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是深圳市發布的一個辦法,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日
《深圳市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是深圳市發布的一個辦法,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是深圳市發布的一個辦法,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內容解讀《辦法》所稱從業企業信用管理,是指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或者其委託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契約檔案等,...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道路客運企業誠信評價管理辦法》是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頒發的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道路客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評價工作,客觀評估道路客運企業綜合服務水平,...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是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管理有關部門或單位、公路行業社團組織、司法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以及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記錄、歸集的能夠反映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秩序,加快推進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施工、監理企業增強誠信自律意識,規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工作,促進公路設計企業增強誠信履約和自律意識,進一步推動公路設計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部 2012年12月25日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市場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秩序,增強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誠信意識,推動誠信體系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工程施工和監理企業信用評價是指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相關機構依法實施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過程中,通過採集市場從業活動的相關信用信息,採取量化方式對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資質的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
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統一方法和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和《關於建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指導意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局修訂了《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交通建設工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從事公路水運工程活動的企業適用本辦法。包含以下單位:(一)建設單位;(二)工程施工的企業;(三)工程監理;(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含設計審查諮詢機構);(五)工程造價諮詢、試驗檢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