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耕地“非農化”常態化監管行動方案

《福建省耕地“非農化”常態化監管行動方案》是於2021年11月由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等8個部門聯合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耕地“非農化”常態化監管行動方案
  • 印發日期:2021年11月
  • 印發單位: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
背景介紹,方案內容,行動方案,

背景介紹

《行動方案》要求各地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聚焦重點和難點問題,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

方案內容

《行動方案》提出,一是各地各部門要逐項對照“六個嚴禁”要求,梳理“十二五”以來的耕地利用行為,補充、完善2020年底前已形成的耕地“非農化”歷史問題清單,全面理清違法主體、建設時間、位置、占地面積、利用情況以及違法違規事實等情況,有序推進歷史問題整治;二是各地各部門要將行政審批、行業管理、執法監督等各環節打通串聯起來,通過綜合運用“天地網”等科技手段,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及時發現疑似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行動方案》明確,一要建立動態監管機制。在充分銜接自然資源部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以及福建省“兩違”綜合治理等工作的基礎上,以省自然資源廳“天地網”管理系統為依託,強化圖斑監測,加強信息共享、部門分工協作,建立耕地“非農化”常態化動態監管機制;將“六個嚴禁”要求的事項納入“自然資源疑似違法圖斑動態監測”範圍,運用衛星遙感技術監測耕地利用狀況,發現“非農化”行為違法違規線索;充分利用自然資源部耕地衛片監測下發的疑似問題圖斑開展監測;將已確認的歷史問題項目信息、新發現的疑似問題項目信息,以及耕地衛片監督下發圖斑在各部門間予以交換、共享,及時將新發現線索下發市、縣進行現場核實;省、市、縣各相關部門均建立問題清單庫,實現清單動態管理;省級各部門負責督促指導並定期了解、收集市級部門有關工作開展情況。二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縣(市、區)每半年向設區市上報一次工作情況,設區市匯總所轄縣(市、區)工作情況再向省級相關責任單位報送;省級相關責任單位組織開展實地抽查。

