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

《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在1994.05.10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4.05.10
  • 實施時間:1994.05.10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舉辦向社會招生的技術等級和實用技術培訓。
凡頒發學歷證書、專業證書、崗位證書的社會化培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職業技能培訓由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
第四條 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應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堅持按需施教的原則,突出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第五條 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願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 開展技術等級培訓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培訓目標、學制;
(二)有適應培訓目標、學制的教學大綱、教學計畫和教材;
(三)有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及必要的專職管理人員;
(四)有必需的教具、設備和固定的培訓場所;
(五)有健全的培訓管理制度。
第七條 技術等級培訓單位專(兼)職教師的任職條件是:
(一)初級技術培訓,理論課教師應有中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工藝課教師除應具備理論課教師的任職條件外,還應有相關工作經驗;操作技能課教師應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取得相關工種的中級以上技術證書。
(二)中級技術培訓,理論課教師應有中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並具有三年以上教齡;工藝課教師除應具備理論課教師的任職條件外,還應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操作技能課教師應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取得相關工程的高級以上技術證書。
(三)高級技術培訓,理論課教師應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並具有十年以上教齡;工藝課教師除應具備理論課教師的任職條件外,還應有五年以上本工種實際工作經驗;操作技能課教師應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取得本工種技師合格證書。
(四)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各課教師應具備高級技師或高級工程師的任職資格。
第八條 技術等級培訓實行許可證制度。培訓單位應填寫《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連同有關材料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勞動行政部門按照分級審批的規定,向符合條件的技術等級培訓單位頒發《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技術等級培訓單位領取《許可證》後方可招生。
第九條 縣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審批中級(含中級)以下的技術等級培訓;行署(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審批高級(含高級)以下的技術等級培訓;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審批技師、高級技師以及應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的技術等級培訓。
技術等級培訓單位跨縣、市招生的,應報共同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跨省招生的,應報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條 技術等級培訓單位應當在核准的學員來源、工種專業和技術等級內招生。招生後應將《學員登記表》報審批培訓的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經過技術等級培訓的學員,由培訓單位申請當地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進行考核鑑定,合格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核發國家統一的技術等級證書。
第十二條 實用技術培訓由舉辦培訓的組織或個人自主進行,但應將培訓人數、內容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技術等級培訓費的收費標準和收取辦法,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制定。
實用技術培訓收費由培訓雙方商定。
第十四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職業技能培訓檢查、評估制度,加強對培訓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技術等級培訓單位不按教學大綱、教學計畫組織培訓,教學質量差,學員有權向培訓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審批培訓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並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培訓費用。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沒收非法所得、吊銷《許可證》或責令停止辦學的處罰:
(一)未領取《許可證》,擅自開展技術等級培訓的;
(二)不符合條件的技術等級培訓單位,經限期整頓後,仍不符合條件的;
(三)技術等級培訓單位不顧教學擀量,弄虛作假,欺騙學員的。
第十七條 《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審批表》、《學員登記表》、《許可證》,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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