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property rights registration
- 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及單位上級主管部門。
- 預算管理形式。
- 單位資產總額。
- 國有資產總額。
- 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行政事業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占用國有資...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各類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進行登記,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係的行為。產權登記與產權界定、評估是緊密相連的法律行為,界定、評估是登記的前提,登記則是對界定、評估結果的確認。通過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一方面可以明確國家對哪些資產擁有所有...
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下簡稱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產權登記),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同級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進行登記,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係的行為。第三條 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其同級財政部...
《濟南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施辦法》是濟南市政府2001年6月18日發布的規章制度。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根據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各黨派、社會團體的國...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的法律憑證。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單位財務隸屬關係組...
《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暫行辦法》在1998.01.08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產權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施辦法》(國資事發〔1995〕31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
(七)國有資產出資人的產權登記證;(八)其他需提交的檔案和資料。第十三條 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新設立的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應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檔案資料,通過主管部門向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申辦設立登記。第十四條 省級事業單位新辦企業,應於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30日內...
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以及企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簡介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財政(國資)部門代表國家對應屬國家所有的資產而組織進行的產權登記,是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以及企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它揭示了兩層...
第七條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統一制定《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國有資產授權占用證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保存,一份由企業單位保存,一份作為企業單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企業登記的證明。根據財政部《關於委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資金信用證明的通知》([92]財辦字...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簡稱產權登記,下同)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國有資產產權的占有、變動、註銷進行登記,確認國有資產產權歸屬關係的法律行為。第三條我省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統稱占有單位,下同),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係,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產權...
(一)根據國家及上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處置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等...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黨派社團中的國有資產,以及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自然資源的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五條 對境外國有資產,應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結合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令,辦理確定所有權歸屬的法律手續,並進行產權登記。具體管理辦法由...
此前已經組織開展了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省份,對2012年9月5日《辦法》施行後辦理了產權登記的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可以憑財政部門核發的產權登記證(表),直接辦理髮證手續。三、財政部門核發的產權登記證,將作為今後辦理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相關資產管理事項的...
(五)負責資產的合理配置,參與設備採購、驗收入庫、維修保養和基建竣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對本單位擬開辦的經營項目論證,履行資產投入的申報手續,並對投入經營的資產實施投資者的監督管理;(七)向主管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三章 產權登記 第九條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
六、為了方便產權登記工作的開展,我們編纂了《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辦理指南》,各主管部門(單位)、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可以登錄財政部主頁教科文司頻道或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免費下載。 七、各主管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檔案法規和《辦法》相關...
第三條 產權登記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局統籌規劃、組織協調下,由國有資產主管機關統一領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第四條 產權登記檔案管理的任務是收集、整理、保管產權登記檔案材料,並提供利用等服務。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第二章 資產配置與產權登記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
(二)負責組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事項。 (三)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集中管理,收繳統管國有資產權證,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登記、劃轉及產權糾紛調處工作。 (四)負責建立健全市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第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是:(一)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對資產配置、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等事項進行審批,負責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實行年度檢查制度。占有產權登記適用於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變動產權登記適用於單位發生分立、合併、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係、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撤銷產權登記適用於因依法...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國有資產用於對外投資或者設立營利性組織。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當用於保障事業發展、提供公共服務。第十四條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各類國有資產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範使用流程,加強產權保護,推進相關...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是經2022年12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辦法。公布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57號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12月1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主席 ...
(2)省級各部門、直屬機構的機關後勤、事業單位、各直屬事業單位及省級社會團體管轄的企業;(3)省級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或省級政府授權的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投資設立的企業;(4)國家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產權登記的企業。地(市)、縣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部門,其產權登記管轄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主管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二)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
(五)負責資產的合理配置,參與設備採購、驗收入庫、維修保養和基建竣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對本單位擬開辦的經營項目論證,履行資產投入的申報手續,對投入經營的資產實施監督管理,並按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交納資產占用費;(七)向主管部門報告工作。第三章 產權登記 第九條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是...
(六)單位資產總額;(七)國有資產總額;(八)其他。第九條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實行定期檢查制度,每兩年進行一次,行政事業單位要在認真查清年末資產存量的基礎上填制年檢登記表,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建立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檔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存量增減變動情況。第四章 資產使用 第十條 ...
《遼寧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經2011年9月5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9月23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6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調處、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9章40條,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引言 ...
行政事業單位構築物、建築物等工程完工後,應當及時進行竣工決算和驗收,按照規定辦理財產物資移交手續和有關權屬證書,做好資產登記等工作。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權屬實行統一管理,具體辦法由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第四章 資產使用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自用、出租、出藉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主要包括自用、出租、出藉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等行為。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國有資產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應當加強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各類國有資產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範使用流程,強化產權保護,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