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陝辦字[2009] 85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鹹陽市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09年
  • 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班子,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二)擬訂和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規範性檔案,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規範性檔案。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和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規範性檔案和標準,貫徹落實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範性檔案。
(四)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擬訂並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有關規範性檔案,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規範性檔案,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和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擬訂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推進繼續教育的規範性檔案,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鹹工作或定居的規範性檔案;管理來鹹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留學人員來鹹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規範性檔案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並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公務員隊伍,依照《公務員法》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述控告、職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工作。辦理市政府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農民工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規範性檔案,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金保工程”建設工作。
2、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
3、培訓就業與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辦法和規定,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市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規範性檔案;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鹹就業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有關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外國人來鹹就業行政許可業務。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4、公務員綜合管理科
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負責全市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各級政府機關新進公務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工作;審批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調任等事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計畫的擬訂以及培訓教育工作的指導,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培訓師資隊伍;完善公務員培訓監督檢查機制。依照市政府依法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實施公務員宣誓制度;負責對市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和業務聯繫,組織實施市直部門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公務員信息管理及年報統計工作。
5、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科
負責擬訂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方案、編制錄用計畫;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工作;負責面試考官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的面試、政審、體檢和錄用手續辦理工作;承擔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各級政府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國家名義和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貫徹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依法對公務員義務權利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管理髮放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落實國家和省上博士後政策,承擔全市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
7、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負責軍轉幹部信訪穩定和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8、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科
擬訂和落實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市區自主擇業轉業軍官服務工作;協助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開展就業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退役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的發放管理工作。
9、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全市人員調配管理規定,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部省屬駐市區單位從外地調配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除外)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擔基層農村人才隊伍振興計畫實施及農村基層人才振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人事計畫及事業單位信息統計工作。
10、工資福利科
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及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業務;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升等級考試考核工作;承辦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11、勞動關係科
擬訂落實有關全市勞動關係的規範性檔案,規範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進行指導和監管;指導本市勞動標準的制定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和省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2、養老失業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國家和省上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市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13、醫療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醫療保險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14、工傷和生育保險科
擬訂全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標準鑑定工傷傷殘等級;擬訂全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的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擬訂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補貼標準;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行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和工傷等級評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5、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規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落實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組織對縣市區貫徹執行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定的監督檢查,督促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16、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7、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辦勞動人事信訪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8、信息與計算機考試管理科
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區域網路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指導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19、鹹陽市外國專家局
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規劃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制年度引智計畫;負責 全市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國家和市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貫徹落實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管理;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7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市公務員局副局長2名(副縣級);市外國專家局局長1名(副縣級),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副組長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38名。

領導班子

局長:史紅岐

其他事項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二)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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