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部門
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人力資源流動措施,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性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動建立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縣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落實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鎮平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等相關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縣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縣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鎮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11個:辦公室(統計法規股、行政審批股)、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獎勵任免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人才評價開發股、培訓教育股)、養老保險股、工資福利股(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辦公室)、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人事老幹部管理股、信訪股、工傷失業保險股、農民工工作股(勞動關係股)、檔案管理股(信息管理股)。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統計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文電收發起草、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組織學習等工作;組織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承辦縣人大、縣政協交辦的提案、議案和建議等項工作;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便民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接待、諮詢、受理、辦理結果公布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事項執行情況的後續監管。
(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獎勵任免股)。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縣直單位人員調配、聘用事宜;監督指導大中專畢業生接收事宜;承擔縣直單位科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備案工作。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擬訂並完善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培訓等措施指導實施並做好年終統計上報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依照組織法和任免條例,負責辦理以縣長名義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事宜和以縣政府名義下文任免幹部職務的有關手續;承辦部分縣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工作;做好事業單位一般幹部行政職務的確定工作;做好分配到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聘用契約鑑定工作;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人員日常管理工。擬訂全縣表彰獎勵辦法,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榮譽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人才評價開發股、培訓教育股)。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引進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初審工作,負責聯繫和服務專家工作;研究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鎮平工作辦法,組織落實博士後與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政策,開展博士後學術交流、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的推薦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
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和職稱分類評價標準;對職稱的整體數量和結構進行合理配置,負責事業單位職稱評聘計畫核准備案;負責各類各級職稱申報資格審查、職務聘任及資格證辦理工作;負責外地調入人員職稱確認工作;負責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和計算機軟體等開考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報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業務考績檔案的管理工作;參與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的擬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初聘及考核認定專業技術職務有關事宜。
(四)養老保險股。擬訂養老保險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職業)年金的監督指導;落實企業(職業)年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推動落實職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機關、企事業職工離退休政策;監督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運行機制和社會保障安置措施;審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落實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機關企事業職工退休政策;落實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病退等)人員手續辦理工作;負責做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負責做好全縣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工人解放後參加工作的時間和連續工齡的重新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離退休福利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一次性退休補貼的審核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辦公室)。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及有關福利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工作。
(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社保基金管理和財經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運行情況及系統內的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檢查,促進增收節支,確保各項基金安全運行。依法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案件,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移送工作。
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單位財務按照會計、統計統一核算制度,負責辦理單位應上交財政的非稅收入、申請支款事宜;嚴格按照財政、物價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及時足額上交,嚴格執行局機關制定的財務制度及財務報賬手續並及時編制會計報表,管好會計檔案;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七)人事老幹部管理股。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辦理黨員登記、黨員發展、黨費收繳,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牽頭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工作。根據國家、省、市及有關部門規定的離退休人員應享受的各項待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落實工作。
(八)信訪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信訪穩定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實施辦法,負責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辦理工作,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九)工傷、失業保險股。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規範全縣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承擔全縣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工作,負責因公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資格確認,協調處理涉及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完善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承擔縣直統籌單位失業人員的資格認定、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負責全縣統籌單位失業保險的管理。
(十)農民工工作股(勞動關係股)。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跨地區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落實和相關信息工作;承擔鎮平縣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鎮平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進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指導和調控政策,參與擬定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
(十一)信息管理股(檔案管理股)。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建設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組織實施縣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工程;負責全縣金保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全縣綜合數據中心的建設、運行及維護;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統計網路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按照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全縣政府序列副科級以下幹部人事檔案及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崗失業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執行人事檔案管理各項規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開展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利用新型檔案管理技術,提高檔案管理服務水平。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鎮平縣健康路南段21號。
辦公時間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現任領導
局長:王松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