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常態監管機制,切實制止耕地“非農化”,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圍繞福建省委十屆十一次、十二次全會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並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聚焦耕地“非農化”重點和難點問題,建立健全耕地“非農化”行為綜合監管制度,採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加快推進歷史問題整治到位,堅決遏制新增問題發生。重點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2022年底基本完成專項整治。
  二、工作任務
  (一)嚴禁違規占用耕地造林綠化。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突破國家批准的規模和範圍退耕還林還草等行為進行全面排查。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對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綠化帶,河渠兩側、水庫周邊綠色通道,城鄉綠化建設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占用批准手續、實際占用土地是否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2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標準和要求等事項進行全面排查。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的,應按現行法律法規組織整改。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林業局、鐵路建設發展中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等事項進行全面排查。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的,應立即停止並予以糾正。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水利廳、林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按照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林草局的部署,深化省級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預案,摸清現有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一般控制區的永久基本農田底數。對劃入核心保護區內的永久基本農田要納入生態退耕、有序退出;對劃入一般控制區的永久基本農田,評估其對生態功能的影響,決定是否生態退耕或依法依規調整一般控制區範圍等措施。新建的自然保護地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五)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結合我省正在開展的“兩違”綜合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行動,對2013年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層面制定的存量問題分類處置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分步分類妥善處置存量問題。同時,嚴格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規定,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對各類未經批准或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違法違規批地用地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並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發改委、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林業局、鐵路建設發展中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重點
  (一)有序推進歷史問題整治。一是建立完善歷史問題項目台賬。各地各部門要逐項對照《通知》明確的“六個嚴禁”內容,梳理“十二五”以來耕地利用行為,補充、完善2020年底前已經形成的耕地“非農化”歷史問題項目清單,全面理清違法主體、建設時間、位置、占地面積、利用情況以及違法違規事實等情況,建立完善歷史問題項目台賬。二是依法依規制定處置辦法。要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層面制定的存量問題處置政策,針對已經發現的問題,分門別類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和具體辦法。三是有序穩妥組織整改落實。對發現的歷史問題,要積極組織整改落實予以消化,做到逐個問題對賬銷號。符合立案條件的,堅決依法依規立案查處;已立案尚未結案的,加快推進處置。對典型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督查督辦力度,通過掛牌督辦、公開通報等措施,推動整改到位。對已整改到位的要進行“回頭看”再核實,確保整改質量,同時舉一反三,防止類似問題反彈。
  (二)堅決遏制新增行為發生。一是強化日常監管機制。將行政審批、行業管理、執法監督等各環節打通串聯起來,通過綜合運用“天地網”等科技手段,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及時發現疑似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制止。二是嚴厲打擊新增行為。對於《通知》下發以來新增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實行零容忍、嚴查處,做到發現一起、及時制止一起、堅決處置一起,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對於2020年7月以後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追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三是化解違法違規源頭。各相關主管部門針對已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相關問題發生的原因,並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部門職責,按照《通知》“六個嚴禁”的規定,指導督促本領域、本行業抓緊完善相關制度,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從源頭化解違法違規行為。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動態監管機制。在充分銜接自然資源部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以及我省“兩違”綜合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行動等工作的基礎上,以省自然資源廳“天地網”管理系統為依託,強化圖斑監測,加強信息共享、部門分工協作,建立耕地“非農化”常態化動態監管機制。一是強化違法圖斑監測。將《通知》中的“六個嚴禁”事項,納入“自然資源疑似違法圖斑動態監測”範圍,運用衛星遙感技術監測耕地利用狀況,發現“非農化”行為違法違規線索。同時,充分利用自然資源部耕地衛片監測下發的疑似問題圖斑開展監測。二是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已確認的歷史問題項目信息、新發現的疑似問題項目信息以及耕地衛片監督下發圖斑在各部門之間予以交換、共享,及時將新發現的線索信息下發市、縣進行現場核實、確認。三是建立問題項目動態管理。省、市、縣三級各相關部門均建立問題清單庫,實現清單動態管理。對問題項目,逐個進行全程跟蹤、動態管理,督促推進解決歷史問題項目,遏制新增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四是實現部門間分工協作。省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指導制止耕地“非農化”工作,定期了解、收集市級部門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問題項目需要相關部門協助的,通過協商交換相關需求或會商解決。
  (二)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縣(市、區)每半年向設區市上報一次工作情況綜述(包括進展情況、成效經驗、問題和困難、下步計畫等),設區市匯總所轄縣(市、區)工作情況再向省級相關責任單位報送。省級相關責任單位根據工作情況組織實地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強化統籌協調,完善分工協作,積極合力推進,共同抓好落實。
  (二)壓實屬地責任。省級負責統籌制止耕地“非農化”整體工作,協調技術單位力量,下發問題圖斑,出台相關政策,開展相關培訓、督促指導等。市級負責組織各縣(市、區)推進工作落實,督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縣級負責落實具體問題項目的發現、核實、處置、整改,堅決遏制新增行為發生。
  (三)強化部門合力。各級各相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能和任務分工,加強對本系統涉及耕地“非農化”行為的有關問題項目處置整改的協調、督導,各部門之間加強溝通聯繫、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推動問題項目整改工作得到落實。
  (四)完善整改政策。各地各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完善耕地“非農化”問題項目分類處置辦法,分類分步、分期分片加快消化存量問題項目。堅持堵疏結合,針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等難點問題,著力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同時嚴格執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加強規範管理,進一步從源頭推動破解難題,遏制耕地“非農化”行為。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一刀切”、簡單化處置,確保全定穩定。
  (五)完善獎懲機制。各地各部門及時組織對耕地“非農化”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對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通過通報表揚、政策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勵;對耕地“非農化”治理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約談或提出問責建議;對工作不負責任不作為,涉嫌違犯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按管理許可權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六)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保護耕地的決策部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要求和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等,普及到基層。通過以案釋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使社會各界理解耕地保護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強化全社會保護耕地的意識,加大對民眾反映強烈、違法性質惡劣的耕地“非農化”案件查處的曝光力度,推動形成違建必拆、違法必究的社會輿論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