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配套政策和各類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畫,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的調整補充工作;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四)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選拔培養、開發使用激勵政策。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落實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加強企業人才隊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協調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七)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實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張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強人才、智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留學人員來張工作有關事宜。
(十)落實國家和省上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承辦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依照組織法規定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承辦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擬訂相關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負責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椐據上述職責,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掖市外國專家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會務、機要、文書檔案、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負責機關辦公用品和車輛管理;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項目管理規劃;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數據會審及考核;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專項經費的管理;承擔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三)公務員職位管理與錄用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管理法規制度、分類標準和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考計畫,會同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全市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調整補充工作;承辦市直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科級以下人員(含工勤人員)的退休審批及管理服務工作;依照組織法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承辦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和輪崗交流工作。
(四)公務員考核培訓與獎懲科
落實公務員考核獎懲法規和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審核呈報以國家、省上名義表彰獎勵的個人與集體相關材料;承辦市政府行政獎勵和市內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獎勵有關事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審批工作;貫徹落實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規劃,配合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效能評價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能力建設等工作。
(五)就業指導科
貫徹落實創業、平等就業政策;編制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本地就業政策;負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培訓和服務工作。負責落實《甘肅省人才市場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職業中介機構和人才交流招聘洽談活動;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六)軍轉幹部管理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承擔軍轉幹部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安置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落實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落實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政策,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各類高層次人才的申報、選拔、推薦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規定,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督促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站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職業培訓教師隊伍和教材建設工作;落實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企業和社會人員職業資格鑑定考核工作;貫徹國家和省上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
(八)職稱管理科(市職稱改革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落實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評審、聘任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承辦市直事業單位急需人員的調整補充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和管理服務工作。
(十)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管理科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加強對農村勞務輸轉工作的協調指導;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督促檢查全市農民工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
(十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落實國家和省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十三)養老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政策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貫徹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落實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及應急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指導並監督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四)醫療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企業離休人員醫療費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醫療服務管理辦法;擬訂困難群體醫療救助政策;負責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自製性藥品目錄調整審批;負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資格審批;指導並監督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五)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政策,落實工傷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和待遇給付標準;負責組織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定點康復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並監督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擬訂農村社會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七)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監督就業再就業資金的管理使用;開展社保基金和再就業資金的現場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
(十八)調解仲裁與監察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和規則;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和政策;負責受理、協調、督辦人民民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九)外國專家管理科
負責來張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外國專家及境外人員來張工作認證許可事宜;負責企業和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國(境)外專家單位資格的審批;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境)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編制年度引智計畫;承擔引進國(境)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訓計畫的編制;承辦相關國際和港澳台交流與合作事宜。
(二十)政策法規科
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社系統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政策法規彙編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輿情監督引導及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事業單位
(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1.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定期公布社會保險工作情況,提供社會保險查詢、諮詢等相關服務。
3.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和發展計畫;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財務統計數據的整理、匯總、監測;承擔市本級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分析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制定社保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預案。
4.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和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
5.配合做好各項社會保險費征繳、清欠工作。
6.負責市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繳費記錄的管理、核對、轉移接續和個人權益記錄單的發放。
7.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定、審核、調整和支付工作。
8.負責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領取待遇資格認證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全市定點醫藥機構的協定管理、日常監管和考核評估,以及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
10.負責全市各類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業務的稽核和經辦機構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受理社會保險的舉報、投訴。
11.負責制定全市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規劃,做好信息系統開發、網路維護和數據管理、聯網上報、分析套用工作。
12.負責社會保障卡製作、發放、管理、使用和制卡信息採集工作。
13.負責建立、管理市本級社會保險業務檔案。
14.指導縣區做好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社保經辦大廳標準化建設和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
1.依據國家、省上相關政策,負責制定全市人才交流和人才市場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各縣區人才交流機構和人才市場建設。
