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設行業產業工人職業訓練管理辦法

為提升工程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質量安全意識和職業技能水平,培育新時代建築工人隊伍,實現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工程建設行業產業工人職業訓練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水務局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1日
印發通知
深建規〔2021〕7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設行業產業工人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提升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為深圳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提供專業化、職業化、規模化產業工人隊伍,市住房建設局會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設行業產業工人職業訓練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水務局
深圳市工程建設行業產業工人職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工程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質量安全意識和職業技能水平,培育新時代建築工人隊伍,實現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國有資金(含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工地施工人員(以下稱產業工人)的職業訓練及訓練基地設定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其他建設工程項目可以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訓練是指以提升產業工人質量安全意識和職業技能水平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主要包括質量安全基礎訓練、職業技能提升訓練、建設工匠訓練。
  第四條 本市產業工人職業訓練級別分為入門級、初級、中級、高級、工匠級。
  入門級:完成質量安全基礎訓練課程,具備基本質量安全意識,熟悉進場安全基本知識,掌握基本安全操作技能;
  初級:完成職業技能提升訓練的初級課程,熟悉本職業(工種)安全操作要求,能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工種)的常規工作;
  中級:完成職業技能提升訓練的中級課程,掌握本職業(工種)技術操作要求,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在特定情況下,能夠運用專門技能完成技術較為複雜的工作;
  高級:完成職業技能提升訓練的高級課程,精通本職業(工種)技術操作要求,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本職業較為複雜的工作,能獨立處理和解決高難度技術問題或工藝難題,具備一定管理及帶班作業能力;
  工匠級:完成建設工匠訓練課程,專注本職業(工種)技術,能組織開展技術改造、革新活動,道德品德高尚、技能技藝卓越、帶徒作用突出、業績貢獻顯著。
  第五條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會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共同負責全市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工作,採取“行政部門+主基地+分基地”的產業工人職業訓練管理模式,實行訓練基地標準化管理。
  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水務局(以下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訓練基地的遴選和行業指導工作。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協助配合產業工人職業訓練,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
  第六條 建設、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要求建設工程事故涉事企業、階段性不良行為記錄扣分嚴重企業的相關責任人員到訓練基地參加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專項訓練。
  第七條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等院校會同產業工人職業訓練主基地,統籌產業工人職業訓練的課程設計、教材編制、師資審核以及建設工匠培育工作。
  第八條 按規定調整企業管理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費用構成,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單列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專項經費,作為不可競爭性費用,用於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建設單位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經費使用相關條款寫入施工契約,實行專款專用。
  總承包單位對項目現場產業工人職業訓練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的,應當與分包單位就經費使用在契約中約定。
  市住房建設局負責測算和發布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專項經費推薦費率,並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有關規定適時進行調整。
  新建項目的企業管理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照本條款執行,在建項目可以參照執行。
  第二章 訓練基地設定與要求
  第九條 主基地按照公平公開的方式進行遴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註冊、管理規範、信用良好,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開展教育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
  (二)在工程建設領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在產業工人職業訓練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
(三)配備與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專家團隊以及相應的場地、設備設定(含視頻監控設備),能夠採用理論加實操的方式開展大規模訓練;
  (四)建有完善的訓練管理制度和質量管控措施,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分基地按照公平公開的方式進行遴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註冊登記的各類組織,包括行業協會、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培訓機構、企事業單位等;
  (二)配備辦公區、理論教學區、實訓教學區、配套服務區,並符合消防、安全和防疫等特殊要求;
  (三)具備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工種的實訓條件和相應配套設施設備等;
  (四)配備專職理論講師、實訓講師;
  (五)具備完善的訓練管理制度,配備與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訓練基地遴選程式如下:
  (一)相關主管部門發布訓練基地遴選公告之後,符合條件的組織應當向主管部門報送基地遴選所需的材料;
  (二)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參與遴選的訓練基地進行評審,按照公告的要求,選取入圍的訓練基地;
  (三)相關主管部門對入圍的訓練基地進行審查,通過審查後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必須在公示期內向主管部門提出異議申請。主管部門在公示期滿後一個月內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 主基地承擔以下職責:
  (一)參與制定產業工人職業訓練教材、職業訓練標準;
  (二)組織開展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工作;
  (三)負責與分基地簽訂合作協定,統籌管理並指導分基地開展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工作。
  第十三條 分基地承擔以下職責:
  (一)在主基地指導下開展訓練基地標準化建設;
  (二)根據主基地訓練工作部署開展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工作。
  第十四條 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訓練基地進行監督檢查,訓練基地應當協助與配合。
  相關主管部門每年第一季度組織開展訓練基地上一年度運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申報條件覆核、年度產業工人職業訓練任務完成情況、參訓企業及工人評價反饋等。
