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北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為促進我縣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適應教育資源整合以後學籍管理的需要,不斷推動我縣的學籍管理工作向信息化、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邁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蘿北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機構:蘿北縣教育局
  • 執行時間:2008年9月1日起
檔案精神,詳細內容,入學,轉學,休學,其他,

檔案精神

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詳細內容

入學

1、凡適齡兒童,應依法按時到所在的鄉鎮國小或縣城所屬學區的國小免試就近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2、家長攜帶兒童到相應的國小報名時應提交本人戶口原件,學校初審後再由教育局複審。
3、縣城國小不準招收本學區以外的學生。
4、國中學生的入學憑教育局發放的入學通知書按時到指定的學校報到,學校核准後建立學籍。

轉學

1、學生轉入須經教育局主管局長簽字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同時分配學生去向,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藉口拒收。學生轉出時由學校開具轉學證明,併到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登記蓋章,否則,一律視為輟學。
2、縣城國小的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或戶籍變更需要轉學者,須攜帶轉學證明,並提交本人戶口或父母的房屋產權證等證明原件。
3、嚴禁鄉鎮學生進城就讀,確需轉學者,須攜帶轉學證明,並提交本人戶口、父母的房屋產權證或父母在縣城經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原件。
4、國中學校之間一律不得轉學,若有特殊原因需改變學習環境者,經教育局審批後準予借讀於他校,學籍仍保留在原學校,升學時不享受他校和原學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定校分配生指標。

休學

1、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堅持學習者,由家長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病歷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核實並報請教育局批准後,發給休學證明,學校保留學籍。
2、學生休學原則上應休滿一年,不得提前復學。
3、學生休學期滿後由教育局審核後準予復學,學校根據其實際學力編入相應年級學習。
4、嚴禁以休學名義變相留級,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其他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一律不得留級。
2、學校不得按學生成績分重點班。新生編班時應邀請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參加,按男女生比例隨機編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班主任及科任教師分組抽籤確定。學校應提前制定新生分班辦法,上報教育局批准後方可進行編班。
3、嚴格控制班級學生人數,國小每班不得超過45人,國中每班不得超過50人。縣城國小每個學年的班型分別為:第一國小5個、第二國小4個、第三國小2個、第四國小3個。
4、對修完規定課程、各科畢業考核成績及格及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由教育局統一發放畢業證書。
5、嚴防學生輟學,如有發生,學校和教師應積極主動地進行勸返。國小輟學率要控制在1%以內,六年的保留率達到99%以上;國中輟學率要控制在2%以內,三年的保留率達到97%以上。
6、國中學校不再劃分學區。六年級學生畢業分校時,所有蘿北縣農村戶口的學生一律分至二中,其他學生將在縣紀檢委、檢察院、公證處等部門和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家長代表的監督下,採用隨機分配的方式,按照相應的班型比例分配到一中和三中。
7、縣城國小學區劃分為:
第一國小:
二委(10—52組、55組以後)、六委、七委(1—12組、19—21組、28組以後)、九委(19—22組、25組、27—36組)、部隊。
第二國小:
七委(13—18組、22—27組)、八委、九委(1—18組、23組、24組、26組、37組、38組)、十委、十一委、二十委。
第三國小:
十三委、十四委、十五委、十六委、十七委。
第四國小:
一委、二委(1—9組、53組、54組)、三委、四委、五委、十八委、衛東村、良種場。
鳳翔鎮中心校:
十二委、十九委、社辦、東菜隊、光明村。
8、各學校要加強電子學籍系統管理,保證學生信息錄入、統計準確,變更、上報及時。取消原來的紙質學生學籍簿,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代替。
9、本《規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學籍方面的規定同時廢止。
10、本《規定》由蘿北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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