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2023年4月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制定並印發的辦法。發文通知關於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
《浙江省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是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農業農村廳2024年1月印發的實施細則。全文 浙江省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為規範和加強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
《內蒙古自治區統籌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發布的檔案。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統籌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農田建設管理水平和...
《黑龍江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動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
上海市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農田建設工作,規範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2019〕4號令)、《關於推進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的指導意見...
上海市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為加強本市農田建設工作,規範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2019年第4號令)、《農田...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 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制定的辦法。2022年1月12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對《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
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造地改田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辦法。一、造地改田資金的來源 (一)耕地開墾費。指對依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按照“占多少...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市農用地整治項目和資金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於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
《江蘇省農田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按照《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檔案精神...
該《辦法》於2011年11月25日由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水利局以廈財農〔2011〕38號印發,共24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發布信息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水利局關於印發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廈財農〔2011〕38號 各...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以下簡稱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基金收益用於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支出、基本農田建設支出、土地整治支出、耕地開發支出時,參照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度執行。第二十四條對提供跨縣(市、區)域易地補充耕地指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提供補充...
基礎資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任務、糧食及棉花糖料等大宗農產品產量、水資源等基礎數據;工作績效因素包括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綜合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情況;其他因素主要包括特定的農業發展戰略要求、政策創新情況等。財政部...
(五)建設單位自籌資金。第十七條 市級財政每年從省級以上財政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留成10%-15%的工作經費,用於市縣兩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核查、開發整理項目審核論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監督管理、新增耕地核查、建立基本農...
《辦法》分總則、資金分配、使用與管理、監督與檢查、附則5章21條,自頒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通知公告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水利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財農〔2012〕14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
335號)、《關於修改有關條文的通知》(財農〔2012〕54號)、《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2013〕14號)、《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於2009年11月6日由財政部、水利部以財農〔2009〕335號印發;根據2012年5月24日財政部、水利部財農〔2012〕54號印發的《關於修改〈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
《國家土地開發建設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在1988.09.03由國家土地開發建設基金管理領導小組頒布。一、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歸中央財政收入的耕地占用稅全部用於建立國家土地開發建設基金(以下簡稱土地開發基金)。為管好用好此項基金,充分發揮資金...
第三章 項目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七條 本辦法所指項目資金是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部分、財政性涉農資金用於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部分以及新增耕地指標流轉收支盈餘、上級財政投入、項目單位自籌資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整治,是指對田、水、路、林、村實行綜合整治,對宜農未利用地進行開發,對低效利用土地進行整理,對廢棄土地或自然災害損毀土地進行復墾,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建設活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為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貫徹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安排資金對農田進行綜合治理和保護的活動。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項目,是指為開展農田...
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激勵機制,規範基本農田保護激勵資金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關於大力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陝西省新菜地和農田水利開發建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包括建設合適的方案和實行流程。【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8-06-18 【生效日期】1988-06-1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陝西省新菜地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農田是指現行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基本農田。基本農田必須有耕作,並保持完好。經依法批准被占用進行非農建設或丟荒的基本農田,不再納入補貼範圍。第四條 基本農田保護單位應結合當地實際,將基本農田經濟補償...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耕地開發專項資金。耕地開發專項資金的來源為:(一)耕地開墾費;(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地方分成部分;(三)耕地占用稅地方財政分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四)財政預算...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業土地開發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和復墾、宜農未利用地的開發、基本農田建設以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有組織地對農村地區田、水、路、林及村莊...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推動藏糧於地、藏糧於技,安排資金對農田進行綜合治理和保護的活動。農田建設項目,是指為開展農田建設而實施的高標準...
第一條 為紮實推進我省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範項目的開展,規範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於深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浙委辦〔2010〕1號)精神,按照《浙江省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