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碑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碑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促進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措施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碑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西安市碑林區
  • 所屬部門: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局長:唐戰璽
現任領導,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唐戰璽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和職數管理;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上報、登記工作。
(三)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促進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服務工作,擬訂並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就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技工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管理職工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七)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八)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九)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發展規劃、方案及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訓、獎勵、辭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規;綜合管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考核和錄(聘)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懲戒工作(監察機關立案調查並直接給以處分的除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和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考試、考核和聘用制度;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政府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事宜;負責報送上級機關表彰、獎勵單位和人員的審核;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
(十二)貫徹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人才交流、人才引進、人才開發和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區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及廉政建設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研究課題、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指導、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人事、勞資、檔案、幹部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人:付林。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貫徹執行有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核、培訓、交流、解聘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依照組織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區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區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人:李威。
(三)工資福利與退休幹部管理科。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與離休退休的法規政策,擬訂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資水平測評調查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離休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異地安置審核工作。負責人:王小娟。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碑林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繼續教育和職稱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專家政策的落實工作;參與並組織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核和評審工作,核發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組織工勤技能人員參與等級晉升考試;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具體實施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和聘後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董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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