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臨夏州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7月14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14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大力推進質量強州建設,持續深化質量提升行動,強化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助力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和《中共臨夏州委臨夏州人民政府關於建設質量強州的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在州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州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縣市政府和州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各成員單位”)。
  第四條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突出重點、權責明晰、注重績效、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五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州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參考甘肅省年度質量工作考核方案,牽頭制定全州年度質量考核工作方案。
  第六條 考核主要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等領域的質量提升和質量安全兩個方面進行,包括實施質量提升行動、加強質量工作組織領導、提高質量水平、完善質量政策、嚴格質量監管等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 
  第七條 考核程式:
  (一)自查評分。各縣市政府及各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對本年度質量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自評報告,報送州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考核對象要對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考核工作組依據考核方案,採取聽取匯報、核查資料、查看現場、組織暗訪等方式,對各縣市政府年度質量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形成實地核查報告。
  (三)綜合考核。州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自評情況和實地核查情況等進行匯總,確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
  第八條 考核等級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考核綜合成績前3名)、B級(除A、C、D級以外均為B級)、C級(考核綜合成績後2名,如有D級,排除D級後的前一名為C級)、D級(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第九條 考核結果經州政府審定後,以州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名義在全州範圍內進行通報。考核結果由州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州紀委監委和州委組織部備案,作為對各縣市政府及各成員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及問責的重要依據。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質量安全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在質量工作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各縣市政府根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州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7年10月16日印發的《臨夏州質量工作考核辦法》(臨州辦發〔2017〕273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黨和國家把質量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推動高質量發展已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一條鮮明主線。2013年5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從2014年起對省級人民政府質量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今年,省上對2017年8月29日印發的《甘肅省質量工作考核辦法》重新進行了修訂,於3月16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甘肅省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34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關於加強質量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持續深化質量提升行動,落實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提升質量總體水平,推動質量強市戰略深入實施,積極做好每年省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州市場監管局按照市政府分管領導的指示要求,起草了《臨夏州質量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過程 
起草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研究和起草階段。首先對國務院、省政府出台的質量工作考核辦法進行了深入研究,同時借鑑學習了省內其他市州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措施,結合我州近五年開展質量工作的實際,融合了近幾年我市質量工作年終現場核查方案和季度考核辦法內容,於2月初始完成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二階段:徵求意見階段。2月5日至2月10日和4月23日至5月7日對該《辦法(徵求意見稿)》在臨夏州政府網站2次徵求意見;對各縣市政府各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徵求意見,均為收到修改的意見建議。形成《辦法(送審稿)》。經州政府專題會、常務會審定後,印發《臨夏州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三、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共13條,主要包括:考核原則、考核對象、考核內容、組織實施、考核方式、考核結果分類、考核結果套用、考核工作要求等內容。
第一條至第六條主要內容包含:出台本《辦法》的目的和意義,明確質量工作考核機構、考核對象、基本原則、時間安排、考核目標;第七條至十二條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考核程式,“自查評分”、“實地核查”、“綜合考核”三個方面。二是細化了考核等級評定,A級(考核綜合成績前3名)、B級(除A、C、D級以外均為B級)、C級(考核綜合成績後2名,如有D級,排除D級後的前一名為C級)、D級(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三是明確考核結果審定和運用。同時,在本《辦法》印發施行之日起,廢止2017年10月16日印發的《臨夏州質量工作考核辦法》(臨州辦發〔2017〕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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