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閩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閩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 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 內容: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
  • 類型:批覆
簡介,正文,

簡介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閩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榕政綜〔2013〕28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正文

一、同意將福州市馬尾區境內農用地27.5151公頃(其中耕地0.1446公頃)、未利用地22.027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徵收馬尾區琅岐鎮鳳窩村水田0.1446公頃、園地0.0656公頃、其他農用地4.4579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2161公頃、未利用土地0.3267公頃,光明村其他農用地1.9806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0089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049公頃,紅光村園地0.0404公頃、其他農用地4.633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95公頃、未利用土地0.4076公頃、其他土地0.011公頃,紅星村其他農用地1.8129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0238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1204公頃、未利用土地0.8438公頃,後水村其他農用地0.7376公頃、未利用土地0.1869公頃,樂村村其他農用地0.7518公頃、未利用土地0.0014公頃,農旗村園地0.1023公頃、其他農用地4.1493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0149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1592公頃、未利用土地0.0196公頃、其他土地0.0045公頃,群星村其他農用地2.946公頃、未利用土地0.3637公頃,昇光村其他農用地2.335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27公頃、未利用土地0.6474公頃,爭豐村其他農用地0.4917公頃、未利用土地0.414公頃,前鋒管委會其他農用地2.8654公頃、未利用土地0.7624公頃,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32.0645公頃;使用國有交通運輸用地0.0041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343公頃、其他土地18.0386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50.1415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閩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建設用地。
二、福州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耕地開墾費和征(用)地管理費按規定繳納。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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