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主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渭南市主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已經2021年10月14日渭南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0月21日印發.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渭南市主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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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費標準適用範圍
  按照《渭南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本收費標準適用範圍:我市主城區(中心區,渭南高新區、經開區)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車站、公園、公立醫院、公立學校、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博物館、體育場館、殯葬服務場所等自然壟斷經營、公益性停車場。
  二、收費類區劃分
  渭南市主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劃分為三個類區。
  一類區劃定範圍:西至渭清路(樂天大街至勝利大街路段)、新盛路(勝利大街至朝陽大街路段);東至解放路(樂天大街至朝陽大街路段);北至勝利大街(新盛路至渭清路路段)、樂天大街(渭清路至解放路路段);南至朝陽大街(新盛路至解放路路段)。
  倉程路、杜化路、金水路(朝陽大街至華山大街路段道路兩側)。
  渭南北站、渭南火車站停車場。
  二類區劃定範圍:一類區以外,西至渭清路(渭華大街至渭河大街路段)、崇業二路(勝利大街至東風大街路段)、新盛路(東風大街至朝陽大街路段)、高新東路(渭河大街至勝利大街路段、朝陽大街至華山大街路段);東至解放路(渭華大街至雙王街路段)、民生路(雙王街至朝陽大街路段);北至勝利大街(崇業二路至高新東路路段)、渭河大街(高新東路至渭清路路段)、渭華大街(渭清路至解放路路段)、雙王街(解放路至民生路路段);南至東風大街(崇業二路至新盛路路段)、華山大街(高新東路至南塘路路段)、朝陽大街(南塘路至民生路路段)。
  三類區劃定範圍:一、二類區以外至主城區範圍內均為三類區。
  三、停放收費時段及計費單位
  (一)收費時段。
  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道沿石以下):收費時段為每天7∶30—19∶00,其他時間免費。
  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道沿石以上)、室外停車場、室內停車場,收費時間劃分為兩個時段:第一時段為當日7∶30—19∶00;第二時段為當日19∶00—次日7∶30。
  (二)計費單位。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別實行計次收費和計時收費。
  1.計時收費以每車位固定時長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一個固定時長的按一個固定時長收費。
  2.計次收費以4小時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收費。
  四、停放收費標準
  停車時間在30分鐘內(含)免費,停車時間超過免費時間的,免費時間計入停車收費時間。實行2小時(含)免費的停車場(泊位),免費時間不計入停車收費時間。
  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道沿石以下)。
  收費時段為每天7∶30—19∶00,其他時段免費。
  一類區:1元/車位·30分鐘。
  二類區:1元/車位·30分鐘;每超過30分鐘累加0.5元。
  三類區:2元/車位·次,每次為4小時。
  全天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每日每車位收費最高不超過20元,不足最高限價的據實收取。
  (二)室外停車場、道沿石以上道路停車泊位。
  1.第一時段:7∶30—19∶00
  一類區:1元/車位·30分鐘,每超過30分鐘累加0.5元。
  二類區:3元/車位·次,每次為4小時;每超過4小時累加2元。
  三類區:2元/車位·次,每次為4小時;每超過4小時累加1元。
  2.第二時段:19∶00—次日7∶30
  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2元/車位·次。
  道沿石以上道路停車泊位夜間停放免費。
  全天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每日每車位收費最高不超過15元,不足最高限價的據實收取。
  (三)室內停車場。
  1.第一時段:7∶30—19∶00
  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執行2元/車位·小時;每超過1小時累加1元。
  2.第二時段:19∶00—次日7∶30
  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2元/車位·次。
  全天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每日每車位收費最高不超過15元,不足最高限價的據實收取。
  (四)綠色牌照的新能源機動車。
  綠色牌照的新能源機動車在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停車場(泊位)停放時,其繳納的停車服務費在應收停車服務費基礎上五折優惠。在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道沿石以下)停放不予優惠。
  五、停放收費優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停放時間在30分鐘內(含)的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政府全額投資建設停車場;車站、公園、公立醫院、公立學校、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博物館、體育場館、殯葬服務場所停放時間在2小時內(含)的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
  (二)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衛生救護、救災搶險、環衛保潔、醫療廢棄物轉運、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維護、應急搶險、殯葬服務等以及噴有統一標識的執法執勤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三)綠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費給予優惠。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服務收費五折優惠,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道沿石以下)停車不予優惠;
  (四)殘疾人駕駛的機動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泊位)停車,免收停車服務費;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定的無障礙停車位,應當向肢體殘疾人免費提供;
  (五)政府舉辦大型活動,在劃出的臨時停車區域內免收停車服務費;
  (六)其他依照規定減免車輛停放服務費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對實行查封扣押發生的停車保管費用,由做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承擔,停車場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或變相收取。
  六、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或管理者應嚴格執行停車收費明碼標價和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晰區分定價形式,公示收費停車場名稱、收費類區、收費時段、收費標準、計費辦法、收費依據、車位數量、優惠減免規定、全天最高限價及監督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本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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