  第十五條 訓練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約談,並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為訓練基地,兩年內不得參與訓練基地遴選。
  (一)隱瞞有關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參與訓練基地遴選的;
  (二)偽造、篡改訓練材料、數據的;
  (三)不參加年度評估或評估不通過的;
  (四)出現惡意競爭行為的;
  (五)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
  第十六條 訓練基地在申報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時,由主管部門按照規定予以優先推薦。
  第十七條 市住房建設局應當建立“產業工人職業訓練信息管理平台”,實行訓練基地、參訓企業、機構的考核、評價、獎懲全流程數位化監管,建立記錄班組及工人的基本信息、訓練記錄、誠信狀況、從業軌跡、不良行為的信息共享機制。
  第三章 質量安全基礎訓練
  第十八條 新進入本市建設工程的產業工人應當在進場作業前完成我市質量安全基礎訓練。
  已進場施工從業的產業工人,應當在本辦法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質量安全基礎訓練。
鼓勵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產業工人參加安全基礎訓練。
  第十九條 產業工人質量安全基礎訓練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實施,時長為兩天,具體課程內容包括:
  (一)理論課程。內容包括通識教育、事故案例分析、職業素養教育、實操理論等;
  (二)實訓課程。內容包括早晚班會、安全體驗、質量實訓、安全實訓等。
  第二十條 產業工人完成質量安全基礎訓練後由訓練基地發放入門級訓練證書。
  第四章 職業技能提升訓練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程建設行業相關技術工種的工人在取得入門級訓練證書後,可以自願參加更高級別職業技能提升訓練。
  第二十二條 初、中、高級訓練工作由訓練基地負責組織實施。訓練以技能實操課程為主,理論課程為輔,訓練基地可以開設全日制短期課程、工種在職進修課程等訓練課程。
  第二十三條 參訓產業工人完成職業技能提升訓練課程後,獲得相應級別的職業訓練證書。訓練證書發放工作由主基地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榮譽稱號的工人,經入門級訓練後,可以按照規定進行申報獲得相應等級的深圳市工程建設行業產業工人職業訓練證書。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可針對工程建設行業核心工種以及新職業、新工種定向開發專項職業能力。從事工程建設行業產業工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
  第五章 建設工匠訓練
  第二十五條 相關主管部門組織行業協會、訓練基地、用人單位每年度採取自主選拔、職業技能競賽等方式,綜合考慮以下條件選拔建設工匠候選人:
  (一)思想品德: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素養及勞動態度等;
  (二)工作能力:熟悉國家行業規範,具備解決關鍵生產基礎難題、技術創新、實際操作、傳授技藝的能力等;
  (三)教育經歷:取得學歷情況、參加相關技能培訓、工匠培育等學習情況,學習套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情況;
  (四)工作業績:為單位創造效益和突出貢獻情況,獲得過各項先進榮譽稱號和參加競賽獲獎情況。
  第二十六條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等院校會同主基地制定建設工匠訓練課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自願申報參加建設工匠訓練課程:
  (一)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被評選為建設工匠候選人的工人;
  (二)已取得高級訓練證書的工人;
  (三)獲得市級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的企業員工;
  (四)獲得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大賽獎項的在校大學生。
第二十七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產業工人在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等院校完成建設工匠訓練課程規定內容後,可以獲得建設工匠證書。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等院校設立工匠獎學金、助學金等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學員可以進行申報。
  第二十八條 取得建設工匠證書的產業工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等高職院校高職擴招相關專業招生時優先考慮,修讀完教育教學計畫規定內容,且達到畢業條件和要求,可以獲得高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二)在評選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優先考慮;
  (三)按本市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政策享受住房保障;
  (四)優先推薦參加“鵬城工匠”、“技能菁英”和“技術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評選活動;
  (五)優先推薦參加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的研修培訓、技能交流、學習考察活動。
  第六章 監督與套用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工資薪酬體系,鼓勵企業將工人持有深圳市工程建設行業職業訓練證書與其工資待遇、職務晉升掛鈎。
  第三十條 須參加專項訓練的人員由建設、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根據發生事故的級別、性質以及階段性不良行為記錄排名等實際情況確定,主要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一)單位:質量安全事故涉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以及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有責任的其他單位;階段性不良行為記錄扣分排名靠前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履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二)人員:前款涉及單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深機構負責人(外地駐深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相關作業人員等。
  專項訓練由主基地分批組織實施,具體內容參照職業技能提升訓練相關內容進行。
  第三十一條 企業自有產業工人比例、工人完成質量安全基礎訓練的情況和中、高、工匠級職業技能工人配備比例可以納入企業信用、招投標管理及現場管理。
  (一)信用管理。企業自有產業工人比例(包括中、高、工匠級產業工人占比)和質量安全基礎訓練完成情況作為深圳市建築市場主體信用管理系統加分項;
  (二)招投標管理。國有資金(含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項目技能工人配備比例,將企業自有產業工人比例和中、高、工匠級產業工人數量納入清標、定標考量因素,招標人可以優先選擇自有產業工人占比高和中、高、工匠級產業工人數量多的企業;
  國有資金(含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應當在履約評價環節,將施工企業在項目中自有產業工人比例、工人完成質量安全基礎訓練的情況和中、高、工匠級產業工人配備比例納入考量因素;
  (三)現場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明確施工現場產業工人基本配備標準及配備比例要求。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人員配備。
  第三十二條 建設、交通、水務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委託的第三方檢查機構有權對項目進行巡查、抽查,檢查人員可以要求被檢人員出示實體訓練證書或電子憑證,被抽檢項目應當予以配合併提供相關資料,檢查內容包括:
  (一)產業工人年度訓練計畫、職業訓練管理和實施情況;
  (二)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三)產業工人信息化平台套用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三條 建設、交通、水務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於項目現場未按照要求完成訓練的人員,應當責令其離場培訓;對未按本辦法實施職業訓練的企業,應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等相應處理措施,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建設局會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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