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深圳市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是深圳市發布的一個辦法,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日
內容解讀
《辦法》所稱從業企業信用管理,是指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或者其委託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契約檔案等,通過量化方式對其監管的交通建設工程(含市政道路、公路、水運工程、場站、樞紐等)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工程諮詢和試驗檢測等從業企業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市場從業行為的評價。
《辦法》明確,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信用評價內容由企業投標行為、履約行為、其他失信行為和良好信用行為構成,信用評價實行等級制度,根據綜合評分從高到低將從業企業分為AA、A、B、C、D五個等級,AA級信用好,A級信用較好,B級信用一般,C級信用較差;D級信用差。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對從業企業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信用行為進行評價。
原則上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為1年,下一年度從業企業在市交通運輸局監管的交通建設工程領域無信用評價結果的,其信用評價等級可延續1年(信用等級為C、D級的除外)。信用等級延續1年後仍無信用評價結果的,評價等級降低一級,但不低於B級(信用等級為C、D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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