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與肉製品:取樣方法”為GB/T 9695的第19部分,是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標準中心、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廣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起草的,適用於肉與肉製品中理化檢驗的取樣,不適用於以微生物檢驗為目的的取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肉與肉製品:取樣方法
- 外文名:Meat and Meat Products-Sampling
- 發布單位:質監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實施日期:2009-03-01
前言
適用範圍
術語和定義
取樣人員
- 取樣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具有獨立工作的能力。
- 取樣人員應防止樣品污染。
取樣設備和容器
- 直接接觸樣品的容器的材料應防水、防油。
- 容器應滿足取樣量和樣品形狀的要求。
- 取樣設備應清潔、乾燥,不得影響樣品的氣味、風味和成分組成。
- 使用玻璃器皿要防止破損。
取樣程式
一般原則
鮮肉的取樣
凍肉的取樣
肉製品的取樣
- 每件500g以上的產品:隨機從3件一5件上取若干小塊混合,共500g~1500g。
- 每件500g以下的產品:隨機取3件一5件混合,總量不得少於1000g。
- 小塊碎肉:從堆放平面的四角和中間取樣混合,共500g~1500g。
樣品的包裝和標識
樣品的包裝
樣品的標識
- 取樣人員和取樣單位名稱;
- 取樣地點和日期;
- 樣品的名稱、等級和規格;
- 樣品特性;
- 樣品的商品代碼和批號。
樣品的運輸和貯存
- 取樣後儘快將樣品送至實驗室。
- 運輸過程須保證樣品完好加封。
- 運輸過程中須保證樣品沒受損或發生變化。
- 樣品到實驗室後儘快分析處理,易腐易變樣品應置冰櫃或特殊條件下貯存,保證不影響分析結果。
取樣報告
- 實驗室樣品標籤所要求的信息;
- 被取樣單位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 生產日期;
- 產品數量;
- 取樣數量;
- 取樣方法;
- 可能的情況下,還應包括取樣目的、會對樣品造成影響的氣溫和空氣濕度等包裝環境和運輸環境,及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