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開發耕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0年1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00年11月15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0年1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0年1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耕地後備資源,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目標,規範開發耕地行為,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本省實行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條 本省依法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實行目標管理,並根據上級下達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將...
開發耕地的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條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享有下列權益:(一)依法享有不超過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期限內允許繼承、轉包;(二)按國家...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行為,切實保護耕地,促進資源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省...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維護土地的...
《福建省耕地“非農化”常態化監管行動方案》是於2021年11月由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等8個部門聯合印發的方案。背景介紹 《行動方案》要求各地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
1994年9月16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的決定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9.16 實施時間 1994.09.16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 : (2013年7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7月29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
建設項目所在地沒有條件補充劃入數量與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的,可以實行異地有償補劃,補償資金用於土地整理,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條占用基本農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應當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
(責任單位:省氣象局,省農業農村廳)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整治畜禽屠宰行業、農業生產以及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漁業船舶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問題。修訂完善全省動物防疫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辦法,按照儲備計畫做好獸...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耕地內進行農業生產、土地利用開發和其他各項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耕地保護工作列入本級人民政府的目標管理,作為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第五條 土地管理部門...
現將《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建立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依法保障和促進土地使用權合理流動,積累城鎮建設和土地開發資金,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
(1984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1984年4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為了鼓勵廣大農民積極投資、投工,培養地力,開發山海資源,實行集約經營,提高經濟效益,特對農業承包期作如下規定:一、耕地承包...
第十四條占用耕地的成片開發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局向開發者加收耕地開發專項基金,其標準為:水田每公頃4.5萬元,旱地每公頃3萬元,專項用於造地改地。占用魚塘菜地的,按福建省新菜地開發基金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五條...
第三章 管理與保護 第十六條 投資者享有以下權利:(一)按照投資情況獲得墾區面積70-80%的使用權;(二)在墾區內開發耕地的,依照《福建省開發耕地管理辦法》給予再造耕地補助費;(三)進行農業綜合開發的,五年內免交農林特產稅。
《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是一則檔案,1992-08-28發布。是為加強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建立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依法保障和促進土地使用權合理流動,積累城鎮建設和土地開發資金,促進經濟發展。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
第四十七條廈門市其他地區的土地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十八條廈門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有關實施辦法。本條例套用解釋權屬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廈門經濟特區土地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耕地開發、育林、水利建設等各項農業專項基金的使用,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農業貸款應當重點用於扶持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的種養、加工和農業技術推廣。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業投資監督管理實行綜合監督管理與...
福建省鼓勵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的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外商進行成片土地開發經營,興辦先進技術型企業和產品出口型企業,根據國務院《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一條為促進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項目(以下簡稱成片開發)更加健康有效地發展,根據國務院《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鼓勵外商投資的有關政策、法規,結合福建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外商在福建省境內投資開發...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准許可權,按照《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可採取協定、招標、拍賣方式進行,但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用地不得採取協定方式。市、縣土地管理部門為土地使用權出讓...
城市周邊或城郊結合部採取留物業(地)安置方式的,當地政府應制定管理辦法,明確留物業(地)面積或比例、開發要求和收益分配等。鼓勵留地安置貨幣化,留地安置貨幣化的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原則上用於發展村集體經濟或購買物業。(三)有...
(198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業承包期的規定》(1984年)、《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1990年)、《福建省加強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規定》(1988年)、《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0年)、《福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