2.全市各類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
3.組織開展人才交流洽談、人才政策諮詢、人才智力技術引進以及專利技術和發明成果的推廣、轉讓等中介服務。
4.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組織開展各類流動人才人事代理業務。
5.受人事局(人社局)委託和根據市場需要,組織開展各類人才的培訓。
6.負責受理和組織開展各類流動人才爭議仲裁。
7.負責全市農村鄉土人才的開發與管理、非國有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評聘工作。
8.負責協調、開展河西五市間的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務。
9.承辦市人事局(市人社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就業服務中心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就業創業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提供就業創業政策法規諮詢。
2.負責對全市就業服務機構、勞動力市場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3.負責全市街道、社區就業再就業工作;協調落實特殊就業困難人員托底安置和再就業援助的有關政策。
4.負責全市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負責市本級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補貼資金撥付審核等工作。
5.負責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制度服務規範化建設工作,經辦就業失業登記、就業創業證發放管理等業務。
6.負責職業供求信息發布;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組織開展各類人力資源招聘活動。
7.指導縣區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流動人員退休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本級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流動人員退休管理服務工作。
8.開展創業指導和孵化服務;指導創建市級創業就業基地;培育樹立創業就業典型;負責各類創業就業活動的組織指導。
9.指導縣區創業擔保貸款工作;負責市本級創業貸款擔保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創業擔保貸款受理審核、發放、貼息等服務工作;負責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資格審核和招標等工作。
10.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指導縣區開展對培訓機構的業務管理和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提升培訓;做好市本級政府購買培訓服務工作。
11.建立求職人員和崗位儲備信息資料庫;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調查分析;負責全省“大就業”信息系統就業子系統的維護管理。
12.完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勞動監察局
1.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制定勞動保障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
3.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依法查處和糾正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4.受理勞動者舉報投訴,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案件,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處理)權。
5.負責對全市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6.採集勞動和社會保障公眾信息,向上級機關報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建議。
7.參與處理因勞動和社會保障糾紛引起的勞動者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性事件。
8.指導和監督縣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
9.承擔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10.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勞務工作辦公室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發展勞務經濟的決策部署。
2.深入調查研究,準確把握勞務經濟發展動態,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制定勞務輸出的有關政策、規劃和實施意見。
3.制定勞務輸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積極開發勞動力資源,實現農村勞動充分就業。並調查掌握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狀況,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信息庫。
4.積極培育市場載體,發展壯大勞務中介機構和勞務經紀人隊伍,規範市場運作機制。
5.扶持發展境外勞務中介機構和境外勞務經紀人,擴大境外輸轉規模。
6.拓展境外輸出、積極與公安、商務部門、加強境外輸出協調服務,引導農民工境外就業。
7.積極赴外勞務考察,加強勞務合作,建立勞務基地,拓寬輸轉領域,協調解決勞務人員發生的勞資矛盾,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
8.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政策措施,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政策指導,創業培訓,信息諮詢等服務,協調解決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相關問題,增強農民工返鄉創業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帶動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
9.開展全市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包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精準扶貧勞動力技能培訓、省級示範性培訓、勞務品牌培訓等)工作,對各類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計畫,並督促檢查、考核驗收。
10.組織擬定和審議全市農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各成員單位合力推動農民工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11.建立覆蓋市、縣區、鄉鎮(街道)、社區(村)四級基層人社服務平台中的就業創業、返鄉培訓、信息服務建設,重點構建基層人社服務平台信息網路,實現基層人社服務平台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專業化、制度化目標。
12.對縣區勞務輸轉、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農民工工作、基層信息平台建設等指導督查,及時掌握全市勞務經濟工作進展情況,精準扶貧培訓情況,全力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農民工服務工作。
13.做好勞務宣傳,對勞務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進行宣傳報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勞動人事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3.負責依法受理、調解、仲裁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參與調解和仲裁涉及勞動人事的突發事件、群體事件和重大案件。
4.負責全市人事勞動仲裁員的培訓工作和市本級仲裁員的考核、聘任工作。
5.指導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及市內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6.承辦上級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授權和交辦的工作。
(七)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1.組織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及管理職業技術考評組織,檢查督促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工人技術業務考核網點的建設,開展考核質量檢查評估工作。
2.組織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培訓及聘任工作,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問題的研究和諮詢服務,組織本事職業技術競賽活動。
3.擬定職業技能鑑定的地方政策和工人技術業務考核大綱,建立試題庫。
4.組織職業技能鑑定社會化考核及從市外招調工人考核的考務工作。
5.完成市人力資源和和社會保障局安排的與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相關的工作。
領導班子
職務:局長
分管工作:主持市人社局全面工作。聯繫甘州區人社工作。
職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市外專局局長
分管工作:統籌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與幹部隊伍建設、社會治安及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和依法行政、人社工作宣傳、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和引進國外智力、節能減排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市外專局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外國專家管理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公室。聯繫山丹縣人社工作。
周 侃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社保中心主任
分管工作:統籌負責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市社保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養老失業保險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聯繫甘州區人社工作。
余 熒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人才中心主任
分管工作:統籌負責人才資源開發、高校畢業生就業、職稱制度改革和評審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市人才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就業指導科、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科、職稱管理科、繼續教育培訓中心。聯繫臨澤縣人社工作。
王 龍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統籌負責項目規劃、就業再就業、財務資產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基層聯繫點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就業服務中心和局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市技工學校。聯繫高台縣人社工作。
鐘福明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統籌負責人事制度改革、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和職業技能培訓、勞務輸轉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勞務辦公室和局公務員職位管理與錄用科、公務員考核培訓與獎懲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科。聯繫肅南縣人社工作。
王 林
職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工作:統籌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和優質服務視窗建設、紀檢和行政效能監察、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資金監督、民眾團體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政工辦公室、監察室、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與副局長王龍共同管理局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聯繫肅南縣人社工作。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統籌負責勞動監察與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軍轉幹部管理服務、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來信來訪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勞動監察局和局調解仲裁與監察科、勞動關係科(信訪辦公室)、軍轉幹部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聯繫民樂縣人社工作。
妥聰龍
職務:調研員
分管工作:協助副局長史俊卿開展工作。
王振明
職務:副調研員
分管工作:協助紀檢組長王林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