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與肉製品:總脂肪含量測定是指利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方法,測定肉與肉製品中的總脂肪含量。此標準規定了肉和肉製品總脂肪含量的測定方法。此標準適用於肉和肉製品中總脂肪含量的測定。但是獲得的脂肪不能用於脂肪性質的測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肉與肉製品:總脂肪含量測定
- 外文名:Meat and meat products: determination of total fat content
原理
試劑
儀器和設備
(2)絞肉機:孔徑不超過4mm。
(3)索氏抽提器
試樣
(2)至少取有代表性的試樣200g,於絞肉機中至少絞兩次使其均質化並混勻,試樣必須封閉貯存於一完全盛滿的容器中,防止其腐敗和成分變化,並儘可能提早分析試樣。
分析步驟
稱取試樣3-5g,精確至0.001g,置250mL錐形瓶中,加入2mol/L鹽酸溶液50mL,蓋上小表面皿,於石棉網上用火加熱至沸騰,繼續用小火煮沸1h並不時振搖。取下,加入熱水150mL,混勻,過濾。錐形瓶和小表面皿用熱水洗淨,一併過濾。沉澱用熱水洗至中性(用藍石蕊試紙檢驗)。將沉澱連同濾紙置於大表面皿上,連同錐形瓶和小表面皿一起於103±2℃乾燥箱內乾燥1h,冷卻。
(2)抽提脂肪
將烘乾的濾紙放入襯有脫脂棉的濾紙筒中,用抽提劑潤濕的脫脂棉擦淨錐形瓶、小表面皿和大表面皿上遺留的脂肪,放入濾紙筒中。將濾紙筒放入索氏抽提器的抽提筒內,連線內裝少量沸石並已乾燥至恆重的接收瓶,加入抽提劑至瓶內容積的2/3處,於水浴上加熱,使抽提劑以每5-6min回流一次抽提4h。
(3)稱量
取下接收瓶,回收抽提劑,待瓶中抽提劑剩1-2mL時,在水浴上蒸乾,於103±2℃乾燥箱內乾燥30min,,置乾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重。重複以上烘乾、冷卻和稱重過程,,直到相繼兩次稱量結果之差不超過試樣質量的0.1%。
(4)抽提完全程度驗證
用第二個內裝沸石、已乾燥至恆重的接收瓶,用新的抽提劑繼續抽提1h,增量不得超過試樣質量的0.1%。同一試樣進行兩次測定。
分析結果的計算
m1——接收瓶和沸石的質量g;
m——試樣的質量g。
當分析結果符合允許差的要求時,則取兩次測定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結果,精確至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