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西安市碑林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西安市碑林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是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是李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碑林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所屬部門: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西安市碑林區
  • 現任領導:李棟(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總體規劃和相關制度,制定行政審批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省、市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與落實工作;對承接和按規定劃轉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行集中受理和標準化審批,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負責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等工作。
(四)負責權力和責任清單、政務服務“三級四同”通用目錄、行政許可通用目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的目錄清單管理工作,並承擔相關網路平台數據、信息的發布、維護、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對所屬辦事大廳的建設和管理,對全區相關部門入駐辦事大廳設立視窗和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進行管理指導,對入駐辦事大廳的人員進行指導和監管,對進駐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進行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流程最佳化再造、標準制定、編制辦事指南等工作。
(七)負責制定現場踏勘工作規範,對審批過程中需要現場踏勘的事項,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實施聯合踏勘和專業踏勘。
(八)負責行政審批服務體系的信息化平台建設、數據採集、套用、共享和管理等工作。
(九)配合區法務部門構建體系健全、程式規範、制度完善、運轉有效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機制。
(十)負責對省、市、區綜合考核、專業考核指標的日常監測、統計和報送。
(十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宣傳、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對所屬辦事大廳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對全區相關部門入駐辦事大廳設立視窗和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進行管理指導,對入駐辦事大廳的人員進行指導和監管,對進駐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進行規範、管理和監督。 負責人:湯磊。
(二)經濟發展審批科。負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經濟貿易局、區金融辦等部門劃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制定現場踏勘工作規範;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 負責人:劉紫燕。
(三)城市建設審批科。負責區司法局、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劃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制定現場踏勘工作規範;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 負責人:張喜平。
(四)社會事務審批科。負責區委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區衛生和健康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劃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制定現場踏勘工作規範;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 負責人:張翔。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中、省、市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與落實工作;牽頭組織調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相關政策諮詢工作;配合區法務部門構建體系健全、程式規範、制度完善、運轉有效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機制,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落實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範工作;跟蹤督辦審批事項辦理進展情況;負責對機關和下屬單位開展業務稽查,跟蹤監督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負責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三級四同”通用目錄、行政許可通用目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的目錄清單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流程最佳化再造、標準制定、編制辦事指南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民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牽頭負責制定現場踏勘工作規範;負責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人: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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