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於2020年12月14日由西安市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宣傳解讀,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西安市發改委
辦法施行,辦法解讀,

辦法施行

2020年12月14日,西安市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了《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執行宣傳解讀,新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i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相關部門在督促物業企業完成調價程式。

辦法解讀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物業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按照物業服務的不同性質和特點,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多層、高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的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辦法》制定了與物業服務等級相對應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已成立業主大會(業委會)的,以及別墅、公寓、商住綜合樓中的住宅、非住宅類型(如辦公、商鋪)等政府定價範圍以外的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及其他服務費(特約、增值服務等)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不強制要求執行物業費“一費制”和新的停車服務費標準,是否調整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雙方協商,通過契約約定。
西鹹新區等地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辦法》及收費指導標準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及其監督管理。
即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滻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航天基地等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
西鹹新區、長安區、高陵區、藍田縣、閻良區、臨潼區、周至縣、鄠邑區按照《陝西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可參照《辦法》中的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執行,也可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物業企業按照新政策調整收費標準需履行調價程式
2021年1月1日《辦法》實施後,物業費標準(實行“一費制”)與停車費標準將同時調整。已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契約》或《物業服務契約》且未成立業主大會(業委會)的住宅小區執行新的物業收費政策時,物業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調價程式,將物業費標準(實行“一費制”)與停車費標準同時調整,做好新政策的落實。
《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已在住建部門備案的,已備案的物業服務等級不變,物業企業按上述程式規定調整對應等級的物業費標準。物業企業若要變更物業項目服務等級的,須先經住建部門對變更後的服務等級進行認定和備案,對應的收費標準按上述程式規定調整後抄送同級發改、市場監管部門。當前,西安市各區縣發改、住建、市場監管、街道辦已陸續召開物業企業政策培訓會,督促物業企業儘快完成調價程式。物業企業履行調價程式需要一定的過渡時間,在調價程式履行完畢前,暫按原契約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費合一,電梯費和公攤電費不用再交
現行基礎物業服務費標準為高層一級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級1.20元,三級0.90元,等外0.70元;多層一級0.45元,二級0.40元,三級0.35元,等外0.30元(多層住宅按省定基準價可上浮40%;以上費用均不含電梯費和公攤電費)。
調整後,高層一級服務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級服務1.9元,三級服務1.5元,等外服務1.2元。調整後的物業費標準將電梯費與公攤電費納入其中,與現行物業費、公攤電費、電梯費三項分開收取相比較,按平均值測算(公攤電費0.18元/平方米·月、電梯費0.32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物業費平均漲幅7.2%,多層住宅物業費平均漲幅18.5%。其中,高層住宅物業費標準在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排名第11位,多層住宅排名15位。
室內停車實行兩類收費標準
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調整為室內停車場一類80元/車位·月、二類60元/車位·月兩個類別,並明確室內停車場類別標準。露天機動車停放場所不分類別,停車服務費調整為60元/車位·月。
調整後,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費室內一類降低46.7%,二類降低53.8%,露天降低25%。
室內臨時停車一類由原來的8小時為一次5元,調整為4小時為一次2.5元,二類由原8小時為一次4元,調整為4小時為一次2元等。露天臨時停車調整為4小時為一次2元。縮短臨時停車收費時段,鼓勵即停即走,提高停車位的使用效率。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及機車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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