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細則(試行)》是萬州區施行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州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細則(試行)
- 施行地區:萬州區
《萬州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細則(試行)》是萬州區施行的細則。
萬州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細則(試行) 施行地區 萬州區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39號令)...
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出讓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
為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制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 39 號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已經2007年9月21日國土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公布,自2007年11...
《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價確定規則》由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制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價確定行為,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
招標出讓的,中標者所投標價為出讓金;拍賣出讓的,競買最高價為出讓金;協定出讓的,由國土部門在出讓金底價的基礎上與受讓方協商議定出讓金。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簽訂出讓契約。出讓契約由市、縣(市)國土部門代表政府與受讓方簽訂。受讓方委託他人代簽出讓契約的,須向國土部門提交授權委託書。國外企業、...
(三)加強對土地出讓的監督各區縣(自治縣)、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交易成本審計評估的通知》(渝府發〔20...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價格管理,建立健全地價管理體系,合理有效開發利用和經營土地,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2002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增加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掛牌出讓方式。11號令同時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協定出讓 土地使用權的協定出讓稱定向議標,協定出讓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出讓方)與選定的受讓方...
六、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更好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招拍掛制度的以上優點,是假設該制度本身高度完善並有嚴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並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環境和人文...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國家建設用地審批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1)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或其他綜合目標的;(2)土地用途有嚴格限制,可能僅少數單位或個人有受讓意向的。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特別要求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對符合條件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3.採用招標方式進行土地交易的,投標人少於三人的,招標結果無效,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或轉換為拍賣...
保障交易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湖北省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實施辦法(試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借鑑自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歸前就一直實行的土地批租制度。主要依靠“土地批租”,香港打造了一個舉世公認的輕稅薄賦的優良營商環境。1987年,深圳市首次拍賣一幅地塊50年的使用權,敲響了新中國“土地拍賣第一槌”。隨著該做法的推廣,逐漸形成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了制約我國城市基礎建設和市政發展的...
”國土資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規定》有明確了一種新的出讓方式——掛牌出讓。因此,我國現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就包括四種:拍賣、招標、掛牌和協定出讓。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
但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出讓方面的法律制度及政策不斷完善,特別是物權法實施後,國土資源部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重新修改發布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使得《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客觀形勢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具有滯後性,而且有些規定的內容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操作細則:第二條 嚴格依法確認國有建設用地權屬,對處置的宗地必須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
第九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底價確定後,在招標開標之前和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第十條 投標、競買規則應當納入招標、拍賣、掛牌檔案。工業用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協定檔案還應當包括項目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或者產業監管協定。第十一條 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
第三十四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第三十五條 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及敷設地下管線、設立廣告牌等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由區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
採礦權使用制度,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淳安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
出讓土地的規劃設計指標由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在招標拍賣時確需調整規劃設計指標的,應由規劃部門在正式招標拍賣前予以調整。受讓人應嚴格按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實施,不得改變拍賣招標時確定的規劃設計指標。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後,計畫、規劃、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由市、縣國土局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六十年;(二)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綜合和其他用地五十年;(三)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分別採取協定、招標、拍賣方式進行,協定出讓是主要方式。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為科學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拍賣出讓底價,規範土地交易行為,根據《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通知》(川府發〔2014〕58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監督管理,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監督管理,...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的要求,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市擬供應經營性建設用地招拍掛出讓土地成本均應由審計(評估)機構進行審計(評估)。市、區縣(自治縣)國土管理部門每年公開招標一批社會中介機構專項從事此項工作。主城區出讓土地成本審計(評...
土地出讓方案應包括擬出讓地塊的位置、空間範圍、用途、面積、年限、出讓方式、出讓時間、土地使用條件、出讓起始價、起叫價、底價確定原則等內容。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賣方式公開出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予以規避。土地出讓方案報市...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範圍:(1)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計畫公布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
第一條 為促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綜合利用,加強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保護地下空間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
依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重慶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交易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等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