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在1994.12.14由勞動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12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勞動部
《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在1994.12.14由勞動部頒布。
《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在1994.12.14由勞動部頒布。第一條 為規範職業培訓實體的管理,發展職業培訓事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職業培訓實體是指開發勞動者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
《安徽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職業技能培訓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人力資源社會...
外商投資培訓機構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和教育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培訓機構名稱採用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組成,一般表述為“...
《大連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業經2013年9月18日市政府第十五屆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長 李萬才 2013年11月27日 管理辦法 大連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對民辦職業培訓...
第二條 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駕駛員(以下簡稱營運駕駛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職業培訓,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考試和管理工作,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海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2年1月,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時間...
職業培訓制度是國家為培養和提高從事各種職業的人們所需要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而制定的法律規範。制度內容 職業培訓制度涉及的對象有工人、農民、各種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將要參加工作和已經參加工作的人員。其中,培訓技術工人的...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應當經過相應的職業培訓。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技術工種從業人員的招用和職業培訓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技術工種職業培訓管理工作,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規...
勞動行政部門按照分級審批的規定,向符合條件的技術等級培訓單位頒發《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技術等級培訓單位領取《許可證》後方可招生。第九條 縣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審批中級(含中級)以下的技術等級培訓;...
是指中外合作辦學者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不設立新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而是通過與現有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設定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專業(職業、工種)、課程的方式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建立並推行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適應就業創業和人才成長需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實現培訓對象普惠化、培訓資源市場化、培訓載體多元化、培訓方式多樣化、培訓管理規範化,大規模開展高質量的職業...
(五)建立健全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多渠道激勵機制。發揮勞動者憑職業培訓提升技能、憑職業技能提升待遇的導向作用,建立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統一的激勵機制。規範完善企業職工...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規範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加大考核監管力度,推進培訓政策落實和資金安全規範運行,省人力...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協助配合產業工人職業訓練,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第六條 建設、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要求建設工程事故涉事企業、階段性不良行為記錄扣分嚴重企業的相關責任人員到訓練基地參加安全生產警示...
為進一步規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專家評審制度。對新申請舉辦職業培訓的學校,可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對其辦學資金、設施設備、教學場地、教學計畫大綱、師資狀況等進行認真論證和實地考察...
第十條 國培基地應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開展培訓和相關工作。須懸掛統一標識牌,規範使用名稱、標識,不得擅自印髮帶有國培基地名稱的立項證書、結題證書、牌匾等。國培基地承擔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以及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培訓工作體系,著力營造制度環境,加強規範管理和監督指導。加強市場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築工人職業培訓,充分利用優質職業培訓資源,促進行業職業培訓與社會需求緊密對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職業培訓資金專戶,對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用於培訓的部分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資金實行集中管理。職業培訓資金按照規定用於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補貼。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技能人才培養制度。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
2009年5月1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新政辦發〔2009〕81號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加強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及職業培訓機構辦學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分進一步明確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及職業培訓機構的...
第三條 對參加政府組織的免費教育培訓的退役士兵,其自謀職業補助金和安置補助金按有關規定發放。第二章 培訓內容 第四條 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分為短期職業技能培訓和中等職業教育。(一)短期職業技能培訓。退役士兵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培訓時間...
為了促進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勞動力市場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作用,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職業培訓與就業的有機結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都為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暨三大國家認可的視為持證上崗的職業培訓證書。性質 學歷證書 學歷文憑主要反映持證者學習的經歷,是文化理論知識...
“十二五”時期,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範、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基本形成職業(工種)齊全、設施設備完好、區域布局合理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公共實訓基地網路,滿足...
職業駕駛員的培訓方式為全日制培訓,非職業駕駛員培訓可採取全日制或學時制培訓。第十一條 駕駛員培訓學校(班)的申辦和審批程式;1.申辦駕駛員培訓學校(班)按申請、立項、籌建、審核、發證的程式進行。具體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勞動法》第66條到69條也對職業培訓作了規定,但比較原則,中國的職業培訓法律制度從總體上看還不夠完善。內容特點 1.職業培訓的基本內容一般分為基本素質培訓、職業知識培訓、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和社會實踐培訓。(1)基本素質培訓...
《河北省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實施細則》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2年6月16日發布的細則。發文機構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號:冀建人〔2003〕485號發布日期:2012-06-16 規定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建設行業生產...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經費的籌措安排,規範培訓資金的管理使用,對培訓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等工作。第十三條 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推薦並指導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做好招生錄取、教學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就業推薦等組織實施工作,並...
法律、法規、規章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檔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主要包括:(一)經行政許可設立的技工院校﹔(二)經行政許可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三)其他面向社會開展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