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50號印發《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清理盤活利用批而未用土地;規範土地儲備和融資行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足額落實征地補償費;探索建立合理、規範、多元安置方式;全面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及時化解征遷矛盾糾紛;加強征地交地工作的組織領導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3〕50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2月3日
2013年12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50號印發《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清理盤活利用批而未用土地;規範土地儲備和融資行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足額落實征地補償費;探索建立合理、規範、多元安置方式;全面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及時化解征遷矛盾糾紛;加強征地交地工作的組織領導8部分。
2013年12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50號印發《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清理盤活利用批而未用土地;規範土地儲備和融資行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足額落實征地補償費;探索建立合理...
福建省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正文 編輯 語音 一、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尚未確定房屋徵收部門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根...
設施農業用地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六條 鼓勵對農村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設用地、歷史遺留損毀採礦用地進行舊村復墾,作為補充耕地的重要途徑。建設項目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必須使用舊村復墾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標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2013年9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38號印發《關於加強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主要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保障措施是:加強分工協作;加快組織實施;提升服務水平;及時征遷供地;拓展籌資渠道;擴大民間投資;抓好安全質量;強化考核督查。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鄉基礎設...
在相關部門未出台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管理規定前,為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徵收部門可以委託相關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事務性工作,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各市、縣級人民政府要依據《條例》第八、九條的規定確定徵收項目和徵收範圍,開展...
第十四條 國家建設項目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 (一)徵用耕地(包括菜地、魚塘,下同)三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報省、市(地)土地管理局備案; (二)徵用耕地二百畝以下,其他土地一千畝以下的,由省轄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政公署批准,...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龍浦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浦城縣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確保龍浦高速公路建設的順利實施,維護被征地單位、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國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國務...
二、福州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耕地開墾費和征(用)地管理費按規定繳納。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1] 參考資料 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
(1)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收益。 (2)舊村復墾為耕地的,市、縣(區)土地開發整理資金安排每畝1.8萬元的新增耕地項目補助。 (3)騰退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依法流轉。 4.對省級試點小城鎮的舊村莊復墾搬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實施意見》(閩政〔2010...
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管理辦法(試行)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導語 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房屋徵收部門: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聯合頒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閩...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建設項目隨意作出增減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決定。除本規定屬於可申請減免的項目外,確有困難要求減征或緩繳配套費的建設工程須經當地城建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上級城建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由省建委負責解釋。第十二條 本辦法...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當實行規範化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第二章 徵收決定 第六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屬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建設項目,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發展改革、...
三、加強我省地質工作的措施 (一)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要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圍繞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目標,組織開展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調查。公益性地質調查項目應當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優選項目承擔單位。公益性地質調查成果,除涉及國家安全的以外,應公開無償提供社會使用。省...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棚戶區改造項目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占20%的規定。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可以申請國家補助和省政府以獎代補資金,可以把國家用於補助廉租住房建設與租賃補貼的資金統籌用於棚戶區改造的廉租住房建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關於實施項目帶動戰略的若干意見 為加快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步伐,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落實省第七次黨代會以來省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
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 (閩政[2002]4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是國務院對新時期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作出的戰略部署,對於進一步加強城鄉規...
(二)違法用地歷史遺留問題項目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的,由用地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市、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至省人民政府審批。未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法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規費徵收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9日)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進一步加強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確保交通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推動全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現具體通知如下:一、公路養路費、交通建設...
2014年2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文〔2014〕54號印發《關於加快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加快規劃的編制和研究;規範建設管理;切實做好工程安全、質量和使用監管;健全完善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科技支撐和資源共享7部分。
八、石結構房屋改造要積極利用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資平台即福建省城鄉綜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資、建設等服務,有關市、縣(區)及項目實施單位要主動做好對接;省城鄉綜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要針對石結構房屋改造項目特點,通過提供轉貸融資、合作建設、委託代建等方式,積極參與試點項目改造,充分發揮省級融資...
2012年12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2〕67號印發《關於支持福建農民創業園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組織管理3部分18條。 目標任務是:增強創業園示範引領作用,提升特色產業優勢水平,提高農業科技裝備水平,積極發展農業優勢品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配套完善農...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辦法全文 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制度,提高省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推進現代工程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