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23日甘肅省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5月22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3年05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5月22日
- 頒布單位:蘭州市人大常委會
1992年11月23日甘肅省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5月22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1992年11月23日甘肅省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5月22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暫行辦法 ...
2007年6月29日蘭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廢止〈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2007年9月27日甘肅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
第四條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接受監督。第五條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下列工作實施監督:(一)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
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各工作機構、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其他組織和社會團體、公民等都可以提出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的建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根據各...
第二條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市中級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市檢察院)的工作;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對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向社會公開。第二章 (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第八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年選擇若干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民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
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12.24 實施時間 1988.12.2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根據《中...
第七條 監督的主要程式(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及人事任免,分別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告和提請,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後,應...
1987年10月22日太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7年12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實行監督的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
1988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89年1月24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試行辦法 頒布時間...
1999年5月27日烏魯木齊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改 1999年7月30日自治區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辦法(修正) 頒布...
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
(三)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規定、辦法;(四)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第七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重大案件的辦理情況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執法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第八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一條 為了提高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質量,增強監督工作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甘肅省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後評估辦法》。辦法明確:可以採取委託、招標等方式選擇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法規部分事項或者全部事項進行評估(5月13日《法制日報》)。黨的十八屆四中...
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下列人員應當列席會議: (一)省人民政府、省監察委員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人; (二)不是常務委員會委員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和工作機構負責人; ...
第五條常務委員會組成視察團或者視察組在視察前應由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將視察的主要內容通知省人民政府,或者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政府、法院、檢察院接到通知後應及時通知有關地區和部門。常務委員會派出的視察團或者視察組認為...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部門、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建議項目。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均可以直接或通過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各...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部門、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建議項目。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均可以直接或通過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各...
第一條為了做好省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省人大...
第二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法律和本辦法規定行使監督權。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工作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應對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989年3月25日長沙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89年4月30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施行。中文名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規定 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在提請常務委員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對該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七、監督工作的範圍與方式 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主要是監督他們的活動是否違反憲法、法律,是否正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辦法》是在周口市實施的辦法。辦法全文 (2011年8月23日周口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根據監督法第九條的規定確定。第八條 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在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
第五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應當組織代表進行視察。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做好下列準備工作:(一)通知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二)提出...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對本市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督:(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二)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和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三)市人大常委會依法需要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