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行政事業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所有權和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是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用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的法律憑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property rights registration
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不論其是否納入預算管理,以及實行何種預算管理形式,都必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必要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委託主管部門進行登記。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將本級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情況定期報告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並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不按規定要求填報產權登記的行政事業單位,可建議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對其停撥或緩撥有關經費。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妥善保管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表,並建立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檔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存量增減變動情況。  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應在正式成立後三十日內,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委託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行政事業單位分立合併改制、撤銷,隸屬關係、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化,以及國有資產總額超過一定比例,應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准後三十日內,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委託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變動定權登記或撤銷產權登記手續。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每年進行一次。行政事業單位要在認真查清年末資產存量的基礎上填制年檢登記證。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的主要內容為:
  1. 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及單位上級主管部門。
  2. 預算管理形式。
  3. 單位資產總額。
  4. 國有資產總額。
  5. 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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