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為了落實國家政策以及積極回響陝西省物價局的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特此調整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 地域西安市
標準內容
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發改價格〔2017〕1941號)、陝西省物價局《關於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陝價綜發〔2018〕30號)和《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市政發〔2017〕37號)等相關規定,對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收費標準調整範圍
按照《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市政發〔2017〕37號)規定,本次收費標準調整範圍: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以及長途汽車站、醫院、大專院校、旅遊景區、高鐵西安北站等自然壟斷經營、公益性停車場。
二、收費類區劃分
特定區(道路停車):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劃定,提前一周向社會公告;
一類區:明城牆以內;
二類區:明城牆以外至二環路(含二環立交橋下)以內;
三類區:二環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區。
三、停車收費時段及計費單位
道路停車泊位:收費時間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為早、晚尖峰時段,其它時間為非尖峰時段。
除道路停車泊位以外的政府定價的停車場:收費時間為24小時,不分時段。
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以每車位每30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累加計費;停放時間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計費。
四、停車收費標準
(一)道路停車。
特定區:非尖峰時段每30分鐘3.0元;尖峰時段每30分鐘4.0元;
一類區:非尖峰時段每30分鐘2.0元;尖峰時段每30分鐘3.0元;
二類區:非尖峰時段每30分鐘1.5元;尖峰時段每30分鐘2.0元;
三類區:每30分鐘1.0元,不設尖峰時段。
跨尖峰時段、非尖峰時段停車的,該跨時段計費單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收費。
(二)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醫院、長途汽車站、大專院校、旅遊景區附設公共停車場。
地面停車場、立體停車庫:一類區每30分鐘2.0元,二類區每30分鐘1.5元,三類區每30分鐘1.0元;
地下停車場(不含立體停車庫):一類區每30分鐘1.5元,二、三類區每30分鐘1.0元。
上述停車場,實行24小時內連續停車最高限價格優惠政策,不足最高限價格的據實收取。
24小時內連續停車最高限價格為:地面停車場、立體停車庫:一類區80元,二類區60元,三類區40元;地下停車場(不含立體停車庫):一類區60元,二、三類區40元。
(三)高鐵西安北站附設公共停車場。
高鐵西安北客站建營公司所屬停車場:每30分鐘3.0元;24小時內連續停車最高限價格80元,不足最高限價格的據實收取。
(四)執法專用停車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對實行查封、扣押發生的停車保管費用,由做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承擔;對實行代履行發生的停車費用按照行政執法機關與停車場契約約定的費用執行。
上述類區劃分、收費標準、道路停車收費時間及計費單位適用於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區及高新、經開、曲江、滻灞、航天、國際港務區等城市建成區範圍內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其他區、縣及西鹹新區負責制定和調整本轄區內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五、停車收費優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旅遊景區附設公共停車場、經營性停車場停放時間在15分鐘內的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長途汽車站、醫院、大專院校、高鐵西安北站等附設公共停車場,停放時間在30分鐘內的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二)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衛生救護、救災搶險、環衛保潔、醫療廢棄物轉運、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維護、應急搶險、殯葬服務以及噴有統一標識的執法執勤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三)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費按照購置新能源汽車的相關優惠政策予以減免;
(四)殘疾人駕駛的專用機動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泊位)停車,免收停車服務費;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定的無障礙停車位,應當向肢體殘疾人免費提供;
(五)政府舉辦大型活動,在政府劃出的臨時停車區域內免收停車服務費;
(六)其他依照規定減免車輛停車服務費的情形。
六、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停車服務經營者或管理者應嚴格執行停車收費明碼標價和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處公示收費類區、收費標準、計費時間、計費方式、收費依據、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本標準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的通知》(市政辦發〔2012〕15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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