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十條措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3月16日印發新余市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十條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十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6日
  • 發布單位: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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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根據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共渡難關的10條措施的通知》和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成長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為支持和幫助文化旅遊企業共渡難關、穩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十條措施:
一、財政金融扶持。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19年涉文旅類市級財政獎補資金兌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引導駐市金融機構加強信貸支持,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困難的文化旅遊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並為企業提供優惠信貸支持;對於創辦旅行社、鄉村旅遊、民宿、文創等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由受益財政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於信用懲戒。(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銀保監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委)
二、暫退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旅行社可申請使用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最高不超過總額的80%,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於2022年2月5日前交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範圍內。(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
三、支持旅遊市場行銷推廣。大力支持旅遊景區(點)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之後,堅持“走出去、引進來”,開展各種形式的市場行銷推廣活動穩固和開拓客源市場。由市文廣新旅局組織開展的行銷推廣活動,其展位費由市文廣新旅局全部承擔,且承擔參予企業的一人食宿和交通費用;景區自辦的省外行銷活動,經市文化旅遊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取得良好效果的,給予行銷費用不高於活動經費50%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大力開展智慧旅遊建設,積極幫助本市旅遊企業將相關數據接入省級智慧旅遊平台,為企業線上宣傳推廣創造條件。(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激發市場消費潛力。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後,按規定舉辦各類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刺激文化和旅遊消費,提振市場信心。支持各地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吸引國內外遊客。凡活動方案經市文化旅遊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按單個活動最高不超過5萬元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財政局)
五、稅收支持。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申報的文化旅遊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最長期限為3個月,延長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稅務部門徵收的非稅收入可以參照執行。因疫情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減稅降費政策的,依法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非國有文化旅遊企業,受疫情影響而停產停業的,免收2020年3個月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提倡、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國資公司、國有資產出租單位)
七、緩期繳納社保等費用。對受疫情影響的文化旅遊企業、文化旅遊靈活就業人員,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2020年3月至5月,對全市受疫情影響的文化旅遊企業繳納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在減征期內首次參加職工醫保的文化旅遊企業,減征期限為自參保繳費之月起至2020年5月止。(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八、鼓勵文旅企業提質升級。對文化旅遊企業提供規劃、施工許可等政策支持。經改造後,景區升級創A、酒店、鄉村旅遊點創星、農家樂、民宿創級達標的,按《新余市支持旅遊業發展三十條措施》,當年兌現獎補政策。此外開展“儂小美”第一批試點的單位,在2020年4月底前開業的,除建設補助外,另獎勵5000元/個。(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財政局)
九、積極爭取資金項目支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精神,以及上級為應對疫情出台的支持文化旅遊產業恢復生產等相關政策檔案,積極為文化旅遊企業爭取項目資金,重點支持經營遇到困難的規模企業。(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支持為恢復鄉村旅遊業儲備人才。組織開展1-2期鄉村旅遊人才培訓,安排1-2次鄉村旅遊點負責人外地考察學習,除參訓人員的交通費外,其餘全部費用由市文廣新旅局承擔。(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
本《通知》涉及的扶持對象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實際困難的景區(點)、旅行社、星級賓館酒店等旅遊企業和經市文廣新旅局認定的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文化小館,優先支持積極參與防疫工作的文化旅遊企業。相關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3個月。如中央、省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與本《通知》有重疊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標準執行,不重複計算。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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