。組織、鼓勵旅遊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對參加市組團赴外進行旅遊宣傳推介的,減免展位費或給予相關補助。通過“以獎代補”形式鼓勵文旅企業參加第二屆文旅融合創新大賽,扶持創建文旅創意園區。對全市所有已依法繳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按政策規定暫退最高80%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
(二)開展文旅復甦業務培訓,指導協調退改有關事項。依託省旅遊行業協會“文旅大咖說”等線上學習平台,發動組織文旅企業開展網上業務培訓;疫情結束後,組織全市A級景區、旅行社、星級飯店等開展疫後復甦專題培訓。指導協調處理全市旅遊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民宿等旅遊企業因疫情發生導致退改的相關事項,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三)優先調配防疫物資購買指標。積極為文旅企業調配一次性醫用口罩、84消毒液、醫用酒精、測溫儀等防疫物資購買指標,對文旅企業復工復產給予指導。
(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受疫情影響的文旅企業,免徵2-6個月企業養老、失業、工作保險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文旅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文旅企業,可延期3個月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受疫情影響的文旅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文旅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
(五)強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各金融機構為資金周轉困難的重點文旅企業提供低息貸款,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再下調0.5個百分點。鼓勵銀行機構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重點文旅企業實施“一企一策”,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對疫情防控相關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最高不得超過貸款金額的1%。
(六)實施稅收減免和緩交。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的文旅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文旅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文旅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文化、旅遊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七)減輕企業租金和通信費用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文旅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給予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民宿等文旅企業免繳納3個月的有線電視使用費。電信、聯通、移動等通訊運營公司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爭取文旅企業減免光纖費。實行水電費補貼,由企業註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水電價的30%,給予3A以上旅遊景區、三星以上旅遊飯店、旅行社、民宿等文化、旅遊企業一次性補貼。
(八)支持開展“河源人遊河源”活動。支持全市文旅企業、鄉村旅遊點等文旅產業在疫情解除之後開展各種形式的市場行銷推廣活動,積極開展內部挖潛,重構、穩固和開拓客源市場。全面動員全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河源人遊河源”活動。各景區、文博場館、鄉村旅遊點等推出優惠措施,鼓勵各階層優秀代表參與、引領“旅遊救市”活動。各級基層黨組織和工會組織,開展以紅色旅遊、鄉村小康游為主題的組織活動和職工活動。市縣教育機構組織的研學旅遊項目,主要放在本市開展。支持文旅企業承接各級政府及各部門2020年舉辦的政務活動(如會議、培訓、商務、考察、研討活動等)。
(九)支持文旅企業提質升級和產品創新。鼓勵文旅企業在疫情期間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改造升級,各職能部門在重大文旅項目立項、用地、征地、環保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鼓勵支持引導文旅企業圍繞高質量發展,大力進行產品改造和服務升級,不斷豐富文旅市場供給。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政策檔案,積極為文旅企業爭取項目資金。
(十)激發文旅市場消費潛力。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和《廣東省加快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0—2022)》,引導各地爭創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示範城市,研究制定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的政策措施。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費券、惠民卡等措施,迅速、持續釋放消費潛力。
四、支持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相關政策措施上級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不重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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