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繼續教育組織法是法國的教育立法。1971 年 7 月頒布。共 8 章 54 條。主要內容:(1) 職業繼續教育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目的是使勞動者及時適應技術與工作條件的變化,保證他們對經濟、文化與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2)接受職業繼續教育是勞動者的權利,每個勞動者均有享受培訓假期的權利;(3)國家應對職業繼續教育提供經費;(4)僱主亦應為職業繼續教育提供經費,任何擁有 10 名以上領薪雇員的僱主,每年須拿出本廠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用於職業繼續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繼續教育組織法
- 發生時間:197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